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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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5-04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
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
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
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
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
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
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
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
件大华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
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闫新志,201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数量为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辉,202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 11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2 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次大华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预计与去年相同,仍为 168 万元(含
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审计服务收费系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
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
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会议,对大华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
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
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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