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2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
(公告编号:2025-116)。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系统对
见,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划”)规定,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
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苏州
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 1 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CHEN DAIPING 系公司北美子公司总经理,在子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
经营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外籍激励对象为紧缺型人才,在公司的技术研发、
业务拓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将 CHEN
DAIPING 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以上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安居先生,沈安居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肩负着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科学高效运行的职责,亦是公司发展战略
与重大决策的主导者。其在公司长期战略制定与落地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关键
领域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将其纳入本激励
计划,有助于强化核心团队稳定性、激发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助力公司向长远
战略目标稳步迈进,既契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发展需求,也有利于保障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将沈安居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
性与合理性。
除前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