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89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 号),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657.4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3]00028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与保荐机
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本公司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温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的子
公司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与本公司、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如下:
序 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号 状态
上海新相微电子 中信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 81102010122016422 本次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分行 专户 38 注销
合肥宏芯达微电 中信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 81102010126016421 本次
子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分行 专户 27 注销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
构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公司基于行业
发展现状及趋势、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同意终止“合肥显示驱动芯片
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0,866.71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
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
后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公司与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同步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相微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银行存款利息)已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
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