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2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人
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奕瑞影
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合肥”或“标的公司”)拟实施增资扩
股并引入战略投资人合肥建瑞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建瑞壹号基金”)。建瑞壹号基金拟现金出资 50,000.00 万元认购奕瑞合肥新
增注册资本 45,454.55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或“本次交易”),其余 4,545.45
万元计入奕瑞合肥资本公积,公司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认购权。
? 本次增资完成后,奕瑞合肥的注册资本将由 160,000.00 万元增加 至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本次增资资金将用于奕瑞合肥硅基 OLED 微显示背板项目,该项目总投
资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其中公司已就该项目对奕瑞合肥投资 31,000 万元,
本次建瑞壹号基金拟投资 50,000 万元,其余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自
筹资金。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增资后续尚需办理资金交割、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结果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子公司奕瑞合肥的资金实力,促进项目的开展,提升其在产能扩
充、工艺开发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力,奕瑞合肥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战略投
资人建瑞壹号基金,建瑞壹号基金拟现金出资 50,000.00 万元认购奕瑞合肥新增
注册资本 45,454.55 万元,其余 4,545.45 万元计入奕瑞合肥资本公积,公司就本
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奕瑞合肥注册资本由 160,000.00 万元
增加至 205,454.55 万元。建瑞壹号基金将持有奕瑞合肥 22.12%股权,公司持有
奕瑞合肥 77.88%股权,奕瑞合肥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交易事项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增资后的 22.12%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放弃优先权金额 50,000.00 万元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
战略投资人应在《增资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后十个工作日
支付安排 内(或在战略投资人和标的公司另行以书面确认的其他日期)向
标的公司全额支付增资款。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
投资人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意本次奕瑞合肥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建瑞
壹号基金作为新股东等有关事宜,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建瑞壹号基金签订《关于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之增
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及奕瑞合肥修订版公司章程,并负责具体
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资简要情况
对应交易金额
序号 投资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万元)
合肥建瑞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 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
伙企业(有限合伙) 司增资后的 22.12%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合肥建瑞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340122MAEXKNL91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5/10/16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祥和路与关井路交口西北
注册地址
角东巡一期 8 幢办公楼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祥和路与关井路交口西北
主要办公地址
角东巡一期 8 幢办公楼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主营业务
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建瑞壹号基金为新成立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建瑞壹号基金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合
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制的国有企业。建瑞壹号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建瑞壹号基金与公司不
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奕瑞合肥的股权,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二)基本情况
名称 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91340100MA8P7JC78R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
是 ?否
围内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是 否
担保:?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其理财,以及该拟出表 委托其理财:?是 ?否 不适用
控股子公司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 ?否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2/07/05
法定代表人 方志强
注册地址 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大禹路 8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大禹路 88 号
注册资本 160,000.00 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
子专用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软件开发;第一类医疗
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
经营范围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
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所属行业 C397 光电子器件制造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三)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60,000.00 100.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05,454.55 100.00%
(四)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22.12%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
是 ?否
构
项目
资产总额 457,682.13 350,920.58
负债总额 311,780.47 233,415.44
净资产 145,901.66 117,505.14
营业收入 385.62 0.00
净利润 -1,857.98 -323.34
标的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最近 12 个月,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2025
年 8 月 18 日、2025 年 11 月 27 日向奕瑞合肥增加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10,000 万元,奕瑞合肥注册资本由 120,000 万元增至 160,000 万元,公司
持有奕瑞合肥 100.00%股权不变。除上述情况外,标的公司未有其他增资、减资
或改制的情况。
(五)交易标的相关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 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增资后的 22.12%股权
?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已确定,具体金额:50,000.00(万元)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委托具有证券资产评估业务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深
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
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人增资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鹏信
资评报字[2025]第 120 号),评估的基本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日:2025 年 8 月 31 日
评估对象: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评估报告之评
估结论,即:奕瑞合肥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
为:166,805.71 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按照评估报告所确定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建
瑞壹号基金拟现金出资 50,000.00 万元认购奕瑞合肥新增注册资本 45,454.55 万元,
