股票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5
债券代码:243700 债券简称:25 江铜 K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 年 4 月 26 日,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签署了《金
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江铜集团将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和贷款业务,其
中贷款(指向江铜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贷款、票据贴现、承兑商业汇票、
开立保函、提供透支额度、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信贷服务)
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存款之每
日余额,形成“净存款”,且存入存款为贷款提供担保之业务,同时,
财务公司将向江铜集团提供结算服务。上述议案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为进一步提高资产的合理配置,充分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
势互补,从而提高本公司综合效益,财务公司与江铜集团重新签署了
有效期自 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9 日的新《金融服务协
议》,根据新《金融服务协议》,2026 年度、2027 年度及 2028 年度
江铜集团将继续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和贷款业务,其中贷款(指向江
铜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贷款、票据贴现、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保函、提
供透支额度、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信贷服务)每日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 380,000 万元;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存款之每日余额,形
成“净存款”,且存入存款为贷款提供担保之业务,同时,财务公司
将向江铜集团提供结算服务。
?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协
议,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上市规则,本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上
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请股东会审批之情
形,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他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是本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严格按照商业化原则签署的协议,并无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4年4月26日,财务公司与江铜集团签署了《金融服务
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基础上,调整了部
分条款。根据该补充协议,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江铜集团
将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和贷款业务,其中贷款(指向江铜集团成员单
位提供贷款、票据贴现、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保函、提供透支额度、
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信贷服务)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且存入存款为贷款提供担保之业务,同时,财务公司将向江铜集团提
供结算服务。上述议案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为进一步提高资产的合理配置,充分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
及优势互补,从而提高本公司综合效益,财务公司与江铜集团重新签
署了有效期自2025年12月30日至2028年12月29日的新《金融服务协
议》,根据新《金融服务协议》,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江
铜集团将继续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和贷款业务,其中贷款(指向江铜
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贷款、票据贴现、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保函、提供
透支额度、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信贷服务)每日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380,000万元;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存款之每日余额,形成
“净存款”,且存入存款为贷款提供担保之业务,同时,财务公司将
向江铜集团提供结算服务。
(三)鉴于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
关规定,江铜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金融服务协
议》,关联董事郑高清先生、周少兵先生、喻旻昕先生回避表决。本
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请股东会审
批之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江铜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5年12月29日,其合计持有
本公司45.72%股份。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江铜集团为本公司
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选矿,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住房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金属矿石销售。
万元;净资产为 9,314,108.3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2.72%;2024 年
万元;净资产为 10,012,412.8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7.15%;2025
年 1—9 月,江铜集团营业收入为 42,292,713.74 万元;净利润为
(三)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纪中心B座办公楼第5层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48,781 万元;净利润为 37,196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1 月底,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526,810
万元;净资产为 464,373 万元,2025 年 1—11 月,财务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为 32,132 万元;净利润为 23,549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风险监控措施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方)提供的金融服务为企业间经济交往中的有偿资助,资助提供方有
权遵循公平市场原则对其所提供之资助收取合理的费用,资助接受方
亦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具体分担原则:
(1)对江铜集团存放在乙方款项之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
颁布的存款利率政策执行,或按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给予江铜集
团的同类业务利率水平,同时亦不可高于乙方提供予其他独立第三方
存款者之存款利率。
(2)对于乙方在江铜集团存款余额以内给江铜集团之贷款(包
括但不限于为江铜集团提供贷款、票据贴现、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保
函、提供透支额度、应收账款保理及融资租赁),应按中国人民银行
统一颁布的贷款利率政策或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给予江铜集团
的同类信贷服务条款执行,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对乙方而言属于较
佳之条款)提供,并且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80,000 万元。
(3)对于乙方提供给江铜集团向第三方支付货款或资金之结算
服务及国家规定收费之结算服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且
相关费用在协议有效期间每个会计年度不高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余额大于乙方向江铜集团提供之每日贷款余额。江铜集团向乙方为江
铜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贷款提供连带担保。倘若江铜集团或其成员单
位违反本协议或实施合同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信贷导致乙方无法收
回贷款或其任何部分,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和实施合同约定,以江铜
集团在乙方的存款抵销乙方向江铜集团或其成员单位提供的贷款(包
括但不限于所提供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其他实现债
权的费用)。
担保。
位承担。协议在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有效期自2025年12月30日起
至2028年12月29日止。
(二)风险监控措施
为降低及监控财务公司根据关联交易协议向江铜集团提供《金融
服务协议》项下服务的风险,将有以下主要监控措施:
立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财务公司的业务进
行持续的严格监管。财务公司须定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供监
管报告。
有规模的风险管理系统及内部监控政策,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财务公
司的资产安全;
入其整体风险管理架构之中,将会监管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
该等政策和操作的遵守情况,包括详尽年度评估;
铜集团提供借贷及融资服务的总结余不超过来自江铜集团的存款总
余额,并且与江铜集团有关贷款之每日贷款余额为不超过各年度上限;
不同阶段(交易之前、交易过程中及交易之后)进行风险评估并须接
受独立审核委员会的定期审核;
保;
程序;并将确保严格遵守应遵循的所有可适用的监管法律及法规;
(1)法律法规监管—财务公司业务审批程序及内部监控须由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财务公司在审
批业务时须保持独立。未有遵守有关规定乃违反中国规则及法规,将
受到严重处罚。参与贷款审批程序的个别人士须就未能严格遵守相关
规则及法规承担个人责任;
(2)财务公司将严格遵守获独立审核委员会批准及定期检查有
关向江铜集团贷款的指引及程序。
四、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自 2025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期间,财务公司向江铜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的
过往每日贷款最高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28.68 亿元(2023 年)、34.47
亿元(2024 年)、34.28 亿元(2025 年)。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江铜集团将净存款转入财务公司,有利于补充财务公司可运用财
务资源,提高财务公司获利能力,进而提高本公司盈利水平。财务公
司及本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足以保证财务公司及本公司资产不
因该项关联交易而受损失,《金融服务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符合
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
高清先生、周少兵先生、喻旻昕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请股东会审批之情
形,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