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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一)
康达股发字 2025 第 012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序号 简称 指 全称(涵义)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行、 中金岭南本次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通股(A)股
法律意见书
序号 简称 指 全称(涵义)
中金岭南(香港)矿业有限公司(ZHONGJIN LINGNAN
MINING (HK) COMPANY LIMITED)
深 业 有 色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 SHUM YIP NONFEMET
HONG KONG LIMITED)
加拿大全球星矿业公司(Global Star Mining Corporation
Canada)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 证 券 期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
第 18 号》 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 号》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工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在查验发行人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于 2025 年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36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同时,由于报告期的变化,即报告期由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变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现本所律师根
据《问询函》要求及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下称“补充核查期间”)
新发生的涉及法律方面的事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法》《编报规则 1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别声明如下:
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行
有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府主管部门
做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以
及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依据做出判断;
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
复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
法律意见书
他业务事项仅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
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
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数据、结论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
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文
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对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
作报告》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发表意见。
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如下:
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问题 1
报告 期内,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515431.14 万元、6532970.03 万元、
万元、103062.13 万元和 26254.46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铅锌铜采掘、冶炼及销售
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4.26%、7.34%、6.93%和 5.84%;铝、镍、锌加工及销售业务
毛利率分别为 13.74%、12.55%、9.93%和 7.57%。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收入占比
分别为 60.90%、36.90%、23.38%和 22.45%。2024 年末,公司澳大利亚子公司澳大
利亚佩利雅公司(以下简称佩利雅公司)净资产 805978 千澳元,最近三年净利润分
别为 11605 千澳元、-64260 千澳元和 440 千澳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有色金属贸易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68%、
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48871.04 万元、885561.25 万元、1175580.25
万元和 1298650.63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0.68%、20.58%、25.65%和
发行人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3885.17 万元、3301.32 万元、27110.86 万元和 18335.74
万元。报告期末存放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
存款 74775.30 万元,同时在广晟财务公司授信额度 300000 万元并发生了贷款业务。
发行人对关联方广东广晟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 4041 万元长期未
收回。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525875.05 万元,主要系土
地使用权和矿产权,矿产资源的勘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后续勘查取得的结果
不及预期,将直接导致该部分无形资产存在减值可能。
金铜业)、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中金公司)分别发生一
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分别致使 1 人死亡。2022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收购中金铜业
前,中金铜业因存在“二期脱硫转化区二氧化硫声光报警器声报故障”问题,被处
以行政处罚。中金铜业(原东营鲁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因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存在
未决诉讼。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74400.28 万元,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30797.67 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7845.4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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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72613.37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78168.97 万
元。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除期货公司
和金汇资本外的其他子公司认购的 R3 风险(含)以上的金融产品金额为 19402.23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铅锌铜、铝、镍、锌等产品原材料价格和产
品销售价格波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
合理性,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相关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说明发行人
应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和产品价格波动采取的具体措施。(2)结合行业的供需状况、
公司竞争优势、期间费用变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量化说明公司报告期内
营业收入和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相关影响因素是否仍将持续,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3)结合各细分产品
和原材料涉及的主要外销或进口国家地区的贸易政策变动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对
境内外供应商和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相关国家或地区贸易政策变动对公司经营的影
响,公司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可行性。(4)报告
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对应的主要产品销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境外主要客户基
本情况、与境外主要客户相关协议或合同签署情况,境外客户回款是否异常,是否
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5)佩利雅公司业绩波动较大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目前
的经营情况,相关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及对相关商誉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可
以对境外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境外资产能否有效管控,是否存在失控风险。(6)
在毛利率较低的情况下开展贸易业务的背景、原因及业务模式,报告期内贸易产品
收入占比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报告期内贸易业务的主要产品及其采购
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货物和资金的模式等,说明开展贸易业务的
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具体收入确认方式为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国资监管的相关规定。(7)公司报告期内存货账面价值增加、
存货周转率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各产品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
变动及销售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8)
报告期各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关
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运
营能力的影响,是否存在违反控股股东作出的规范关联交易相关承诺的情形;结合
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有息负债规模、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余额、期限及利率情况等,
进一步说明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政策,在关联方广晟财务公司同时存在存贷款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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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利率是否公允,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的要求,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关联方应收款项和其他应
收款的账龄情况、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9)
无形资产中矿产权的确认及入账依据,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减值准备是否
计提充分。(10)结合事故的基本案情和最新处理进展、整改情况、主管部门对相
关事故的认定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最近三年是否存
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控
制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11)结合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说明对应的预计负
债计提情况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12)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及其他的主要内容及
形成背景,交易对方情况、是否涉及关联方,相关金额、账龄、款项收回情况,如
有账龄较长,请进一步说明具体原因;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
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的具体情况,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11)相关风险。
请发行人律师对(4)-(6)、(8)-(1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对应的主要产品销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境
外主要客户基本情况、与境外主要客户相关协议或合同签署情况,境外客户回款是
否异常,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对应的主要产品销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贸易业务的外销主要为铅锌矿,为发行人国内铅锌矿厂通
过公司自有贸易平台对海外出售铅锌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万元/吨
产品类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型
精矿含 外销数量 10.56 16.19 17.41 20.03
法律意见书
产品类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型
铅锌 外销收入 99,382.14 147,525.85 136,322.22 173,124.54
外销单价 0.94 0.91 0.78 0.86
注:单价为矿石干吨单价,未按含金属量换算。
报告期内,业务铅锌矿发行人非贸易外销收入略有波动,销售单价随着市场行
情呈波动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业务为境外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贸易外销产品情
况如下:
产品类型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外销数量(万 3.58 24.40 7.06 39.10
吨)
外销收入(万 52,153.43
精矿含铜 384,424.03 104,249.49 565,451.26
元)
外销单价(万 1.46 1.58 1.48 1.45
元/吨)
外销数量(万 0.28 2.04 8.16 12.41
吨)
铜冶炼产 外销收入(万 19,934.07 136,118.33 495,045.31 758,265.85
品 元)
外销单价(万 7.17 6.68 6.06 6.11
元/吨)
外销数量(吨) 47.22 1,015.64 1,544.91 390.03
其他有色 外销收入(万 357,320.87 642,296.59 827,011.66 188,950.64
金属-银 元)
外销单价(万 0.76 0.63 0.54 0.48
元/千克)
注:精矿产品单价为矿石干吨单价,未按含金属量换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业务的外销主要为精矿产品、铜冶炼产品与其他有色金
属银。其中精矿产品不同于非贸易业务,公司贸易业务外销的精矿产品主要为铜精
矿,销售价格随着市场行情变化,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 2025 年 1-9 月单价略有降
低,主要系当期交易集中在 2025 年一季度,正处于铜精矿价格阶段性低点;铜冶炼
产品则随着同行业价格中枢抬升的周期而呈现价格波动上升的趋势:其他有色金属
主要为银等金属,销售价格随着近年来贵金属价格走强而呈上升趋势。
(二)境外主要客户基本情况、与境外主要客户相关协议或合同签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各期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国
家/ 合同签署
企业名称 股东背景 主营业务 行业地位
地 情况
区
矿业资源开发、
Xin Wen 新汶矿业集团旗下境外
中 煤炭及煤化工产
Mining 新汶矿业集团 窗口公司,在澳煤、喷
国 品进出口,为山
Group HK (山东省国资委 吹煤对华贸易中占一定 单签合同
香 东新汶矿业集团
Int’l Co 下属国企) 份额,区域细分煤种市
Ltd 港 境外融资与贸易
场有话语权
平台
主要从事金属、
新加坡资源贸易商,深
Permananc 新 矿产及能源类大
耕东南亚铅锌铜精矿分
e Int’l Pte 加 未披露 宗商品贸易,兼 单签合同
销,以灵活账期和物流
Ltd 坡 顾物流与供应链
方案见长
融资
作为山东省属大型国企
国际化战略的重要载
Guohui 中 山东发展投资控
境外投资管理和 体,服务于山东发展投
(HK) 国 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外供应链服 资控股集团产业上下游 单签合同
Holdings 香 (山东省国资委
务 供应链,在大宗商品贸
Co., Ltd 港 下属国企)
易细分领域具备区域性
影响力和平台级功能
法律意见书
国
家/ 合同签署
企业名称 股东背景 主营业务 行业地位
地 情况
区
石油、金属、矿
Trafigura 新 产等大宗商品现 全球前三大综合商品贸
Asia
加 托克集团 货及衍生品交 易商托克集团之亚洲核 长期合同
Trading Pte
Ltd 坡 易、亚洲区域供 心子公司
应链与仓储物流
Standard 零售、企业及投 渣打银行核心子公司,
中
Chartered 资银行服务,为 香港前三大发钞行之
国
Bank 渣打银行 渣打集团在香港 一,在亚非拉大宗商品 框架合同
香
(Hong 的主要运营子公 结构性融资领域保持领
Kong) Ltd 港
司 先
提供期货经纪、
Stonex 新 Stonex Group Inc.
