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壹石通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壹石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 号)同意,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7,610,850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5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0,985,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 号)。
公司依规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2022
年 10 月 22 日及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及《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号 额
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有限
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
体材料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 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
用勃姆石建设项目 司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107,118.36 95,098.59 /
注:公司已将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点,新增
的实施地点位于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实施主体保持不变,仍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
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截至 2025 年 9 月
拟使用募 当前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30 日累计投入募 30 日募集资金累
集资金 进度
集资金总额 计投入进度
年产 15,000 吨电
建设项目
年产 20,000 吨锂
石建设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截至 2025 年 9 月 截至 2025 年 9 月
拟使用募 当前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30 日累计投入募 30 日募集资金累
集资金 进度
集资金总额 计投入进度
合计 95,098.59 75,833.94 81.56% /
注: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年产 20,000 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
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661.12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 于 公 司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进度为 86.15%,此进度系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以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一并计入未使用金额后计算得出。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年
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595.9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进度为 86.91%,
此进度系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一并计入未使用金额后计算得出。
(三)募集资金存放及在账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17,977.3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已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 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在募投项
目现有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该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相关实施工作,并审慎规划资金管
理与使用。现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子项目“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的研
发与试制”涉及系统性创新突破、新型工艺设计及高标准中试场所建设,公司在专用设
备选型、安装调试优化及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投入了更长时间,同时因施工工艺复杂、
实验室环境参数与验收规范要求严格,导致部分工程进度延迟。此外,由于该子项目关
键零部件的国内供应链完整度偏低,开发合格供应商的过程较长,进一步延缓了该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
除上述因素外,公司为加快推动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的研发与试制,满足
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于 2024 年 10 月将“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实施地点至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从而
对该项目整体进度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谨慎管理并高效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现有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即延期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有计划地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延期后按期完成的保障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统筹谋划,
科学合理决策,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密切关注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进
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同时将保持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
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
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
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
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