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17: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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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市绿
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和履行 ESG 职责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
会负责。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
透明。
        第二章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也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
作,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
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
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
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
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相关事项
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
施,并提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战略与目标;
  (六)组织或协调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事项相关政策、管理、表现及目
标进度的监督和检查,提出相应建议;
  (七)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事项相关报告与披露,并向董事会汇报;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
殊情况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
委员会的召开,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据以修订本工作细则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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