OTC、清算、贵 美 国 Stonex 集 团亚 太
APAC Pte 加 (NASDAQ 上市 框架合同
金属及能源交易 枢纽
Ltd 坡 公司)
等综合金融服务
Best Faith 中
Internation 国际发展项目、
国 香港注册贸易公司,公
al 未披露 贸易与投融资服 单签合同
香 开信息较少
Developme 务
nt Ltd 港
中 煤炭、有色金属、
Rocklands 山东能源集团 山东能源集团境外贸易
国 铁合金等大宗资
Richfield (山东省国资委 与融资平台,在澳洲、 单签合同
香 源贸易及境外融
(HK) Ltd 下属国企) 东南亚有稳定份额
港 资
中 综合型贸易及投
Grand 国 资控股,业务涵 香港多家平行贸易公司
Future 未披露 单签合同
香 盖金属、化工、 之一,以转口贸易为主
Group Ltd
港 农产品进出口
Jiangxi 中 阴极铜、铜精矿、
江铜集团(江西 江铜集团境外贸易与融
Copper 国 硫酸及贵金属进
省国资委下属国 资平台,亚洲重要铜贸 单签合同
Hong Kong 香 出口贸易与融资
Co Ltd 企) 易商之一
港 平台
Shandong
Gold 中 黄金及贵金属资
山东黄金(山东
Mining 国 源并购、国际贸 山东黄金海外平台,行
省国资委下属国 单签合同
(Hong 香 易、海外资本市 业知名度高
Kong) Co 企)
港 场运作
Ltd
Hebei Jiwu 中 铅、锌、铜、铝
河北物流集团
Metal Int’l 国 等有色金属原料 华北主要再生铅锌合金
(河北省国资委 单签合同
(HK) Co 香 及再生金属进出 出口商之一
Ltd 下属国企)
港 口贸易
(三)境外客户回款及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客户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法律意见书
项目
年 9 月 30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境外客户
应收账款 34,720.38 10,793.62 12,954.23 19,736.82
余额
境外销售 821,190.65 1,050,811.11 1,213,419.41 1,732,078.09
收入
境外客户
期末应收
账款余额 4.23% 1.03% 1.07% 1.14%
占外销收
入的比例
期后回款 32,978.88 10,791.71 12,954.23 19,736.82
金额
期后回款 94.98% 99.98% 100.00% 100.00%
比例
注:期后回款为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的回款情况。
发行人境外客户回款良好,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境外
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在 94%以上。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客户不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
(四)核查程序
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的合同、协议或订单;
在第三方回款情形。
(五)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客户基本情况,发行人与报告期内境外主要客户以单签、框架等形式签署了合同或
协议;
法律意见书
五、佩利雅公司业绩波动较大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目前的经营情况,相关资
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及对相关商誉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可以对境外子公司实施
有效控制,境外资产能否有效管控,是否存在失控风险
(一)佩利雅公司业绩波动较大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目前的经营情况,相关
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及对相关商誉的影响
根据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公司财务报告,佩利雅公司报告
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澳元
项目
/2025.9.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总资产 1,901,697 1,888,645 1,690,547 1,711,931
净资产 780,805 805,978 764,653 840,505
营业收入 414,934 568,273 429,455 400,323
净利润 -774 440 -64,260 11,605
(以下简称“布罗肯矿”)铅锌产量上升,带动营业收入小幅上升。2024 年,随着
产销规模扩大、金属价格回升,佩利雅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上升。
(1)2023 年佩利雅公司亏损 6,426 万澳元
均价格约分别为 2,649 美元/吨和 8,483 美元/吨,较 2022 年实现的均价 3,485 美元/
吨和 8,815 美元/吨,每吨分别下降约 24%及 4%。按照 2023 年实现的计价金属产量
测算,价格的下降减少了佩利雅公司 4,831 万美元收入,按照平均汇率折算,折合
法律意见书
受劳动力紧张,设备老化及矿山资源禀赋下降等因素影响,2023 年一季度,布
罗肯山矿的生产遇到困难。中金岭南管理层组织经营团队对布罗肯山矿的整体生产
模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制定和落实了布罗肯山矿的生产调整计划,暂停北矿的
运营,着重提高南矿和波多西的生产效率。布罗肯山北矿于 2023 年 5 月停产,当年
矿石产量仅 6.71 万吨,较 2022 年的 27.69 万吨减少 76%。按照 2023 年实现的金属
价格测算,产量的下降减少了佩利雅公司 3,902 万美元收入,按照平均汇率折算,折
合 5,869 万澳元的收入下降。
金额作了更稳健预测,亦即对矿龄内产出每吨矿量的摊销成本作了更为稳健的预测,
导致两个矿山合计摊销金额较 2022 年上升 3,693 万澳元。
美国在 2023 年多次加息,导致佩利雅公司的美元融资利息上升至约 8.5%,约为
往年正常水平时的 2 倍。佩利雅公司的高息美元贷款导致利息开支大幅度增加,较
因特定区域的矿产资源勘探评估工作未发现具备商业开采价值的资源量,佩利
雅公司决定终止该区域相关活动,并将累计发生的勘探支出计提减值准备,2023 年
涉及金额 604 万澳元。
(2)2024 年佩利雅公司实现盈利 44 万澳元
美元/盎司、24 美元/盎司分别上升至年末的 2,642 美元/盎司、30 美元/盎司,同时子
公司 Cerro de Maimon(以下简称“迈蒙矿”)选矿量增加 235 万吨(增加约 33%),
使得迈蒙矿销售收入较上年提升 8,424 万澳元。
盎司上升至年末的 30 美元/盎司,同时布罗肯矿锌金属产量增加 3.6 万吨(增加约 7%),
使得布罗肯矿销售收入较上年提升 5,044 万澳元。
法律意见书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佩利雅公司在 2024 年持续深化成本管控工作,通过
一系列降本增效举措,实现了运营成本的有效压缩。得益于此,佩利雅公司 2024 年
毛利率较往年取得了可观的提升,盈利能力得到切实增强。2022-2024 年,佩利雅公
司毛利率分别为 13.85%、2.15%、15.82%。
为了进一步控制优化财务费用,发行人总部协助佩利雅公司完成了人民币贷款
的置换工作,提前归还了高息美元贷款。2024 年人民币贷款的置换为佩利雅公司减
少 526 万澳元的利息。
(1)佩利雅公司 2024 年和 2025 年 1-9 月经营情况
加,佩利雅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增长 32.32%。在财务管理方面,佩利雅公司完成了高
成本的美元贷款置换,成功减少了利息支出。根据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2024 年,佩利雅公司实现净利润 44 万澳元,相较于 2023 年的亏损 6,426
万澳元已实现大幅扭转。
同期上升 2 个百分点,期间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 13%,使得当期净利润较去年同期
的-391.83 万澳元上升至-77.38 万澳元。
(2)行业红利叠加资源优势,佩利雅公司成长潜力显著
从中长期来看,有色金属行业前景向好。在政策护航、供需重构与新兴需求爆
发的多重利好共振下,有色金属行业正迎来高质量发展的黄金周期。
全球层面,得益于全球经济复苏、流动性宽松、基础设施建设及先进制造业升
级的持续推动,行业市场规模稳步扩张,根据 Business Research 数据,预计到 2029
年全球铜、镍、铅、锌市场规模将达到 3,848.9 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约 7.7%。国内
政策层面,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
年)》明确提出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5%左右的目标,通过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
支持绿色采选冶技术攻关、推进“人工智能+有色金属”行动等举措,为行业发展提
供坚实政策支撑。
法律意见书
新能源汽车、光伏等绿色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叠加 AI 数据中心等科技领域的算
力扩张需求,显著拉动铜、铝、镍等关键金属的消费增长。而供给端的刚性约束进
一步强化行业景气度,全球铜矿新增产能集中在 2026 年后,2025 年实际增量有限,
刚果(金)、印尼等资源国的出口限制政策,以及国内对战略金属的管控,共同形
成“供给约束强于需求”的市场特征,铜、锡等品种因低库存与供需缺口预期,中
长期价格获得强劲支撑。
佩利雅公司的迈蒙矿南部矿床 66%资源量目前属“推断级”,基于初期开采实
践、井下电磁板建模及加密钻探成果,未来通过地下加密钻探有望实现资源升级。
布罗肯山北矿的深部勘探已揭示存在高品位矿体,当前正进行进一步的勘探以增加
储量,并同步评估采矿方案,确保经济效益最大化。佩利雅公司预期在 2026 年内重
启北矿运营点,将有效降低整个布罗肯矿的选矿成本,进而提升整体利润水平。在
行业政策扶持、需求爆发与供给紧平衡的多重利好下,佩利雅公司的资源储备优势
与运营优化潜力将持续释放价值。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35,643.59 万元,形成商誉 5,154.32 万元。
的比例均较低,2024 年相关商誉账面价值占发行人总资产和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商誉账面价值 5,154.32 5,154.32 5,154.32
总资产 4,583,650.27 4,302,451.57 3,265,700.32
占总资产比例 0.11% 0.12% 0.16%
利润总额 160,255.26 119,283.90 137,907.57
占利润总额比例 3.22% 4.32% 3.74%
法律意见书
资产或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由于较难直接获得包含商誉的资产或资产组的市
场公允价值,因此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其预
计现金流量根据资产或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根据历史实际经营数据、
行业发展趋势、产能规划、预期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等指标编制预测未来现金流量。
减值测试中的采用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矿山储量、产品预期销售收入、生产成本
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根据
测试结果,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大于资产组可辨认账面价值和全部商誉的
账面价值,相关资产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相关商誉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二)发行人是否可以对境外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境外资产能否有效管控,
是否存在失控风险
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级政府以及国资委和广晟控股集团对国有企业
