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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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召开了 2025 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资产评估的议案》《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三次修
订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
限公司、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舟山乐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广州悠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傅国红、姚宇、王迪、于彩艳、勾
大成、胡庭洲、唐斌、黄震、张弛、高燕 17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淘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通科技”或“标的公司”)89.7145%的股份,同
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以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799 号)中载明:评估结论的使用
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止。
由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评估资料即将过有效期限,为持续、准确反
映相关资产的近期价值状况,坤元评估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淘通科技
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加期评估报告。
本次加期评估报告不作为作价依据,仅用于对标的公司价值现状的验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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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对价仍以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作为定价参
考依据,加期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无需对本次
交易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经审阅,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
保障本次交易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进行加期评估,坤元评估以 2025 年 6 月
充,编制了《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等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余景选、陈斐、宋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