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18: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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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06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高海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清森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上市的议案》
  为深化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并进一步提升公
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 H 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
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
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
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之
目的,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投
资者,以及合格境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
代表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及市场状况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
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
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
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及/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
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决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及最低流通比例
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
需求,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为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5%(超额配售
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将由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
和市场情况确定。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
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境内外监管部门、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或备案
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
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的结果,
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最终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整
体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
他相关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上市将分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
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
而可能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发出的指引信指定(或获豁免)
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公开发售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
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
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
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
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的规定或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如适用)的
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发售
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
(经“回拨”后,如适用)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
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
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
时间、订单额度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
行为的预计等。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国际配售
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
资者,相关资质和具体配售比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香
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
发行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
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正式发出
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
(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
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预计本次发行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
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
用、合规顾问费用、背调及诉讼查册机构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股
份登记机构费用、秘书公司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
及其他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相关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与相关中介机构具体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
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
人、牵头经办人)、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
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
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如需)、H 股股份登
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
议或合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同意公司
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及/或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 H 股股票并
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
份有限公司,成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公司
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
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
研发投入及产品开发、品牌建设、销售渠道建设、业务流程智能化升级、营运资
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同时,拟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
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
括但不限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
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
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
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批
准的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
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同意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公
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
为“非香港公司”,同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处理非香港公司
注册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依据香港《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 622 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
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文件,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
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
存档并同意缴纳“非香港公司” 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等)以及委托代
理人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
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
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 H 股并
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
体的 H 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基石投资者的加入(如有)、配售比例、战略配售、超额
配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和金额及其他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方案实施有
关的任何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通过上
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和一切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其他公告(包
括但不限于整体协调人聘用公告及发行及配发结果公告)。
起草、签署、递交及刊发(如适用)、执行、修改、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及整
体协调人协议、任何关联/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
的年度上限金额,如适用)、合规顾问协议、保密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
资者协议)、H 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收款银行协议、承销协议、定价协议、聘
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
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境内外律师、境外会计师、内控
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合规顾问、收款银行、背
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等)、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FINI)协议、根据
香港《公司条例》下的要求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及递交相关文件及其他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任何协议、合同、承诺、契据、函件及在该等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委任保荐人、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境外会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
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合规顾问、股份过户登记机构、收款银行、背调机构、
诉讼查册机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事宜相关的中介机构;核证、确认、
通过及签署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所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向保荐人及境
内外律师出具的各项确认函、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盈利预测及现金流预测、招
股说明书(中英文版本)、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A1 表格”)、电子表格、
董事会决议、备案报告、承诺函、备查文件、展示文件等);起草、修改、批准、
签署、递交、定稿/派发招股说明书(包括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红鲱鱼招
股书及国际发售通函),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如有基石投资者,批准
基石投资者的加入并签署基石投资有关的协议;批准境内外申请文件以及在上述
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以及/或者香港证监会出具承诺、
声明、确认以及授权;聘任、解除或更换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
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中
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其它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 ESS(E-Submission System)申请;向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
及承诺、确认和授权;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
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如需,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
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
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
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如需)以及其他与本次
发行 H 股并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
签署并向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组织或个人
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案、备忘录、报告、材料、反
馈回复及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任何过程稿)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
盖公司公章(如需),办理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许可、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非香港公司、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
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签署、提交、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
外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任何过程稿)及在该
等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出具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相关的声明与承
诺、确认及/或授权,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 A1 表格
(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
A1 表格一并递交的文件,及相关豁免申请函)的形式与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
司向联席保荐人、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及/或授权),并对
A1 申请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代表公司批准向联席保荐人就 A1 申请文件
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批准保荐人、保荐人境外律师或公司的境外律师适
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联交所上
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指引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草稿及
