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投证券”)作为山
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生物”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禹生物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82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
额为1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109,528.3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131,890,471.69元。截至2022年5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2SYAA10105号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
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
和管理、用途变更、监督与报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
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管理,并已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芮城支行、山
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芮城县支
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存
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山 西 大 禹 生 物 中国邮政储蓄银 914006010003337860 12,218,475.29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芮城县支行
山 西 大 禹 生 物 山西芮城农村商 654103010300000065690 已注销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山 西 大 禹 生 物 中国银行股份有 140514035159 已注销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限公司芮城支行
公司
合计 12,218,475.29
注:上表中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等后的金额。
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54103010300000065690)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
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前述注销账户对应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也相应终止。
金专户(银行账号:140514035159)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
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
构、前述注销账户对应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三、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1 日,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投入进度(3)=
序号 项目名称
(1) (2) (2)/(1)
合计 131,890,471.69 119,885,546.01 -
注:“微生态制剂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与拟投入募集资金之间差额为利息
收入。
四、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中
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5年12月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五、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2 月 21 日,“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
号
合计 131,890,471.69 119,885,546.01 12,218,475.29
上述募集资金存入之日至2025年12月21日产生的利息收入为215,971.80元,
截至2025年12月21日节余资金总额为12,218,475.29元。
六、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节余来源于“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及内部控制制度,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
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
集资金,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一是“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原拟引进专业人才队伍,扩大营销服务团
队规模,但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公司拟充分利用现有销售团队潜能,降低了市
场推广费用,减少市场推广费用 1,000.00 余万元。
二是公司本着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的原则,优化了营销服务中心装修
和办公设备购置方案,从而节约募集资金 200.00 余万元。
三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共计 21.60 万元。
综合上述影响,共计节约募集资金 1,221.85 万元。
同时,基于管理需要,“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存在部分合同尾款尚未支
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七、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12,218,475.29 元(含利息,实
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公司“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是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注销等事宜。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
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
投项目“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 12,218,475.29 元(含
利息,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1 日,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包含利息收入)12,218,475.29 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
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下同)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
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超过 200 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
净额 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节余募集资金高于 500 万元且高于
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禹生物本次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大禹
生物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