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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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
的顺利进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
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资
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加
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相关
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在议案讨论阶段可就议案内容进行提问。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
不得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作自我介绍并说明其所持股份数量。主持人可安排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
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股东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
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会议
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里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6 日 10: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青墩路 1 号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9:30-11:30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千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
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介绍到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三、主持人介绍会议议程、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审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现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各项议案并现场投票表决;
八、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汇总结果;
十一、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发表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十三、签署本次股东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证监会诚信档案核查以及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张千先生、张剑彬先生、王恒秀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于公司 2025 年 12 月 2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上述候选人的选举以子议案形式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证监会诚信档案核查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陆宝莲女士、鲍旭锋先生、陈丰秋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于公司 2025 年 12 月 2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上述候选人的选举以子议案形式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