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支
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强、共青城思凌厚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思凌
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文智、共青城思凌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文盛等 22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思凌科”或“标的公司”)91.6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
下:
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或“评估机构”)
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
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
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
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
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定价过程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合理、公
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
立性,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之盖章页)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