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5-099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
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合肥城东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HTC340440000ZGDB2025N00Y),公司为子公司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美康光伏”)向建设银行合肥城东支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为 7,000 万元。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ZB5805202500000039),公司为子公司美康光伏向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履行债务
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
值人民币 15,000 万元为限。
为确保光伏业务顺利开展,近日公司向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
股份”)出具《担保函》,为子公司美康光伏与通威股份签署的光伏组件采购合
同中所确定的付款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
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和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情可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QQEX646
成立日期:2023-07-24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1818 号万创中心 13 层
法定代表人:刘意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
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储能
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电池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
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
销售;货物进出口;充电桩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
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其他股东提
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1-9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3,706,380,417.98 5,520,929,894.12
利润总额 110,377,962.87 124,956,543.70
净利润 90,525,756.68 104,148,986.06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2,117,773,854.44 2,387,942,788.57
负债总额 1,977,017,877.60 2,142,575,130.37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972,078,500.49 2,138,118,671.7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40,755,976.84 245,367,658.20
美康光伏最新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 89.72%,诉讼金额约 2,794 万元,
无其他担保、抵押事项。美康光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正常,
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肥美的合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000 80%
王世珍 1,000 20%
合 计 5,000 100%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建设银行合肥城东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
三年止;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
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与浦发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
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伍仟
万元为限;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
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
证金。
(三)为通威股份出具的《担保函》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采购合同项下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付款本
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00,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4.85%;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58,14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1.56%,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HTC340440000ZGDB2025N00Y);
ZB5805202500000039);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