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芯原股份增加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未来一年(即自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下同)
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67,0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
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本年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
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与关联人芯思原微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芯思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00.00万元,交易内容为公司向芯
思原采购半导体IP及芯片设计服务。关联董事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
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所需,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如下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万元
本次增 本次增加
与关联 上年 占同
关联 关 2025年 本次预 加后 后预计额
人实际 实际 类业
交易 联 度原预 计增加 2025年 度占2024
已发生 发生 务比
类别 人 计金额 金额 度预计 年度同类
交易金 额 例
金额 业务比例
额
向关
联人 芯
采购 思 3,200.00 3,000.00 6,200.00 6.81% 2781.98 371.90 0.41%
原材 原
料
注:上表中“2025年度”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芯思原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3,333.333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注册地址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
产业园二期J2栋A座20层。其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一般项目: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电
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工商登记口径,芯思原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公司持股42.00%,共青城
如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00%,嘉兴芯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15.00%,国科新能(合肥)智能电动汽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9.38%,井冈山滨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37%。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担任芯思原董事
长兼总经理。公司与芯思原的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15.1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芯思原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与其
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芯思原采购半导体IP及芯片
设计服务,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芯思原签订书面协
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
确定。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上述议案所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认为:
公司增加本年度(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
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增
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小松 邬凯丞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