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能化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17: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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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管理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的具体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事务部具体实施公
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
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并交由
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
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报送、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三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是指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
  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
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可能对公司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
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
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
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
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
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
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
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
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
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
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本条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
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
  第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
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不得在公司内
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间以任何形式传播。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表(见附件 1),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
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
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
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
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
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
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每次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
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
件 2),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
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
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
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
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补充提交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
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附件的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五条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于首次
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
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
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
等重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者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
况要求公司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
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
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
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
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并对
外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
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
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六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相关信息、或者由于失职导
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警告;
  (二)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四)扣发工资、奖金、降薪;
  (五)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六)罢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七)经济处罚;
  (八)必要时,提起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以上责任追究
方式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责任追究结果与
公司的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等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挂钩,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具
体情况进行确定。如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影响公司
对其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附件 2:《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附件1: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内幕信息事项(注1)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称/姓名
内幕信息知情人企业注册号/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内幕信息知情人证券账户
所属单位类别
所属单位及职位
内幕信息知情人与上市公司
关系(注2)
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注3)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注4)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内幕信息获取渠道(注5)
联系手机号码
通讯地址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
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注2: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单位的,需填写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
收购人、交易对方等;为自然人的,需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3:获取信息时间: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日期格式:
YYYY-MM-DD。
   注4:内幕信息所处阶段:指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
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报告等。
   注5:内幕信息获取渠道的方式:需填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监管部门要求上
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级部门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
要求。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以及具体使用的条款。
   本人已明确知晓《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内容,
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知情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重大事项                筹划决策   参与机构和     商议和决议
       时间      地点                             签名
进展阶段                方式      人员        内容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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