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6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 1 名激励
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9,0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调整为 10.52 元/股;鉴于 14 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86,0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 10.52 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869,127,956 股 变 更 为
元(不考虑 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可转债转股引起的注册资
本变化)。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
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如债权人为法人,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债权人
为自然人,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申报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 45 日内(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 2 号环球金融中心 22 层
(3)联系人:李新、乔雅昕
(4)联系电话:022-59596888
(5)电子邮箱:amkj@aimatec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