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5-106
债券代码:112810 债券简称:18 渤租 05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本金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
渤租 05”自 2026 年 12 月 5 日到期之日起剩余债券本金展期至 2029 年 12 月 5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兑付,展
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2.85%,按年付息并分别于 2026 年 12 月 5 日前、2027 年及
间不另计息)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初始面值 5%的本金,该等已兑付本
金自兑付之日起停止计息(该部分本金兑付之日不计入利息期间)。
的本金,即每张“18 渤租 05”(面值 100 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5 元。本次兑付
后“18 渤租 05”债券面值调整为 85 元/张。该部分本金对应的利息支付日:2026
年 12 月 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息)。
为确保本次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第五期)。
有人会议决议,“18 渤租 05”自 2021 年 12 月 5 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 2 年。根
据“18 渤租 05”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 渤租 05”自 2023 年 12
月 5 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再次展期 3 年。根据“18 渤租 05”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剩余本金自 2026 年 12 月 5 日到期之日起展期至 2029 年
在本期债券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7%;根据本期债券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及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本金到期之日自 2021 年
据本期债券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剩余本金自 2026 年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期债券本金展期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9:00 至 18:00 召开了“18 渤租 05”2021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18 渤租 05”修改<募集说明书>部分条
款及申请“18 渤租 05”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 渤租 05”自 2021 年 12
月 5 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 2 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00%,按年付息。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9:00 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 12:00 召开了“18 渤租
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 渤租 05”自 2023 年 12 月 5 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 9:00 至 17:00 召开了“18 渤租 05”2025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 渤租 05”本金展期的议案》,根据
该议案,截至 2026 年 12 月 5 日到期之日的“18 渤租 05”剩余债券本金自该日
起展期 3 年,“18 渤租 05”剩余债券本金兑付日变更为 2029 年 12 月 5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展期期间票
面利率为 2.85%,按年付息;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2 月 5 日前、2027 年及 2028
年对应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计息)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初始面值 5%的本金。已兑付本金自其兑付
之日起停止计息(为免疑义,该部分本金兑付之日不计入计息期间)。
三、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方案
根据“18 渤租 05”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18
渤租 05”本金展期的议案》,发行人应于 2026 年 12 月 5 日前向本期债券持有人
兑付不低于初始面值 5%的本金。发行人现就上述议案内容形成以下兑付安排: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 渤租 05”债券持有人兑付本金。
值 1,000 元,本次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50 元。本次兑付后债券面值调整为 85 元/
张。该部分本金对应的利息于 2026 年 12 月 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支付,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含
该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不含该日),利率为 4%,该部分本金在兑付后不
再计息。
四、债券兑付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兑付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
债券本次兑付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
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
五、本次兑付后付息涉及要素
注:(1)本次兑付的部分本金对应的利息于 2026 年 12 月 5 日(如遇非交
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支付,计息期间为
该部分本金在本次兑付后不再另外计息;
(2)本期债券剩余本金自 2026 年 12 月 5 日到期之日起展期 3 年至 2029
年 12 月 5 日,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2.85%,按年计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
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金川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 4 号 3 号楼宏源大厦 10 层
咨询联系人:聂壮、胡逸凡
咨询电话:010-58102695、010-58102687
法定代表人:王军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5 层
咨询联系人:丁锦印、陈冬菊
咨询电话:0755-23934048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