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双方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 2024 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并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未来一年(即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下同)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 67,00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本年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
案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与关联人芯思原微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芯思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3,000.00 万元,交易内容为公司向芯思原
采购半导体 IP 及芯片设计服务。关联董事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回避
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上述议案所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认为:
公司增加本年度(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
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所需,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 2024 年
年度董事会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如下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万元
本次增加后
本次增加 2025 年与 上年 占同
关联 关 2025 年 本次预 预计额度占
后 2025 年 关联人实 实际 类业
交易 联 度原预 计增加 2024 年度
度预计金 际已发生 发生 务比
类别 人 计金额 金额 同类业务比
额 交易金额 额 例
例
向关
联人 芯
采购 思 3,200.00 3,000.00 6,200.00 6.81% 2,781.98 371.90 0.41%
原材 原
料
注 1:上表中“2025 年度”指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注 2:上表中“2025 年与关联人实际已发生交易金额”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的未
经审计数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芯思原成立于 2018 年,注册资本 13,333.3333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注册地址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00 号创新
产业园二期 J2 栋 A 座 20 层。其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一般项
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电
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工商登记口径,芯思原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公司持股 42.00%,共青城
如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0.00%,嘉兴芯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 15.00%,国科新能(合肥)智能电动汽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 9.38%,井冈山滨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6.37%。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担任芯思原董事长
兼总经理。公司与芯思原的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三)履约能力分析
芯思原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与其签
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芯思原采购半导体 IP 及芯片
设计服务,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芯思原签订书面协议,
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
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增加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会议决议》;
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