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
山泽轩”);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为人民币 23,50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港支行(以下简称“昆山农商行”)签订人民币 23,500 万元的《最高额借款及综
合授信合同》,由全资子公司昆山泽轩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昆山泽轩近
日与昆山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昆山泽轩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
于 2025 年度向昆山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
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2025 年度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
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95 亿元(含
昆山农商行 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全资子公司昆山泽轩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本企业自有房屋出租;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
(前述经营
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
品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596,055.35 710,666.02
负债总额 396,301.44 392,584.66
资产净额 199,753.91 318,081.35
科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600,569.68 500,562.68
净利润 42,037.79 41,317.87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支行
债务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最高保证额:人民币 23,500 万元
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债权确定期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9 日;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起算日按如下方
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主债
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主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
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主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
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债务人分
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依主合同或单项/具体
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4)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
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5)商业承兑汇
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6)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
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三年。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最高债权本金数额以及利息、逾期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主债权)约定提前收贷产生的
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管理费、鉴定费、律
师代理费、差旅费、送达费、邮寄费、公告费等)和其他应付的费用,因汇率变
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
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121,246.69 万元
(其中外币金额以公告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均
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资产的 54.47%;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23,5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5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
在逾期担保和涉及担保诉讼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