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19: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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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28     证券简称:强达电路      公告编号:2025-066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小华先生主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
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项核对,公司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
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
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
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
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
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行首日。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
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
形,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
“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
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
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
项规定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
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
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
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
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
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
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
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
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
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
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
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
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
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
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
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产生实质或重大影响,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
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
约仍未得到纠正;
算、申请破产或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
政机关、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等部门发出的命令、指令、规则或判决、裁定文件,
或上述文件内容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发行可转债项下
义务的履行行为不合法;
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违约事项可能发生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公司追
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
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前项采取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相关措施时,公司应按
照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要求追加担保,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
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并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
措施。
  如果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根据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申请
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公司提起诉讼/仲
裁)回收债券本金和利息,或强制公司履行受托管理协议或各期债券项下的义务。
  (3)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本期债券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期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
定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
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
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票;
期可转债;
息;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他义务。
  (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或者债
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内容或解除受托管理协议;
行的可转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
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定性;
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96 万平
      方米多层板、HDI 板项目
            合计                 100,000.00      55,000.00
    本次募投项目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已启动建设,由
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总投资存在较大资金缺口,拟通过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予以补充,以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
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
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订了《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则。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订
了《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
计算,并拟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亦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67)。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报告》,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制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进行
了完善,制定了《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
(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
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
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和《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制度文件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
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
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
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
申请文件、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
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
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咨询协议、需向监管机构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各项说明函
件或承诺书、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协议或合同等);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
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4)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应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批准、签署有
关财务报告、盈利预测(若有)等发行申报文件的相应修改;根据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根据
需要及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开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验资手续;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
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其他事项;
  (12)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
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
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4)、(5)、(6)、(10)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
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项
议案之日起计算。若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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