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安徽超越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会议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李光荣女士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
公司发展的支持,财务资助款项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资
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执行,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新民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木利民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