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科技”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强、共青城思凌厚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
思凌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文智、共青城思凌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文盛等 22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为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
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耿豪 吴耀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