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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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3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27,658,87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8.257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9,588,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93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32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 28,070,4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41%。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9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形式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
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9,254,36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5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610%。
  表决结果:同意 319,093,53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5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398%。
  表决结果:同意 319,087,81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4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212%。
  表决结果:同意 319,047,26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1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898%。
  表决结果:同意 319,103,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8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709%。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19,932,79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2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598%。
  表决结果:同意 319,053,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3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101%。
  表决结果:同意 319,025,93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5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207%。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肖奋、肖韵、肖晓、肖勇、谢玉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6,820,4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249%;
反对 3,574,87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61%;弃权 459,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为:同意 26,820,4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
  表决结果:同意 323,604,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2
情况为:同意 26,800,1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1.7142%;弃权 440,2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267%。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24,647,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0
情况为:同意 27,842,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2204%;弃权 475,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408%。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24,007,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56%;
反对 3,252,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6%;弃权 399,31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为:同意 27,203,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5406%;弃权 399,3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942%。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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