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70 证券简称:天铭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2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2022 年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高
端越野改装部件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712 号)核准,公司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 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600,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
行费用 21,689,622.65 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910,377.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2]443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天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
全资子公司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保
证公司募集资金在四方共同监管下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二)截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含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存续状态
号
杭州天铭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司杭州富阳支行
杭州天铭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司杭州富阳支行
杭州天铭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司富阳支行
杭州天铭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
浙江曜铭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杭州富阳支行
浙江曜铭科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富阳支行
合计 0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根据《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 2022 年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28,291.38 18,960.00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金额(调整前) 额(调整后)
高端越野改装 浙江曜铭科
部件生产项目 技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 浙江曜铭科
项目 技有限公司
合计 18,960.00 16,791.04
(三)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新增母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此次募
投项目改为由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实施后,实际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母公司自筹
解决。具体内容详见《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四)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5 年 6 月 30 日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4)。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43.46 万元(其中置换募投项目 34.88 万元,置
换发行费用 308.58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694 号);财通
证券出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
详见《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11)。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完成本次募集
资金的置换,金额合计 343.46 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实际投入募集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总投资
金(调整后) 资金
高端越野改装部件
生产项目
合计 28,291.38 16,791.04 17,359.30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高于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主要系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入所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
际投入募集资金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主要系公司本着经济适用原则确定项目募集资金
投入,节约募集资金所致。
除手续费后净额为 569.05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7,803.71 元(系募集资金利息部
分),已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后期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完全达到预定状态。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 2025 年
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铭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事项无异议。
(一)《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
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