境外监管要求,根据广晟控股集团下发的《境外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企
业实际,制订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境外)》
(深中岭运〔2022〕176 号),对境外企业管控体系建设、境外出资管理、境外企业
运营管理、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派驻境外企业人员管理、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境外企业考核和监督检查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1)优化境外监管体系
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3 年成立国际业务办公室,统筹公司总部各部室的境外资产运营监管工
作,发挥跨部门协同效益。2024 年底,总部机构改革,将境外资产运营监管职责落
实到各职能部门,国际业务办公室合并到运营管理部,成立运营管理部(国际业务
办公室),负责境外企业运营协调和海外企业董事会事务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职
责分工,落实对境外企业的监督指导和风险防控工作,公司对境外企业的管控也逐
渐由单一部门归口管理,转为突出职能部门专业化管控的新模式。各职能部门在《深
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境外)》基础上,不断健全
和完善各职能相关制度规章。公司合规部门结合境外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境外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在安永公司协助下制定了《境外业务合规管
理机制》《中金岭南全球反腐败政策》《中金岭南全国劳动用工政策》《中金岭南
全球利益冲突政策》以及《中金岭南全球行为准则》等多份制度文件。目前中金岭
南现行的有关境外企业(含外派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约 32 项,基本覆盖境外企业
运营管理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
(2)严格境外企业产权管理
按照省国资委和广晟控股集团关于产权登记有关要求,中金岭南和所属境外企
业严格按照《境外企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产权登记相关工作,目前已在省
国资委产权登记系统完成深业公司、香港矿业、佩利雅公司、玻利纳拉克公司以及
缅甸金属公司的产权登记工作。
(3)严格境外出资管理
向、审批流程、境外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公司财务管理部严格执
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及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办理每一笔资金的拨付审批流
程。从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到最终拨付,均设置了必要的审批环节,确保资金使
用的合规与高效,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与投资效益。
(4)强化境外企业运营管理
法律意见书
建立健全境外企业定期报送机制。佩利雅公司每月需定期向公司总部汇报运营
情况、财务情况、市场营销、安全环保等具体事务情况,并提交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等
方面报告。佩利雅公司每月会定期召开董事会,针对特殊事项,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应
对方案,相关信息需汇总提交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境外企业存在的
风险和难点堵点,制定当年工作重点任务,结合各职能线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防范
各类经营风险,为提升境外企业运营效能提供指导和服务。
(5)规范派驻境外企业人员管理
中金岭南制订了《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对外派人员的选拔、考核、待遇、任
期、撤回、外派期间管理等进行了较全面的规定;为防范法律风险,聘请澳洲律师
事务所,协助制定外派人员与境外企业的合同、与公司的外派协议,避免不必要的
劳动纠纷或外派人员身份争议。
(6)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境外)》关于
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的要求:
系,由公司总部审批。
(7)对境外企业的考核、监督检查管理
公司完善全面预算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将境外企业经营全面纳入中金岭南预
算体系。每年对境外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考核。深业公司考核纳入供应链事业部考核,
深业公司领导班子的薪酬兑现与深业公司业务和个人业绩挂钩。佩利雅公司的考核
目前由佩利雅董事会负责,在公司总部职能部室的支持配合下,由佩利雅董事会对
佩利雅年度和长期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将管理层的激励与佩利雅和中金岭南效益挂
钩。公司经常性派出专业工作组赴境外企业开展调研,开展境外企业贸易业务检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等经济活动符
合公司经营总体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发行人对境外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得
到有效实施。
发行人对境外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母公司在股权结构层面实现对境外各主体的实际控制
法律意见书
在股权控制层面,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佩利雅公司间接控制主要境外经营主
体,通过多层次、链条清晰的股权架构构建完整的持股路径。各境外主体股权关系
清晰完整,对外投资审批、备案与权属证明文件齐备,严格遵循注册地法律法规要
求,从股权层面建立了牢固的控制基础。
(2)母公司在公司治理层面实现对境外各主体的实际控制
在公司治理层面,母公司在境外子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方面享有决定权。另
外,境外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需遵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由中金岭南审批。年
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纳入中金岭南管理体系,由公
司总部审批。
(3)母公司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层面实现对境外各主体的实际控制
在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常态化的人才交流机制,鼓励母公司经验丰
富的行政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前往境外子公司轮岗,助力境外子公司提
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当地员工技能,同时推动境外子公司构建标准化的管理流程
体系,持续提升属地化运营管理效能,确保境内外生产主体在运营理念、执行标准
方面保持高度统一。
综上,发行人可以对境外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境外资产能够有效管控,失控
风险较小。
(三)核查程序
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务报告,与发行人管理层和财务人员了解佩利雅公司业绩波动原因、目前经营情况;
(四)核查结论
发行人律师认为:
法律意见书
利息上升等因素影响,佩利雅公司出现亏损。2024 年,得益于主要金属价格上涨、
两大矿山选矿量增加、高息美元贷款置换等因素,佩利雅公司实现扭亏为盈,经营
情况大幅好转。从长期来看,有色金属行业前景向好、佩利雅公司储量丰富,佩利
雅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向好。发行人于每年末对相关资产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根据测
试结果,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大于资产组可辨认账面价值和全部商誉的账
面价值,相关资产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相关商誉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小。
六、在毛利率较低的情况下开展贸易业务的背景、原因及业务模式,报告期内
贸易产品收入占比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报告期内贸易业务的主要产品
及其采购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货物和资金的模式等,说明开展贸
易业务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具体收入确认方式为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是否符合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国资监管的相关规定
(一)在毛利率较低的情况下开展贸易业务的背景、原因及业务模式,报告期
内贸易产品收入占比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有色金属普遍具有大宗商品属性,其贸易业务通常参照伦敦金属交易所(LME)、
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等国际、国内主要期货市场挂牌价格进行定价,价格公开
透明、竞争充分,行业普遍毛利率水平较低,但资金周转快、风险相对可控,符合
大宗商品贸易的基本特征。
尽管有色金属贸易业务毛利占比及毛利率均较低,财务贡献有限,但有助于公
司及时掌握主要有色金属产品的市场供求情况与价格趋势,优化经营决策和定价策
略,提升在国内外主要市场的影响力和议价能力。同时,该业务带动资源采购、客
户渠道和市场信息积累,对冶炼、加工等主营业务形成战略协同,推动产业链延伸,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国内外有色金属行业惯例。
发行人的贸易业务主要集中在子公司南沙国贸、深业有色进行的现货交易,有
关业务模式主要如下:
法律意见书
是否承担
贸易类型 主体 具体业务模式
物流运输
公司通过具备该资质的服务商(如 BNP、BOCI 等经
纪公司)买卖 LME 注册的标准仓单。标准仓单的交
易标的一般是电解铜、锌锭等标准产品。
采购时,公司通过服务商购买标准仓单,服务商将该
笔仓单转移至公司名下,相应存货控制权转移至公
司。
标准仓单 深业有色 销售时,公司通过服务商出售标准仓单,服务商将该 不承担
笔仓单从公司名下转出,相应存货控制权转出。
货款结算按服务商提供的采购/销售发票金额的 100%
与服务商结算,标准仓单上货物的存放仓库主要 LME
认可的各个国家仓库。
相关交易的资金收付和结算在公司于 LME 清算会员
处开立的账户中进行。
公司自行线下寻找供应商/客户,分别与供应商/客户
签订购销合同。
深业有
仓单/提 销售时,公司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先按合
色、南沙 不承担
单 同 100%收款,再提供仓单/船单给客户,货权发生转
一般 国贸
移;采购时,公司采取先款后货或先货后款的方式进
贸易
行,与供应商交割仓单/船单。
供应链 厂对厂送货业务,货款结算按合同价预付/预收 100%,
服务贸 南沙国贸 供应商通知公司到厂提货,公司安排运输车辆送到客 承担
易 户厂内。
(1)标准仓单会计处理调整
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
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
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
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
