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107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
被担保人名称
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
本次担保金额 10,000 万元
担保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74,001.83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生产经营需要,2025 年 12 月 30 日,南京泉峰
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江宁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江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
泉峰安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欧元和 25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预计 2026 年度
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泉峰安徽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在上述担保额
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潘龙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W8DA02L
成立时间 2020 年 9 月 21 日
注册地 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99 号
注册资本 73,953.26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
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
箱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
经营范围 发;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
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
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
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2,574.49 234,117.5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20,154.53 204,031.03
资产净额 22,419.96 30,086.51
营业收入 88,569.36 88,666.95
净利润 -7,666.56 -32,240.9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江宁支行
担保的主合同:中国银行江宁支行与泉峰安徽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
《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
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
期限届满之日。
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主债
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
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
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
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
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
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
额不超过 1 亿欧元和人民币 25 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
币 25 亿元和 1 亿欧元(合计约为人民币 332,681.00 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9.63%,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