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18:05: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920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2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
  (公告编号:2025-116)。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系统对
见,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划”)规定,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
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苏州
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 1 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CHEN DAIPING 系公司北美子公司总经理,在子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
经营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外籍激励对象为紧缺型人才,在公司的技术研发、
业务拓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将 CHEN
DAIPING 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以上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安居先生,沈安居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肩负着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科学高效运行的职责,亦是公司发展战略
与重大决策的主导者。其在公司长期战略制定与落地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关键
领域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将其纳入本激励
计划,有助于强化核心团队稳定性、激发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助力公司向长远
战略目标稳步迈进,既契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发展需求,也有利于保障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将沈安居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
性与合理性。
  除前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