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
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
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
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经查询公开信息,同行业上市公司江西铜业(600362),以及涉及标准仓单业
务的东方证券(600958)、弘业期货(001236)、华泰证券(601688)、兴业证券
(601377)等,均已在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依据上述实施问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并对过往涉及标准仓单业务的同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法律意见书
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
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同
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实施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计准则实施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标准仓单业务相关交易标的周转较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持有尚未出售
的标准仓单,本次追溯调整对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利润总额
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但会导致标准仓单业务相关收入与成本不再计入主营业务,
而改为投资收益列报,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的流量结构亦将发生调整,
但现金流净额不受影响。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利
润表相关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实施问答影响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 5,533,945.46 -1,627,030.41 3,906,915.06
营业成本 5,251,040.80 -1,626,675.20 3,624,365.61
投资收益 6,150.81 355.21 6,506.02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实施问答影响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 6,559,639.69 -1,197,537.17 5,362,102.52
营业成本 6,241,471.69 -1,197,336.81 5,044,134.89
投资收益 7,532.00 200.36 7,732.36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实施问答影响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 5,981,247.88 -338,241.71 5,643,006.17
营业成本 5,617,532.37 -337,133.72 5,280,398.64
投资收益 13,886.47 1,107.99 14,994.46
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有色金属贸易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有色金属贸易业务收入(标准仓单业务追溯调整后)分别为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76%、26.08%、16.12%和 15.46%,逐年下滑,主要原因
包括分母层面主营业务收入提高及分子层面有色金属贸易业务收入减少,具体如下:
合并报表。报告期内,发行人铜冶炼产品收入分别为 0 万元、2,776,522.97 万元、
业务收入确认方法采取“净额法”核算,导致确认的有色金属贸易业务收入有所下
降;
铅锌铜采选冶炼主业,导致有色金属贸易业务收入进一步下降。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有色金属贸易业务收入占比持续下滑系将中金铜业
纳入合并报表,发行人对部分贸易业务进行净额法核算及主动压降贸易业务量所致,
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报告期内贸易业务的主要产品及其采购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
应商情况、货物和资金的模式等,说明开展贸易业务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具体收
入确认方式为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国资监
管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业务主要为铅精矿、锌精矿、铜精矿等金属矿以及铅、
锌、铜、铝、锌、锡等金属和金、银等贵金属,该等商品具有大宗商品属性,有着
公开的市场价格,其销售与采购定价均随行就市,参考伦敦金属交易所、上海期货
交易所等市场公开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标准仓单业务追溯调整后):
单位:万元
法律意见书
注 占贸易销售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交易额
规模比例
合计 674,651.17 80.05%
贸易销售规模 842,816.50 100.00%
合计 1,015,211.13 48.21%
贸易销售规模 2,105,649.89 100.00%
合计 1,433,777.68 69.76%
贸易销售规模 2,055,214.86 100.00%
合计 1,069,692.82 38.34%
贸易销售规模 2,790,297.36 100.00%
注:上表交易额为发行人与客户的不含税销售总额,未考虑净额法调整。
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业务各期前五大客户的背景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客户背景
Xin Wen Mining Group HK Int'l Co 山东省大型国有企业新汶矿业集团在香港设立的全资
Ltd 子公司,从事煤炭、矿石、有色金属、机械设备等大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客户背景
宗商品进出口贸易
美国 Stonex 集团亚太枢纽,提供期货经纪、OTC、清
算、贵金属及能源交易等综合金融服务
山东省属国企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境
内外贸易平台,主要围绕集团产业开展供应链服务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客户背景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td
江西省属国有大型阴极铜生产商及品种齐全的铜加工
产品供应商
中国铝业旗下统一对外营销窗口,全球最大氧化铝、
电解铝供应商的销售主渠道
华南区域大宗商品贸易商,以“金属+煤炭”内贸和
出口东南亚为主
贸易与服务型企业,从事大宗商品(铅锌铜矿产品、
金属材料等)、供应链服务、信息技术与系统集成
宁波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从事能源电力、海洋
经济、大宗商品贸易等业务
山东能源集团境外贸易与融资平台,在澳洲、东南亚
有稳定份额
是山东省属国有大型黄金企业,在全球黄金行业具有
重要影响力
Hebei Jiwu Metal Int'l (Hong Kong)
Co Ltd
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标准仓单业务追溯调整后):
单位:万元
占贸易采购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交易额注
规模比例
合计 651,508.53 77.46%
贸易采购规模 841,101.21 100.00%
合计 981,820.60 46.69%
贸易采购规模 2,102,831.06 100.00%
法律意见书
注 占贸易采购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交易额
规模比例
合计 1,187,855.84 57.90%
贸易采购规模 2,051,447.52 100.00%
Xin Wen Mining Group HK International Co
Ltd
合计 1,303,910.38 46.78%
贸易采购规模 2,787,209.42 100.00%
注:上表交易额为发行人与供应商的不含税采购总额,未考虑净额法调整。
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业务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背景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客户背景
是山东省属国有大型黄金企业,在全球黄金行业具有
重要影响力
江西省属国有大型阴极铜生产商及品种齐全的铜加工
产品供应商
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
司
Golden Gansu (Hong Kong)
Investement Limited
山东能源集团境外贸易与融资平台,在澳洲、东南亚
有稳定份额
杭州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大宗商品供应链与产业投资
综合服务商
Jin Li Industrial International Pte
Ltd
河南豫光金铅(600531.SH)全资子公司,国有控股,
负责铅、银、铜精矿进出口
Xin Wen Mining Group HK 山东省大型国有企业新汶矿业集团在香港设立的全资
International Co Ltd 子公司,从事煤炭、矿石、有色金属、机械设备等大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客户背景
宗商品进出口贸易
Norin Mining IntL Trading (Hong 中国北方工业集团(Norinco)矿业板块境外公司,国
Kong) Ltd 有企业,主营铜、铅、锌精矿及稀有金属进出口
报告期内,发行人有色金属贸易业务的货物及资金模式详见本题之“(一)”
之“2.发行人有色金属贸易业务的模式”有关内容。
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国资监管的相关规定
(1)贸易业务的会计处理
经对标准仓单业务实施会计政策变更并追溯调整后,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贸易
业务模式的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会计 一般贸易(三方贸易)
标准仓单
处理 仓单/提单 供应链服务贸易
发行人根据财政部于 2025 需方仓库自提或供方将货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标准仓单 以指定仓库出具的出 物送至需方指定交货地
收入确认时
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 库业务清单载明过户 点,以客户出具的收货确
点
答,适用金融工具准则,不 时间确认收入 认函或仓库的出库单作为
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时点
总额法/净额
适用金融工具准则,不确认
法核算标准 对于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的交易按净额法
收入
及执行
对于一般贸易,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特征的部分贸
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采取“净额法”核算,并结合业务特征和监管导向,逐步提高
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比例,对瞬时性、过渡性特征的认定标准趋于从严,相关认
定标准合理、审慎。
对于标准仓单业务,发行人按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布的《金融工具准则
