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10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
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336.69 亿元
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属
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29.01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
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17.42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
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11.59 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10 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
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5.58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
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
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
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51,068 万元分别调
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太仓绿能热力有
限公司、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使用;将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仙居鑫博
新能源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5,000 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
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经审批担保 已调剂使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保 调剂后担保 调剂后可使
被担保人
额度 用额度 担保额度 额度 金额 用担保额度
协鑫智慧
能源(苏
州)有限
公司
嘉兴协鑫
环保热电 24,450.00 - 6,500.00 30,950.00 30,950.00 -
有限公司
太仓绿能
热力有限 - - 1,568.00 1,568.00 1,568.00 -
公司
南通协鑫
热电有限 - - 43,000.00 43,000.00 - 43,000.00
公司
仙居鑫博
新能源有 15,000.00 - -15,000.00 - - -
限公司
兰溪协鑫
环保热电 40,000.00 - 15,000.00 55,000.00 54,750.00 250.00
有限公司
合计 329,450.00 -8,597.00 - 320,853.00 212,988.00 107,865.00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州金融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武汉鑫动电
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鑫动”)向苏州金融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458.4288 万
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
苏州金融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武汉鑫动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458.4288 万
元人民币。
“成都银行华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四川协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协科”)向成都银行华兴支行申
请的本金不超过 1,29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
债权为自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5 日期间四川协科在 1,290 万元人
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成都银行华兴支行办理约定的固定资产贷款所形成的债权,具
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
民币。
(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太仓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
股子公司太仓绿能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热力”)向邮储银行太仓支行
申请的本金为 1,568 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邮储银行太仓支行基于固定资金借款主合同对绿能热力享有
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浙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户用项目控股子
公司(本次涉及承租人包括但不限于沛县鑫熠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望谟协旺新能
源有限公司、大理永平鑫富电力有限公司、建水鑫炜新能源有限公司、蒙自协光
新能源有限公司、普洱景谷鑫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曲靖协同新能源有限公司、西
盟鑫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云龙鑫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百色鑫晟电力有限公司、防
城港鑫晟电力有限公司、广西鑫晟电力有限公司、来宾鑫瑞电力有限公司、钦州
鑫立新能源有限公司、沈阳鑫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向浙银金租申请的本金余额
不超过 16,6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2 日期间浙银金
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各户用项目控股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
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
民币。
简称“鑫源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协
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协鑫”)、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向鑫源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6,500 万元人民币融资
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鑫源租赁基于
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嘉兴协鑫、协鑫智慧能源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3 年,
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6,500 万元人
民币。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兰溪协鑫”)向兰溪农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16,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35 年 12 月 22
日期间兰溪协鑫在 16,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兰溪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
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4,600
万元人民币。
下简称“芯鑫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兰溪
协鑫向芯鑫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13,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芯鑫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兰溪协
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3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3,000 万元
人民币。
“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
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鑫宏”)向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申
请的不超过 5,5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
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8 年 12 月 12 日期间浙江鑫宏在 5,500 万元
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全部债权,
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国金租赁”)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国金租
赁申请的本金余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
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6 日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在
资租赁项目将以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
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
额为 0 元人民币。
司(以下简称“协鑫晟能”)与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晟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北
诚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北诚川”)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359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恒
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无锡北诚川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6 年,具
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359 万元
人民币。
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约
定协鑫晟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智鑫华新能源科技(如东)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协智鑫华如东”)向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980 万元人民币
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江苏银行南通分行
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协智鑫华如东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8 年,具
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980 万
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晟能为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山协鑫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协鑫”)
向光大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185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
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光大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中山协鑫享有的全
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85 万元
人民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晟能为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泰兴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协能”)向长江金
租申请的本金为 74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泰兴协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
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4 万元
人民币。
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晟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连云港协能”)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265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
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
主合同对连云港协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
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265 万元
人民币。
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晟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盐城协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盐城协盛”)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700.31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
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
赁主合同对盐城协盛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
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00.31
万元人民币。
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晟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睢宁协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睢宁协晖”)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48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
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
主合同对睢宁协晖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
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480 万元
人民币。
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西金租”)签署了《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晟能为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智鑫华新能源科技(苏州吴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
智鑫华吴江”)向海西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374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
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海西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协智
鑫华吴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8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374 万元人民
币。
限公司南湖支行(以下简称“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
约定协鑫晟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兰溪鑫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
鑫晟”)向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
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10 月 22 日至 2035 年
款主合同对兰溪鑫晟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621 万
元人民币。
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晟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建德鑫盛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鑫盛”)向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8 月 13 日至 2035 年 8 月 13 日期间嘉兴银行南湖支行基于本金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建德鑫盛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
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837 万
元人民币。
司(以下简称“福建协鑫智慧”)与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
约定福建协鑫智慧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漳州协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漳州协智”)向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1,400 万元人民币项目贷
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资产贷款主合同对漳州协智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976 万
元人民币。
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福建协鑫智慧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通
市协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协金”)向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申请的本
金不超过 1,400 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
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至 2035 年 7 月 14 日期间嘉兴银行南湖支行基于本
金不超过 1,400 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南通协金享有的全部债权,具
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640 万
元人民币。
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
合同》,约定福建协鑫智慧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州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福州福鑫”)向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2,967.96 万元人民
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1 月
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福州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
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2,473.30
万元人民币。
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福建协鑫智慧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漳州
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福鑫”)向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本金
不超过 2,587.2 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
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至 2038 年 5 月 31 日期间永丰银行上海分行基于本
金不超过 2,587.2 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漳州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
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2,138.75
万元人民币。
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鑫照”)分别与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
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云南鑫照为公司下
属控股子公司鲁甸鑫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甸鑫阳”)向中交租赁申
请的本金 6,9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交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鲁甸鑫阳
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2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
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权利最
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
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抽蓄”)向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余额不超
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期间建德抽蓄在 10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内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
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司、南京鑫利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无锡协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丽水鑫动电
力有限公司、海安鑫荣新能源有限公司、东台鑫荣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发生了
变更,并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鉴于此,前述公司变更后的股东与债权
人重新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或补充合同。除出质人变更外,原主债权相关内容均
无变化。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序 原担保进展
被担保人 债权人 原出质人 现出质人
号 公告编号
东莞协晖新能 协鑫晟能综合
福建海西金融租 广东协鑫新能源
赁有限责任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司 公司
南京鑫利天然 协鑫晟能综合
长江联合金融租 南京鑫荣新能源
赁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司 公司
无锡协盛新能 协鑫零碳(江苏) 协 鑫 晟 能 综 合
长江联合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
司 司 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
南洋商业银行
丽水鑫动电力 苏州协鑫零碳能 鑫 和 晟 综 合 能
有限公司 源科技有限公司 源 服 务 有 限 公
司苏州分行
司
协鑫晟能综合
海安鑫荣新能 长江联合金融租 苏州协鑫零碳能
源有限公司 赁有限公司 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协鑫晟能综合
东台鑫荣新能 长江联合金融租 苏州协鑫零碳能 2023-100、
源有限公司 赁有限公司 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027
公司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情形 占 2024 年度经 占 2024 年度经
担保总额 审计合并报表净 担保余额 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比例 资产的比例
一、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累计对 2,657,023.06 226.34% 1,855,075.68 158.03%
外担保
子公司对外担保
(不包括对子公
司的担保)
的担保
司的担保
二、子公司对公
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