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85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期预计额
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度内
泉州安盛船务
有限公司
泉州安通物流
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了保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
控股”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盛船务”)和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物流”)
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事项合计新增 72,000.00 万元担保,同时解除担保金额合计
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编号为 HTC350656000ZGDB2025N00D 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盛船务在该银行申请的 10,0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
业务提供最高额为 12,000.00 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债务人
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
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展期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分别至重新约定的或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安盛船务在该银行申请的 20,000.00 万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上述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即将届
满,为保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编号为 595XY251226T00026504
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盛船务在该银行申请的
日起解除。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
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在该银行申请的 100,000.00 万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上述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即将届
满,为保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
编号为 595XY251224T00013804 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通物流在该银行申请的 50,0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原编号 595XY202204405503 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担保责任自本
合同生效之日起解除。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
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
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6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含抵押、质
押)担保,其中为安盛船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0,000.00 万元;为安通物流提供
的担保额度为 170,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安盛船务和安通物流分别向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申请的
任保证担保,在前述审议额度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
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安通控股持有安盛船务 100%股权,安盛船务为安通控股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的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可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0739520119J
成立时间 2002 年 4 月 12 日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 156 号安通控股
注册地
大厦 A 区
注册资本 14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
务;船舶拖带服务;船舶租赁;船舶销售;从事国际集
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
术进出口;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
经营范围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省际普
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国际班轮运输;船舶修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8,118.08 404,355.6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70,637.05 210,711.98
资产净额 237,481.03 193,643.70
营业收入 99,118.22 107,502.55
净利润 43,837.33 33,780.32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安通控股持有安通物流 100%股权,安通物流为安通控股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的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楼建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0754972412J
成立时间 2003 年 10 月 30 日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 156 号安通控股
注册地
大厦 B 区
注册资本 13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
代理;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从事国际集装箱
船、普通货船运输;集装箱租赁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汽车旧车销售;金
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建筑材料
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轮胎销售;
润滑油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住房租赁;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
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1,325.70 497,937.6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21,077.80 278,076.87
资产净额 230,247.90 219,860.74
营业收入 588,660.43 697,924.06
净利润 10,387.16 17,838.5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全资子公司安盛船务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
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展期
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分别至重新约定的或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为全资子公司安盛船务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针对循环授信,
若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出授信额度,对超出部分本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银行在授信期间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
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
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授信申请人开
展进口开证业务,后续发生进口押汇时,进口开证与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
一额度,本保证人对此安排予以认可。
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
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为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针对循环授信,
若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出授信额度,对超出部分本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银行在授信期间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
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
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授信申请人开
展进口开证业务,后续发生进口押汇时,进口开证与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
一额度,本保证人对此安排予以认可。
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
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向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
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担保对象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
股东大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 281,163.93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度)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10%,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