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6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顺利开展,
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为止,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公
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
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 2025 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行”)签订编号为“瓜沥 2025 人保 0266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
公司杭州万隆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通讯”)提供债权本金最高为
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行朝晖支行”)签订编号为“0120200017-2025 年朝晖(保)字 0026 号”的《保
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公司就工行朝晖支行与全资子公司杭州
万隆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20200017-2025
年(朝晖)字 01304 号)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1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
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通信设备销
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软件开发;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
造;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对外承
包工程;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机械设备租赁;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6,452,506.58 254,334,951.25
负债总额 134,209,929.36 124,149,778.24
资产净额 122,242,577.22 130,185,173.01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6,623,145.99 150,124,233.57
营业利润 30,687,503.01 10,576,186.06
净利润 25,561,719.99 7,942,595.7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或等值外币)5,000 万元整。
(2)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
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
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
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证期间为该 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
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
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
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
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
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
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
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
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
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
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
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
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2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2.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
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22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8%。上
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
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