增资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1.1 元。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五、本次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奕瑞合肥拟与建瑞壹号基金就本次交易签署《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一)协议主体
战略投资人:合肥建瑞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二)增资
现有股东同意将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 160,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
币 205,454.5455 万元,本轮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5,454.5455 万元。战略投资人
同意向目标公司支付人民币 5 亿元增资款,用于认购目标公司的本轮新增注册资
本人民币 45,454.5455 万元,对应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约 22.1239%的股权;
增资款超过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即人民币 4,545.4545 万元)应计入目标公
司的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人民币万元)
上市公司 160,000.0000 77.8761% 货币
战略投资人 45,454.5455 22.1239% 货币
合计 205,454.5455 100.0000% -
(三)增资款支付
战略投资人应按以下约定支付增资款:
司另行以书面确认的其他日期),战略投资人应向目标公司全额支付增资款:
(1)现有股东(作为目标公司唯一股东)已经作出决定批准目标公司进行
本次增资、签署《增资协议》及章程修正案、以及现有股东放弃行使针对战略投
资人认缴目标公司的本轮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2)上市公司董事会已经决议批准目标公司进行本次增资、上市公司和目
标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及章程修正案、以及上市公司放弃行使针对战略投资人
认缴目标公司的本轮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及
(3)战略投资人的有权决策机构已经决议批准战略投资人认缴目标公司的
本轮新增注册资本、批准战略投资人签署《增资协议》及章程修正案。
标公司的银行账户。
(四)特殊股东权利及义务
(1)上市公司有权(但无义务)在增资完成日起 72 个月内实施并完成股权
上翻。
(2)各方应当按照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实施股权上翻,
并在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包括战略投资人出资人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批程序)
后报请中国证监会审核。
(3)各方实施本次股权上翻时,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战略投资人持有的
标的股权的价格应以评估值和基准价格(即战略投资人就其拟转让的标的股权向
目标公司实际支付的增资款外加按照百分之六年单利计算的收益(收益计算期间
自战略投资人向目标公司实际支付增资款之日起、至评估报告项下的评估基准日
届满 3 个月之日为止),减去目标公司已经或应向战略投资人支付的股利分红(如
有)之后的余额)的两者较高者为准。
(1)自增资完成日起 24 个月届满后,上市公司有权(但无义务)向战略投
资人发出书面通知,可一次或分次要求战略投资人向上市公司转让其届时持有的
部分或全部标的股权。
(2)上市公司按照“2. 上市公司回购权”约定回购战略投资人持有的相关
标的股权的价格应等于战略投资人就该等标的股权向目标公司实际支付的增资
款外加按照百分之五年单利计算的收益(收益计算期间自战略投资人向目标公司
实际支付增资款之日起、至上市公司向战略投资人支付回购价款之日的前一日为
止),减去目标公司已经或应向战略投资人支付的股利分红(如有)之后的余额。
(1)自《增资协议》签署日起至增资完成日后 72 个月届满之日为止的期间
内,未经其他股东以书面方式事先同意,任何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
让、划转、质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持有的标的股权或其任何随附权益(上市
公司行使主动回购权除外)。
(2)在增资完成日后 72 个月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退出延长期”),
若战略投资人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则战略投资人有权要求上市公司协助(但上
市公司无回购义务)战略投资人以合适方式处置股权及退出。退出延长期内战略
投资人可以向第三方转让战略投资人届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但在
退出延长期内战略投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任何股权直接或
间接转让或划转给以下任一实体:竞争对手;竞争对手的关联方;竞争对手的一
致行动人;或竞争对手直接或间接拥有或实际支配 10%或以上股权、合伙份额或
表决权的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
在遵循及符合《增资协议》项下股权转让限制约定的前提下,若上市公司拟
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且战略投资人不就上市公司拟转让的
目标公司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战略投资人享有惯常的共同出售权。如上市公
司转让目标公司股权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合计低于百
分之五十(50%),则战略投资人有权(但无义务)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权比例
为战略投资人届时持有的全部目标公司股权。
若目标公司因任何原因进入清算程序,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确定的剩余财产应
优先向战略投资人分配。战略投资人应首先获得金额相等于其实际支付的增资款
外加按照每年 5%单利计算的资金成本的优先分配金额。在支付完毕优先分配金
额后,目标公司的剩余财产应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后续分配,但战略投
资人已经获得的优先分配金额应从后续分配金额中予以扣除。
自战略投资人支付增资款之日起、至战略投资人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之日
为止,除非发生《增资协议》约定的执行合格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特殊情况,目
标公司不得以低于战略投资人于本次增资认购目标公司股权的每股单价的价格
进行股权融资,否则战略投资人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按《增资协议》约定的加权平
均方式向战略投资人进行现金补偿和/或股权补偿。
战略投资人应当遵守适用法律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知情权和检查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若除战略投资人之外的新投资人以不高于战略投资人本次
增资的单位投资价格取得目标公司股权并享有战略投资人在《增资协议》项下并
不享有或更加优惠的股东权利,则战略投资人应自动享有与该新投资人相同的股
东权利。
(五)公司治理
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能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述事项以外
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投资人有权委派一名董事。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但制
订目标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目标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以及发行目标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目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目标
公司形式的方案应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六)违约责任
偿其他各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追究其违约责任而花费的仲裁费、诉
讼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1)任何一方在
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或(2)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承诺、义务或责任,或未
能遵守本协议的任何其他约定。
连续逾期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则战略投资人应自连续逾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之次
日起按日向目标公司支付相等于逾期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六、本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奕瑞合肥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战略投资人建瑞壹号基金,系基于
公司当前经营实际与发展需求作出的决策,结合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和资本运作规
划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通过增资扩股,可以有效补充奕瑞合肥
日常营运资金、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其持续稳定的发展与壮大。同时,
奕瑞合肥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增资扩股引入地方国资投资者有助于深化各方战略
合作,加快硅基 OLED 微显示模组背板项目落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各
项资源利用率,合理分摊投资风险,提升其综合竞争力与市场影响力。
本次增资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后,公司仍为奕瑞合肥的控股股东,
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
营能力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增资后续尚需办理资金交割、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办理结果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