实施问答》将标准仓单业务按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实施会计政策变更并追
溯调整报告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行业上市公司江西铜业
(600362),以及涉及标准仓单业务的东方证券(600958)、弘业期货(001236)、
华泰证券(601688)、兴业证券(601377)等,均已在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依据上
述实施问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对过往涉及标准仓单业务的同期数据进行了追溯
调整。
(2)瞬时性、过渡性的认定标准及市场案例
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以货权持有期作为瞬时性、过渡性特征的判断标准,并结合不同业务模
式的实际情况进行适用性判断。同时,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业务特征和监管导
向,自 2023 年起逐步提高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比例,对瞬时性、过渡性特征的认
定标准趋于从严,相关认定标准是合理、审慎的,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
发行人对瞬时性、过渡性认定的具体标准具体如下:
期间 瞬时性、过渡性的判断标准
采购和销售发生在同一日或销售发生在采购次一日的按净额法核
算
发行人通过贸易业务相关台账及收付款时间记录识别对外贸易的采购日期和销
售日期,并计算相关货权持有期以识别相关业务是否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特征,发
行人通过计算购销日期差,能够准确识别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的交易,并采取相应
的会计处理方法,发行人开展一般贸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准确。
经检索市场案例,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明确披露其适用净额法的具体标准,但市
场中存在类似将货权持有天数较短的交易判断为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特征,进而采
取净额法核算收入的案例,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 瞬时性、过渡性的判断标准
公司以及上下游交易对手,以贸易类公司为主,不是实际使用货
物的生产商和工厂,因此大部分交易标的不涉及实物流转。公司
有色金属类商品,如锌锭、电解铜等,先在第三方仓储公司网站
注1 (如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等)申请每一单货物相对应的提货单
江苏吴中(600200.SH)
卡号,然后由单证人员编制纸质提货单,买卖双方核对后盖章确
认,再将提货单扫描件发送给仓储公司,由仓储公司在其内部系
统进行入库和出库操作。公司贸易总额法业务存货周转天数为 7
天左右,净额法业务存货周转天数为 1 天左右。
公司市场化采购和销售电解铜,交易方式为以国有仓库库内提货
单做货权转移,不涉及货物运输和出入库。该模式下,销售业务
主要合同条款与采购业务主要合同条款基本为背靠背条款。销售
业务与采购业务的合同签订时间、获取提货单及转让提货单的时
间、销售业务对应的收款资金流与采购业务对应的付款资金流时
注2 间基本为同一天。
卧龙电驱(600580.SH)
获得的商品法定所有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特征,且公司未承担
客户的信用风险,表明公司很可能并未真正取得商品控制权,公
司在电解铜贸易中很可能属于代理人,
法律意见书
对电解铜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代理人迹象的情况采用净额法核算,
注3 如:从获得商品控制权的时间看,存在代理人迹象的情况,较为
冠农股份(600251.SH)
典型的是货权转入时间和转出时间为同一天,表明获得的皮棉所
有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的特征。
对于橡胶贸易中采取仓库货转模式交易的,由于该模式下上游供
应商一般拥有自有仓库或长期合作的第三方标准仓库,因此供应
商一般会通过向货物所在仓库发出货权转移通知,向公司提供仓
库出具的货权转移单完成货物交付,公司采用相同的方式向客户
永泰运(001228.SZ) 4
注
完成货物交付,即以仓库货转模式完成货权转移,在货转环节存
在瞬时交易的特征(上游供应商出具给发行人的货权转移单据与
发行人出具给下游客户的货权转移单据时间接近),且采购、销
售订单之间存在一定对应关系,发行人实质上未完全承担对应商
品的存货风险,对该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注 1:来源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告);
注 2:来源于《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
函的回复》(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告);
注 3:来源于《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修订稿)》(2024 年 6 月 15 日公告);
注 4:来源于《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报告》(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告)。
(3)发行人未因贸易业务会计核算受到国资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
发行人为大型有色金属国企上市公司,受内外部严格监管,贸易业务严格按广
东省国资委贸易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报告期内,发行人按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要
求开展虚假贸易自查,同时配合省国资委组织的风险排查。经相关检查程序,未有
国资监管部门就发行人贸易业务会计核算提出规范整改意见。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各类贸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准确,会计处理方法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国资监管的相关规定。
(三)核查程序
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背景、贸易业务的模式;
法律意见书
展模式和会计处理情况;获取发行人将标准仓单业务适用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调
整的资料;获取发行人主要贸易业务产品的购销价格及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分
析发行人对贸易业务进行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核算是否准确;向发行人管理层了
解发行人对贸易业务瞬时性、过渡性的认定标准,并检索市场案例;向发行人管理
层了解报告期内国资监管单位就贸易业务对发行人的检查情况。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化经营决策和定价策略,对冶炼、加工等主营业务形成战略协同,具有必要性和合
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内有色金属贸易业务收入占比持续下滑系将中金铜业纳入合并
报表,发行人对部分贸易业务进行净额法核算及主动压降贸易业务量所致,具有合
理性;
关规定,符合国资监管的相关规定。
八、报告期各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
规范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关联交易对
公司独立运营能力的影响,是否存在违反控股股东作出的规范关联交易相关承诺的
情形;结合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有息负债规模、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余额、期限及
利率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政策,在关联方广晟财务公司同时存在
存贷款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利率是否公允,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的要求,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关联方应收
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一)报告期各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关联销售情况如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认定的关联方,报告期内同类交易金额累计超过 1,000 万元):
单位:万元
法律意见书
关联交易 2025 年
关联方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内容 1-9 月
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 销售铝型材 3,389.17 4,924.83 7,804.43 14,572.59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1,307.50 943.31 - -
广东省广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233.02 185.83 22.53 1,396.5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 146.19 2,756.30 689.63
湛江粤冶物流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 - - 6,929.44
合计 - 4,929.68 6,200.16 10,583.26 23,588.23
占全部关联销售比例 - 96.64% 93.06% 97.15% 96.35%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主要包括向华日轻金销售铝型材、向大宝山矿业提供
工程施工服务、向广晟矿业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向广晟有色销售精矿、向粤冶物流
销售锌锭等。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且其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向华日轻金销售铝型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日轻金的关联销售主要系通过子公司华加日西林依据《铝
型材供货协议》,向华日轻金销售铝型材。华加日西林是发行人铝型材、复合材料
业务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家专业生产汽车轻量化部件、电子、太阳能、轨道
车配套及集装箱等工业用新型铝合金材料及深加工产品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华加
日西林生产的工业型材广泛应用到汽车、航空等配套部件上。华日轻金是日系汽车
铝型材供应商,多年来一直是华加日西林汽车材料板块的重要客户。发行人报告期
内向华日轻金销售铝型材具有必要性、商业合理性及真实的业务背景。
(2)公司向大宝山矿业提供工程施工服务
大宝山矿凡洞村尾矿库外排水处理厂扩容升级改造工程于 2024 年 5 月公开招标,
目标是解决尾矿库外排水化学需氧量累积问题,并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按照广东
省“1310”部署要求,矿山企业必须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大宝山矿作为国家级绿色
矿山试点单位,需率先实现废水“零排放”。在这一背景下,发行人下属公司广东
中金岭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集团内部环保技术服务平台,专注于工业废水治理、
