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6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2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 6 人,副董事长陆丹青女士因回避表决以及海外出差
原因未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尹彪先生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满足公司新业务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需要,激发经营
团队的开拓性、能动性,发挥核心人物和高管团队的作用,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
和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全资
子公司林洋智维拟通过增资扩股以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增资认购对象为宸阳投资、
展阳投资、育阳投资和陆永华先生。育阳投资为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成
立的持股平台,宸阳投资和展阳投资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林洋智维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成立的持股平台。
宸阳投资、展阳投资、育阳投资和陆永华先生拟分别增资 1,594.16 万元、
智维注册资本 1,289.31 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为 4.2511 元/注
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林洋智维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6,289.31 万元,公
司持股比例将由 100%变更为 79.5%,林洋智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
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 2025-67)。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陆丹青女士因回避表决以及海外出差原因未出席,陆
永新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