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0: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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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5-150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
  ?   限 制 性 股 票 预 留 授 予 数 量 : 393.6150 万 股 , 占 目 前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39 元/股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6.39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3.6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 月 11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关事项的议案》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次会议、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意见、董事会关于符
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符合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三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劳模工匠和其他
激励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93.6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根据预留限制性股
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的较高者确定。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管理办法》规定
的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并同意以 6.39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3.6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的较高者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授予时公司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出全部权益数量    股本总额的比
                          股)           的比例         例
  滕磊       董事长、总裁         14.6140      0.73%       0.007%
 刘明东        职工董事          12.1790      0.61%       0.006%
 吴旭春    执行总裁、安全总监          7.3070      0.37%       0.004%
  何婧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8.5250      0.43%       0.004%
  朱彤    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6.0890      0.30%       0.003%
 董树星         副总裁           8.5250      0.43%       0.004%
 房文艳         副总裁           6.0890      0.30%       0.003%
 宋永亮         副总裁           6.0890      0.30%       0.003%
 中层管理人员、三级管理人员、
 技术骨干、劳模工匠和其他激励           324.1980     16.20%      0.162%
     人员(107 人)
        预留合计              393.6150     19.67%      0.1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授予数量 1,607.20 万股和本次拟预留授予数量 393.6150 万股,合计 2,000.8150 万股。
五入所致。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次会议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8 人调整为 131 人,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85.40 万股调整为 1,607.20 万股;根据《管理办法》关于“预
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的规定,预留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相应由 421.35 万股调整为 401.80 万股。
  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预留授予份额,本次拟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393.6150 万股,剩余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8.185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将不再授
予并作废失效。
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意
将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中 2026 年和 2027 年“氢氧化锂产量”调整为“锂
盐(氢氧化锂、碳酸锂)产量”。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详见本公告“一、本激励
计划授予情况”之“(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意见、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公司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在限
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将根据授
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以 2025 年 12 月 29 日收盘数据
进行预测算,公司授予的 393.6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
的最佳估计相关;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履行了
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激励对象的确定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
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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