固废处理等领域,拥有重金属废水处理核心技术、相关业务资质及丰富的环保工程
建设经验,与尾矿库废水治理需求高度契合。
法律意见书
升级改造处理工程合同》,双方约定由环保公司向大宝山矿业提供工程建设服务,
与报告期内交易发生期间一致。合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CASS 反应池、絮凝沉淀池、
污泥浓缩池、清水池、标准排放口、鼓风机房、利旧配电房等,含总图、建筑、结
构、给排水(工艺)、电气、仪表、自动化等。综上,发行人向大宝山矿业提供工
程施工服务,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和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向广晟矿业提供工程施工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广晟矿业的关联销售主要系通过子公司环保公司向广晟矿
业子公司广晟新材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广晟新材是我国最早从事钽铌冶炼加工的五
家企业之一,近年来,为践行钽铌湿法冶炼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启动“广晟新
材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生产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项目采购。根据广晟新材关
于该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前期已对多家有代表性的公司从工艺技术方案、工
程投资和运营成本、工程实施可靠性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公司生产性废水处理工
艺方案只有广东中金岭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能够全面满足项目酸性废水和碱性废水
处理达到环评批复要求,且能保证生产系统持续平稳运行。环保公司作为“广晟新
材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生产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及配套工程的总承包,具备
项目建设的相关资质经验和核心技术,符合广晟控股集团绿色低碳发展、促进降本
增效的实践要求。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广晟矿业均有交易往来,与工程施工持续性服务相符。
综上,发行人向广晟矿业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和真实的业务
背景。
(4)公司向广晟有色销售精矿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广晟有色的关联销售主要系通过凡口铅锌矿、丹霞冶炼厂
向广晟有色子公司广晟有色进出口销售硫精矿、锗精矿。
法律意见书
凡口铅锌矿为亚洲大型铅锌银矿种生产基地,副产品有高铁硫精矿;丹霞冶炼
厂是采用锌氧压浸出工艺并综合回收镓锗等稀贵金属的锌冶炼企业,主要生产锌锭,
副产品有锗精矿。广晟有色进出口拥有广泛的客户网络,可高效对接下游企业需求。
为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凡口铅锌矿与广晟有色进出口就硫精矿市场营销达成协
议,约定凡口铅锌矿向广晟有色进出口供销硫精矿,并利用广晟有色硫精矿客户资
源和营销渠道,实现市场开发充分、客户资源利用高效和产品购销平衡。同样,丹
霞冶炼厂与广晟有色进出口签订《锗精矿购销合同》,约定丹霞冶炼厂向广晟有色
进出口销售锗精矿。双方约定参考上海有色网公布的小金属报价锗锭均价作为计价
基础。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广晟有色销售精矿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和真实
的业务背景。
(5)公司向粤冶物流销售锌锭
粤冶物流系发行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企业。2022 年 2 月,基于业务需求,发
行人子公司营销公司与粤冶物流签订了锌锭销售框架协议,约定将丹霞冶炼厂的锌
锭产品销售给粤冶物流,定价参考同类产品出厂销售价格,协议签订经过内部评审,
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公允性。协议执行期为 2022 年 3 月至 12 月,期满后因市场波动
较大,利润空间有限,双方未再进行交易,故报告期内仅有 2022 年发生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关联采购情况如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认定的关联方,报告期内同类交易金额累计超过 1,000 万元):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 2025 年
关联方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容 1-9 月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采购 38,834.57 19,667.96 - 1,852.86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材料采购 - 3,041.30 - -
广东省广晟产城发展集团有限
购入房产 - 3,659.54 - -
公司
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 材料采购 353.35 508.93 605.42 1,001.6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处置费 45.59 130.07 1,222.35 30.11
仓储运输及
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599.76 405.89
代理费
合计 - 39,233.51 27,007.80 2,427.53 3,290.49
占全部关联采购比例 - 99.74% 99.62% 73.53% 84.69%
法律意见书
注:2024 年 4 月 11 日,广晟有色披露公告,广晟控股集团将其直接持有的广晟有色原控股
股东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已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广晟有色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稀土集团。出于谨慎考虑,公司与广晟有色
在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后十二个月内的交易仍作为关联交易金额披露,统计截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主要包括向广晟有色、大宝山矿业和华日轻金采购材
料,向广晟产城发展购入房产,向东江环保采购危废处置服务,向南储集团采购仓
储运输及代理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
活动,且其交易价格均以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或同类型商品、服务
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确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向广晟有色采购材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广晟有色的关联采购主要系通过南沙中金国贸、丹霞冶炼
厂、中金铜业向广晟有色子公司广晟有色进出口采购铝锭、锌锭、锌精矿和冰铜等。
南沙中金国贸是发行人有色金属贸易板块的重要运营平台。2022 年,南沙中金
国贸基于市场行情以及自身贸易需求,从广晟有色进出口采购铝锭锌锭,具有合理
性、必要性和业务真实性。
丹霞冶炼厂是发行人锌冶炼业务的重要企业。锌精矿作为锌冶炼的关键原料,
其供应状况直接决定了锌冶炼厂的利润、开工率与产量。尽管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锌
生产国,但其锌精矿储量并不突出,因此,国内锌精矿进口依赖度较高,目前已超
四成。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4 年国内锌精矿进口总量为 409.17 万实物吨,同
比 2023 年的 471.43 万实物吨减少了 62.26 万实物吨,同比下滑 13.21%。同时,2024
年以来,受安全环保整治行动延续影响,叠加内蒙、甘肃、四川等区域的主要矿山
根据资源情况及安全生产要求而减产,国内锌精矿产量供应紧张。为了确保丹霞冶
炼厂锌冶炼原料供应稳定,丹霞冶炼厂与广晟有色进出口签订了锌精矿采购合同,
依托广晟有色进出口的渠道,解决国内资源不足问题。
中金铜业是发行人 2023 年正式并表的铜业务主体,主营业务系铜冶炼及深加工。
中金铜业冶炼产能需稳定冰铜供应,由于国内冰铜自给率不足,且发行人自产铜矿
远不能满足生产所需,因此依托广晟有色进出口渠道采购冰铜,有利于解决资源瓶
颈。
法律意见书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广晟有色采购材料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和真实的
业务背景。
(2)公司向大宝山矿业采购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中金铜业与大宝山矿业签订了《竞价铜精矿采购合
同》,同样是为了满足中金铜业冶炼产能需稳定的原料供应。大宝山矿业作为广晟
控股集团下属铜硫多金属矿企业,铜金属储量丰富。发行人依托大宝山矿业渠道采
购铜精矿,有利于解决资源瓶颈,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真实业务背景。
(3)公司向华日轻金采购材料
报告期内,华加日西林在向华日轻金销售铝型材的同时,与对方签订《废料回
收合同》,双方约定华日轻金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料头料尾、不良品、废铝屑等
由华加日西林回收,价格参照回收当月南海灵通铝锭现货月均价乘以一定废料折价
比例作为收购单价,定价方式规范,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真实业务背景。
(4)公司向东江环保采购危废处置服务
根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工业废物(液)
不得随意排放、弃置或者转移,应当依法集中处理。东江环保作为一家具有处理工
业废物(液)资质的合法企业,与发行人签订了《废物(液)处理处置及工业服务
合同》,双方约定由东江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
废物(液)提供集中处置服务。由于危废处置需求伴随日常生产经营发生具有连续
性,故报告期内均有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向东江环保采购危废处置服务具有合理性、
必要性和真实业务背景。
(5)公司向广晟产城发展购入房产
根据 2011 年 4 月 13 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
《韶关冶炼厂地块增补纳入“三
旧”改造范围的批复》(粤国土资试点函[2011]1063 号),韶关冶炼厂 2,449.7 亩土
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由于纳入“三旧”改造的土地权属于广晟控股集团,2011
年广晟控股集团作出承诺:对韶关冶炼厂因“三旧”停产及异地搬迁造成的资产等
损失,在未来韶关冶炼厂地块进行“三旧”改造开发时予以补偿。
根据 2021 年 10 月 15 日《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广晟董
字[2021]75 号):同意马坝冶炼分厂地块相关的“三旧”改造补偿由广东省广晟产
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履行。
法律意见书
为解决上述“三旧”改造补偿事宜,2024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总裁办公
会议,审议了关于广晟产城发展公司以不动产作为马坝“三旧”改造补偿的事项,
原则同意按广晟产城发展公司提出的马坝“三旧”改造补偿方案开展前期工作。
发展以南沙广晟沁园项目及广晟万博城项目部分在售物业出售给中金岭南子公司中
金商贸,以履行韶关投资基于《补偿协议》约定的剩余损失补偿义务。用于实物抵
偿的物业价格,以广晟产城发展与中金岭南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
