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办公会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依法行使职权、履
行职责,促进公司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升公司
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长办公会成员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等
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专职)、职工董事、总
法律顾问、总审计师可以列席会议。根据所议事项的需要,董事
长可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章 会议内容
第三条 董事长办公会的会议内容如下:
(一)组织传达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会议精
神等;
(二)检查、了解、监督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公司
经营方针、计划、投资方案和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审核(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绩效考
核及薪酬情况等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除外);
(四)听取经营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的
汇报;
(五)听取经营管理层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ED 及以上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等调整事项;
问责处理方案等问责处理有关重大事项;
(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应由董事长履职,且董事长认为应当由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的其他
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长办公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董事长办公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董事长认
为必要或遇重大事项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长办公会会议的具体会务
工作,原则上应当提前 1 日发出会议通知。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
出席会议的,应于会议召开前 1 日向董事长请假。
第七条 提交董事长办公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必须按照公司
规定完成相关审批程序,报董事长同意后方可上会。
第八条 董事长办公会会议以现场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
召开为原则。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同意,对需董事长办公会会
议审议的事项,可以通过 OA 流程方式报董事长办公会成员审批。
第九条 董事长办公会会议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方可
举行。
第十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董事长办公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一条 提交董事长办公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经全体
参会成员充分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会议纪要应载明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参会人员姓名、列席人员姓名、
会议主要议题、会议形成的意见等;会议记录除上述内容外,还
应载明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等。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纪要报董事长签发后
通报参会人员、转发相关部门,并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董事长办公会相关档案文件,按照公司《档案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档案保管。
第十四条 出席董事长办公会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内容有
保密义务,在公司正式公布前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
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办公会制度》(国海发〔2012〕6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