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一、我们审议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
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认为该协议是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
中按一般商务条款签订及进行的,价格及条款公允合理,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其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我们审议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认为本次交易
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同意公司与深圳租赁签订
《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其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署:
刘志宏 刘淑英 赖 丹 王 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