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高凌信息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信大网御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大网御”或“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 号文),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26,59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51.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35.04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9,007.6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027.35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518Z0015《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集资金金额
合计 106,107.35
注: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披露《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按首次公开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于 2024 年 9 月 7 日披露《关于调整“生
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结合募投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将“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规模由 13,000 万元调整至 8,080
万元,余下 4,920 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鉴于“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和信大网御,在公司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至信大网御后,目前该项目由信
大网御组织实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信大网御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
实施募投项目“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借款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汇入,借款资金
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信大网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5MA45EK3K29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宝瑞路115号河南省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基地8号楼01、02号1-5
公司住所
层
法定代表人 冯志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年6月29日
营业期限 2018年6月29日至长期
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安全产品、数据通信产品、安防产品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生产与销售;计算机设备、数据通信设备、
经营范围
信息安全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和技术服务;批发零售:电子产品、
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安防产品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股权
财务数据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9,923.03 20,428.06
净资产(万元) 4,004.43 5,250.94
营业收入(万元) 5,225.18 5,020.26
净利润(万元) -1,246.51 -5,686.52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信大网御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
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向信大网御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和
信大网御发展需要,有助于信大网御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事项,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信大
网御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通信网络信息
安全与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借款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汇入,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
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
述借款划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信大网御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借款用于实
施公司募投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