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17: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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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在
风险防范、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不断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 北京歌 华有 线 电视 网 络 股份 有 限公 司章 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
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等,对公司及所属各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
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完善治理 、实现目标的活
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管理
      公司审计合规部是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工作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公
司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党委、
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
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公司要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
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
能力。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在不损害独立性和客观性的
情况下,可以提示经营风险、提出管理意见与建议。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201 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办法,忠于
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公司应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打击和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公司审计制度,确定审计事项,制定年度或者专项审计计划;
  (二)对公司及所属各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公司发展规划、战
略决策、重大措施及年度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
  (三)按公司内部分工组织或参与组织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
  (四)对公司及所属各公司财务收支情况、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等进行专项审计;
  (五)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对采购、工程招标、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
济合同等进行监督;
  (六)对公司干部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
  (八)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九)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
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
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
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十)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一)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三)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
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
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四)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
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十五)负责协调配合审计机关、上级单位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十六)国家有关规定、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和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内部审计工作权限主要包括: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审计相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
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检查有关材料、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现场勘查
实物;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协助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四)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
得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党委、主要负
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六)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对违
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
以向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内部审计部门就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重大资产损失
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要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单位审计部门上
报专项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审计委
员会汇报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
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程序和审计结果运用
         内 部 审计 部 门 应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
审计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对内部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报经公司主要负责人
审核批准后实施。
         内部审计工作遵循如下程序:
  (一)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做好审计准
备。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于实施审计前 3 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
书。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要做好接受
审计的各项准备。
  (三)实施审计时要采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
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需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
有异议的,需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
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被审计单位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应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意见
一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理。
  (五)审计报告经公司党委会审定后,送达被审计对象。
 (六)审计中发现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公司内部规定的行为,需按规定进行处理的,
应报经公司党委或者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报经公司党委或者主要负责人同意后,
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七)内部审计部门应督促被审计对象进行整改,并向公司党委或者主要负责人
报送整改情况。
      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
相关程序和要求。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
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及时整改,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健全内部控制措施。公司可根据管理需要,组织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效果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同内部纪检监察部、党群工作部等部
门共享共用,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参考。
          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审计。对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技能受到限制等
情形时,在严格项目管理、强化质量控制的前提下,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
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成项目组开展,但不得整体委托其他组织独立实施。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中介机构开展的受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
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党委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
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
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
致应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公司党委、
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制度,其中未尽事宜,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公司审计合规部负责解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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