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5-115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心第一会议室。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4名,代表股份307,776,294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30.5595%。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名,代表股份296,063,601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965%;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362名,代表股份11,712,693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163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67人,代表股份63,086,00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39%。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鉴于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李振平先生为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该股东持
有有效表决权 240,333,741 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2,612,2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379%;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255,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2.3433%;反对 4,595,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7.2851%;弃权 234,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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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李振平先生、韩邦友先生为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
决。该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40,348,741 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2,456,2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272%;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114,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2.1198%;反对 4,739,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7.5128%;弃权 231,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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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于苏华先生为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该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192,000股。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02,888,0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32%;反
对 4,373,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8%;弃权 322,8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389,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2.5558%;反对 4,373,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6.9324%;弃权 322,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118%。
同意 300,528,8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52%;反
对 6,981,0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2%;弃权 266,4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838,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118%;反对 6,981,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1.0659%;弃权 266,4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224%。
鉴于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钟舒乔先生、于苏华先
生、张永臣先生为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有效表决权244,680,791
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8,227,7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851%;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218,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2.2839%;反对 4,522,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7.1684%;弃权 345,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靳如悦律师和张晓敏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