信息,代表公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批准向香港联交所缴付
上市申请费用,并于提交 A1 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 A1 表格中的承诺、声明和确认(如果香港
联交所对 A1 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
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变
更或撤销该承诺:
  (a)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公司会一直
遵守并告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一直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联交所
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并确认公司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且已
告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指引材料
的所有适用规定;
  (b)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促使他人代表公司提交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
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资料给香港联交所;并谨此确认 A1 表格及随表格
递交的所有文件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
  (c)如情况出现任何变化,令(i)A1 表格或随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草稿
所载的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
不准确完备,且具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d)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公司会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第 9.11(37)条规定的声明(登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监管表格的 F 表格);
  (e)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9.11(17d)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
文件,特别是 A1 申请递交前妥填的关于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如有)
的个人资料表格(FF004),并于适当时间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9.11
(18)至 9.11(39)条的适用规则向香港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文件;及
  (f)公司会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登及沟通消息的步骤及格式
的规定。
  (2)代表公司按照 A1 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5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授权(在未征得香
港联交所事先书面批准前,该授权不可通过任何方式改变或撤销,且香港联交所
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给予该等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
香港证监会存档:
  (a)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5(1)条,公司须将上市申请的副本向香
港联交所提交并存档,在公司将上市申请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1 表格)
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向香港联交所存档
时同步向香港证监会存档;公司亦需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
制地查阅公司自身以及公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档及提交
的材料及文件,以及在此基础上,当上述材料及文件呈交存档及提交时,香港联
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档的责
任;
  (b)如公司证券得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7(1)
及 7(2)条,公司须将公司或其代表向公众或其证券持有人所作或所发出的若
干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副本(与上市申请的副本、公司的书面授权书合
称为“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7
(3)条,公司须书面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将所有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送交
香港联交所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向香港证监会
存档;及
  (c)公司确认,将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概由香港联
交所不时指定。除非事先取得香港联交所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任何方面更改或
撤回该等授权,而香港联交所须有权酌情做出该批准。另外,公司承诺签署以上
文件,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以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
服务合同或类似文件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
并签署与本次 H 股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批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与
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各中介机构向香港联交所、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或其他监管机构就上市申请提供及
递交备案申请、上市申请表及其它资料和文件(包括豁免申请),以及公司、保
荐人或其各自的顾问视为必需的该等其它呈交文件、并授权香港联交所就上市申
请及其它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事情向香港证监会提供及递交任何资料
和文件。
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拟于上市日生效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不时
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
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后,根据境外上市监管要求及股
权结构、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
项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
准、审批、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但该等修改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
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证券监管的
规定。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起草、修改及采纳其他公司因本次发
行 H 股并上市所必需采纳的公司治理文件;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上市的有关事宜。此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外上市监管情况
及结合公司实际,相应修订或终止公司的相关制度性文件。
及遵守和办理包括《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所要
求的事宜。
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并组织具体实
施,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监
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并向香港联交所递交相关表格及文件。
请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
  (1)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
司”;
  (2)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香
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代理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
记存档,并同意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委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
表。
有关的所有其它事宜。
人士作出的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
相关文件。
第 9.03 条过期而公司需向香港联交所重新提交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其他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须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
费用,而董事长(董事长亦可转授权)可按本议案获授权处理该等重新提交之相
关事宜。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相应地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为完成配发
及发行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 24 个月,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如公
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
交所)对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
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董事会拟在《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
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的基础上,进
一步授权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行使该议案授予
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
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
  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下,任何由上述授权人士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
即被视为公司适当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董事会在此在所有方面批准、确认
和追认由上述授权人士以公司名义或代表公司作出的、与达到上述目的和意向有
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
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本
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深圳市绿
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
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
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如需),
及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等手续。
  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且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即同时废止。在
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及相关制度全文。
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以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及修订了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内
部治理制度如下: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及新增制定的上述内部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上述内部治
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
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
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议案第 1 项、第 6 项、第 7 项、第 10 项及第 17 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
议。
  本议案涉及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
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司内部保密管
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
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
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全文。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梁伟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确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各董事角色如下:
  (1)执行董事:张清森、陈俊灵、何梦新、唐坚、陈艳、聂星星
  (2)独立非执行董事:梁伟峰、赖晓凡、文广
  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之日或监管机构要求的更早日期
起生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境内外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拟作出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计划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进行调
整,具体情况如下:
集人。
  上述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梁伟峰为独立董事的
议案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按照香港法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
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王立珍、苏永俊出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何梦
新、王立珍为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3.05 条下的授权代表、委任苏
永俊为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下的授权代表。公司委任的《香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授权代表自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
聘任/委任的联席公司秘书、香港《公司条例》下授权代表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
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
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直至本次发行 H 股并
上市决议有效期(含自动延长期间)满终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容诚(香港)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
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并聘任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
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聘任事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批准、
确认和追认并授权任何董事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相关申请文件
及其它相关文件,以及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处理与公司拟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
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以下简称“ESS”)相关事宜,并授权保荐
人递交上市申请以及相关文件或材料。
  针对以上,董事会同意进一步批准及确认任何董事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代
表公司适时提交有关 ESS 的申请和开户事宜、签署相关申请文件、确定及提交
相关信息和各账户使用者资料、处理与 ESS 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宜,并接受
和签署 ESS 条款及细则(经不时修订)的接纳函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全文。
  董事会提请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将
上述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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