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4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70,80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20,6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连 莲 张曹栋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