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5063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
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州高铁与神州腾信进行债务重
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概述
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与神州腾信(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神州腾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8,314.91万元价款向神州
腾信转让柏丽豪科技(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于2019年12月收到神州腾
信支付的股权转让合同价款4,700万元,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3,614.91万元至今
未支付。详情参见公司2019年12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转让部分子公
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9)。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先后采用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方式催收上述款项,并
于2023年11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提起诉讼,海
淀法院于2025年4月30日判决公司胜诉,判决神州腾信应在判决生效之日后10日
内向神州高铁支付股权转让款3,614.91万元、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等费用;因其一直未支付上述款项,公司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25
年7月对神州腾信启动执行程序,从其账户划扣41.78万元。2025年12月8日,公
司收到法院终本裁定书,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
条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了加快公司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改善资产结构,结合法院判决和执
行已终本的情况,公司拟与相关方进行债务重组。本次债务重组为各方就上述逾
期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3,614.91 万元及违约金等拟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债权总金
额重组后变为现金清偿和债权转让两部分,现金清偿为 2,600 万元,债权转让为
深圳柏丽豪实业有限公司在(2023)粤 0303 民初 12218 号《民事判决书》中所
享有的债权及作为原告和申请执行人的其他全部权利(以下简称“债权转让部
分”)。
《关于神州高铁与神州腾信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9 位董事均投票同意。本次
债务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债务重组对方基本信息如下:
号B
含医学心理咨询、医学心理训练、医学心理辅导等医疗行为)、企业管理咨询(以
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企业营销策划、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工艺
品设计、销售;电脑动画设计、工艺美术设计;通用飞机制造技术及研发;国内
贸易;
务报表显示资产总额 5,488.63 万元,负债总额 6,126.90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638.26 万元。
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及债务重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抵押权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神州腾信(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抵押人):深圳市柏丽豪实业有限公司
丁方(保证人):杨建
本次重组的债权为: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6,149,100元、违约金(以3,614.91
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145.5元、公告费200元以及(2025)京0108执18462号案件的执
行费(以下简称“原债权”)。
在乙方、丙方、丁方依约履行债务重组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原债权经债
务重组后变更为现金清偿与债权转让两部分,现金清偿部分金额为人民币
判决书》中所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占用费4,187,152元、延迟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及作为原告和申请执行人的其他全部权利(以下简称“丙方
债权”)以人民币0元对价转让给甲方。海淀法院在强制执行本案判决过程中自
乙方账户中已划扣并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应当作为重组债权中的现金清偿计入乙
方已支付款项中。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完成重组债权中的现金清偿:乙方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
支付甲方重组债权现金200万元;乙方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甲方重组债权现
金400万元;乙方应于2026年12月15日前支付甲方重组债权现金2000万元。自债
务重组协议签署日起,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随时提前偿还以上重组债权现金;
债权转让部分: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与甲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债
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丙方债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甲方并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宜。
债务重组协议签署后甲方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银行账号的查封冻结措施,以便
于乙方向甲方支付重组债权现金。如因账号解除查封冻结原因导致乙方在2025
年12月31日后支付相关款项的,不视为乙方超期履行当期付款义务。
丙方同意以其持有的深圳市罗湖区贝丽路柏丽花园裙楼三层为重组债权提
供第一顺位的抵押担保,并与甲方就此另行签署《抵押协议》。丁方同意就甲方
对乙方享有的重组债权现金部分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丁方的保证期间
为三年,自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的乙方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丁方保证方式
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乙方未按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丁方在担保范围内履行清偿丁方担保债权的义务而无须先追
偿乙方。
仅当乙方已按照现金清偿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全部重组债权现金,且丙方已
按照债权转让完成丙方债权转让,且乙方、丙方及丁方均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的
情况下,甲方同意豁免乙方在原债权项下对甲方负有的全部支付义务与责任。各
方确认,该等豁免为附条件的豁免,即仅在前述条件均已满足时生效,任一条件
未成就,该等豁免不生效力。
债务重组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且丁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上述协议主要内容为各方初步沟通确定,最终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旨在加快公司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截至目前,公司已对该事项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本次债务重组实施后,公司将按照 2,600 万元现金清偿款项的回款进度转
回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预计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正面
影响,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协议,交易对方能否按照协议约定按时付款存在不确
定性。后续,公司将积极督促交易对方遵守约定,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大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