估结果为准。广东均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针对上述物业已出具资产
评估报告(粤均正评字 GZ[2024]Z120029 号),最终采用市场法的结论,对南沙区
南沙街兴鹏四街 1 号(自编 1 栋)101 房等 41 项物业市场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余补偿款的部分将另行协商解决。
发行人与广晟产城发展的房产采购是基于国土资源政策变迁带来的历史补偿承
诺,该交易以实物抵偿的非现金方式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系因特定事项而发生,
故不具有连续性。
(6)公司向南储集团采购仓储运输及代理服务
发行人作为主营铅锌铜等有色金属的采矿、选矿、冶炼和深加工一体化生产的
大型跨国矿业公司,业务网络遍及境内外,产品和原料购销频繁,在铜、铝、铅、
锌等金属产品的仓储管理、物流运输、进出口以及货权交割、库存管理等方面存在
现实需求。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储集团”)是一家以大宗商品仓
储物流服务、商品融资管理与仓储管理输出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全国性综合物流服务
集团。南储集团作为广东省广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单位,能够满足发行人供应
链管理需求,符合资源协同效应和商业惯例,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业务真实性。
(1)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出租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华日轻金提供出租服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确认的租赁收益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 年
法律意见书
确认的租赁收益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 年
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 厂房 381.21 508.28 508.28 508.28
占向关联方出租服务收益比例 - 99.45% 93.79% 91.72% 95.43%
华日轻金是日系汽车铝型材供应商,多年来一直是华加日西林汽车材料板块的
重要客户。为减少运输、包装成本,华加日西林将位于深圳坪山新区宝梓南路 5 号
的部分自有厂房及办公楼出租给华日轻金,双方已签订《厂房及办公楼租赁合同》
对厂房、办公楼租金及其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约定,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确定,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出租服务
报告期内,关联方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出租服务主要是广晟控股集团的土地和房
屋租赁,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
土地租赁费 2,314.44 3,088.60 3,088.60 600.00
司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
房屋建筑物 11.40 16.26 15.96 -
司
占向关联方承租金额比例 - 100.00% 99.61% 100.00% 100.00%
发行人与广晟控股集团土地租赁起源于 1998 年 7 月 8 日,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与发行人前身深圳市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根据《处置协议》,
原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以租赁形式将持有广东韶关岭南铅锌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承
租给发行人使用,发行人每年应支付原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600 万元补偿费,此补
偿费包括公司对上述欠付款的占用费及土地租赁费。
法律意见书
后根据 1998 年 12 月 29 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1998]445 号《关于广东韶关岭
南铅锌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复函》、《国务院关于
调整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7 号)、
《国家经贸委、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
团公司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粤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商谈纪要》及《关于中央下放我省有色金属企业管理体制问题的批复》
(粤府[2001]347
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函[2003]26 号《关于将广东岭南铅锌集团
有限公司八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划归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问题的复函》等文
件,广晟控股集团合法继受了原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在中金岭南所持股份的全部权
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原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作为《处置协议》主体的权利和义
务。
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与深圳市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韶关岭南铅锌集团有限公司参与配股后剩
余资产处置方式的协议>的协议》,广晟控股集团和中金岭南成为《处置协议》的合
法主体,同意继续履行《处置协议》规定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后续由于韶关地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使用权租赁市场价格发生了较大变
化,广晟控股集团与公司重新协商土地租金。参考韶关地区类似地段的土地市场租
赁价格,双方于 2007 年 3 月 30 日签订了《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深圳市
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与深圳市中金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韶关岭南铅锌集团有限公司参与配股后剩余资产处置方式的
协议>的补充协议》,将公司租赁广晟控股集团土地使用权的租赁费用调整为 1,200
万元,该补充协议的有效期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与广晟
控股集团于 2014 年 3 月 30 日签订了继续履行该补充协议的协议,协议的其他条款
不变,协议期限变更为直至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按照广东省政府的要求搬迁完成之
日为止。
法律意见书
根据《关于同意韶关冶炼厂土地使用权交储的批复》、广晟控股集团与韶关市
土地储备中心于 2021 年 12 月签署的《资产收储补偿协议》以及公司与韶关市自然
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韶关冶炼厂所在土地交由属地政
府收储后,公司购买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当期未再向广晟控股集团租赁该地块,
向广晟控股集团租赁的地块截止 2022 年主要剩余凡口铅锌矿,故 2022 年租赁费变
更为 600 万元。
赁市场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发行人与广晟控股集团重新签订了《土地及地上建筑
物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物的租金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参照周边土地及地上建筑
物租赁价格出具租金评估报告,经协商确认,租赁物租金不低于租金评估价格。
综上,发行人承租广晟控股集团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企业体
制改革的结果,其产生和存续具有 历史必然性和政策连续性 。后续双方根
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租赁价格,2023 年重签协议引入第三方
评估机制,历次协议的签署和变更均体现了商业逻辑和程序合规,因此,发行人承
租广晟控股集团的土地房屋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在存贷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存款业务
单位:万元
存款 本期发生额
每日最高
关联方 期间 利率 期初余额 本期合计存 本期合计取 期末余额
存款限额
范围 入金额 出金额
广东省 浮动
广晟财 利率
务有限 浮动
公司 利率
浮动
利率
(2)贷款业务
单位:万元
法律意见书
本期发生额
贷款利
关联方 期间 贷款额度 期初余额 本期合计贷 本期合计还 期末余额
率范围
款金额 款金额
广东省 2.80%-
广晟财 3.45%
务有限 2023 年 200,000.00 19,000.00 192,400.00 69,000.00 142,400.00
公司
除与广晟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外,公司无其他关联方拆借的情况。
有关发行人与广晟财务公司存款、贷款业务的必要性、合理性分析请见本问询
函回复问题 1 之“八”之“(八)在关联方广晟财务公司同时存在存贷款业务的原
因及合理性,相关利率是否公允,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的要求,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所述。
(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深
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制度》《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主要涉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
相关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 审议程序 审议议案 公告内容 公告日期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2 年度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公司日常 易金额预测的公告、第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金额预测 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
的议案 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拟与广东省
关于公司
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
拟与广东
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省广晟财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务有限公
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司 签 署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
《金融服
会议决议公告
务协议》
东大会决议公告
法律意见书
会议召开日期 审议程序 审议议案 公告内容 公告日期
