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70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仅涉及
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
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 号)核准,本公
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开发行 332.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
值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3,250.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
行费用(不含税)1,250,589.6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6,749,410.38 元。
截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 号”验资报告验
证确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公司发行费用支
付时间在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简称为“可转债议案”)之
前或发行费用支付时间超过置换期限的金额合计 297,759.42 元,其中支付时间在
《可转债议案》前的发行费用金额 235,849.04 元,超过置换期限支付的发行费用
金额 61,910.38 元,上述支出不得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经上述调整后发行
费用总额为 5,452,830.20 元,实际募集资金 327,047,169.80 元。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序号 投资项目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资总额
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
装备项目
合计 32,704.72 23,436.86 71.66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 首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号 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智能超导磁
备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目前,项目已顺利完成部分产线的调试工作,运行状况良好。公司结合
超导磁混凝行业的技术进步趋势以及产品研发测试的实际进展,对剩余产线的配
置进行了灵活优化。由于部分设备安装与调试周期较长,项目预计难以在原定时
限内完成全部建设工作。为更好地匹配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与项目实施质量,并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公司拟将可转债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进一步调整至 2026 年 6 月。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加强与关键供应商的履约沟通、优化调
试方案、增派技术力量等方式,科学统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有序、高效推
进。
四、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 9,776.79 万元(含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公司确保募集资金的存放安全,
同时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五、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6 月,尚未投入
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的设备购置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
入。
七、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的合法有效。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
司内外部资源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
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八、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九、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
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