公司日常 易金额预测的公告、第
关联交易 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金额预测 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
的议案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预测的公告、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
关联交易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金额预测
议决议公告
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拟与广东省
关于公司
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
拟与广东
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省广晟财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务有限公
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
司 签 署
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金融服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务协议》
关于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事
关于新增 项的公告、第九届董事
关联交易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事项的议 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
案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关于拟出售下属子公
关于拟出
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
售下属子
易的公告、第九届董事
公司部分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股权暨关
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
联交易的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议案
公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预测的公告、第
公司日常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
金额预测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
法律意见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年均对年度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等进行预计,并按照《公
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针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和披露
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认定和披露。发行人已建立《关
联交易制度》,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年度主要关联交易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三)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关联销售的定价原则如下:
关联销售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 销售铝型材 遵循市场化原则与客户协商定价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公开投标报价比价
广东省广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邀请报价、多轮价格谈判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遵循市场化原则与客户协商定价
湛江粤冶物流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参考同类产品出厂销售价格
(1)公司向华日轻金销售铝型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华日轻金销售铝型材,公司向华日轻金和向无关联第
三方销售的铝型材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向关联方销售 向关联方销售毛 向无关联第三方销 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 价格
价格 利率 售价格 毛利率 差异率
注:报告期内铝型材销售连续稳定,采用报告期内均价进行对比。
依据《铝型材供货协议》,华加日西林与华日轻金约定销售价格参考上海期货
交易所上一季度铝锭平均价、铝型材生产过程中的加工费、管理费和固定利润率等
确定,定价方式规范。公司向华日轻金销售单价与无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不存在显
失公允的价格差异,公司向华日轻金销售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2)公司向大宝山矿业提供工程施工服务
法律意见书
尾矿库外排水处理厂扩容升级改造处理工程项目,签订了《凡洞村尾矿库外排水处
理厂扩容升级改造处理工程合同》,双方约定由环保公司向大宝山矿业提供工程建
设服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CASS 反应池、絮凝沉淀池、污泥浓缩池、清水池、标
准排放口、鼓风机房、利旧配电房等,含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工艺)、电
气、仪表、自动化等,合同价格即为投标报价款,参考了《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
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
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标准确定,定价方式规范、价格公允。
(3)公司向广晟矿业提供工程施工服务
产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邀请报价,经过前期对多家有代表性的公司从工艺技术
方案、工程投资和运营成本、工程实施可靠性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公司生产性废
水处理工艺方案只有发行人子公司环保公司能够全面满足项目酸性废水和碱性废水
处理达到环评批复要求,且能保证生产系统持续平稳运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要求,基于以上原因,广晟新材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环保公司采购本
次工程施工服务,并通过多轮价格谈判协商价格,同时履行公开公示程序。
后续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反渗
透车间、加药及压滤、汽提脱氨、蒸酸车间、渣库、压滤车间、水池及储槽区、防
雷接地工程等。合同价格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建
设工程计价通则(2018)》、《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相关
规定计价取费,对定额套用有争议部分通过国家相关工程计价规范及定额说明等依
据双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规范、价格公允。
(4)公司向广晟有色销售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广晟有色销售硫精矿、锗精矿,公司向广晟有色和向
无关联第三方销售的同类产品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向关联方 向无关联第三 向无关联第
销售 向关联方 价格
销售内容 销售 方销售 三方销售毛
时间 销售价格 差异率
毛利率 价格 利率
硫精矿
法律意见书
向关联方 向无关联第三 向无关联第
销售 向关联方 价格
销售内容 销售 方销售 三方销售毛
时间 销售价格 差异率
毛利率 价格 利率
注:凡口铅锌矿 2025 年 1-9 月未与广晟有色发生精矿销售;选取存在交易的当月相近时间
的非关联方同类交易进行对比。
单位:元/金属 kg
销售 销售 向关联方销 向关联方销 向无关联第三 向无关联第三方 价格差
内容 时间 售价格 售毛利率 方销售价格 销售毛利率 异率
锗精矿 2023Q4 6,804.96 9.14% 6,735.14 8.08% -1.04%
注:报告期内丹霞冶炼厂仅 2023 年向广晟有色销售锗精矿;选取存在交易的当季相近时间
的非关联方同类交易进行对比。
根据购销合同约定,硫精矿价格以凡口铅锌矿公布的当月各销售区域对应的出
厂价为基础下浮 10 元/标硫吨作为当月合同的结算价格;锗精矿价格参考上海有色网
公布的小金属报价锗锭均价作为计价基础,乘以锗精矿含锗金属的出厂价计价系数,
符合行业惯例,定价方式规范。公司向广晟有色销售单价与无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
不存在显失公允的价格差异,公司向广晟有色销售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5)公司向粤冶物流销售锌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粤冶物流销售锌锭,公司向粤冶物流和向无关联第三
方销售的锌锭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向无关联第三方
销售内容 销售时间 向关联方销售价格 价格差异率
销售价格
锌锭 2022.08 25,350 25,421 0.28%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仅 2022 年向粤冶物流销售锌锭;选取存在交易的当月相近时间的非关
联方同类交易进行对比。
依据销售协议,双方约定价格参考同类产品出厂销售价格,公司向粤冶物流销
售单价与无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的价格差异,公司向粤冶物流销售
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关联采购的定价原则及审批程序情况如下:
关联采购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采购 遵循市场化原则与客户协商定价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材料采购 遵循市场化原则与客户协商定价
法律意见书
关联采购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广东省广晟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购入房产 专业机构评估作价
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 材料采购 遵循市场化原则与客户协商定价
根据不同类型采取招标、邀标、竞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处置费
争性谈判、询价报价等方式确定
仓储运输及代理
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遵循市场化原则与客户协商定价
费
(1)公司向广晟有色采购材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广晟有色采购铝锭、锌锭、锌精矿、冰铜,公司向广
晟有色和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的同类产品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采购内容 采购时间 向关联方采购价格 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 价格差异率
铝锭 2022.05 17,929.20 18,132.74 1.12%
锌锭 2022.06 22,955.75 21,929.20 -4.68%
注:报告期内南沙中金国贸仅 2022 年向广晟有色采购铝锭锌锭;选取存在交易的当月相近
时间的非关联方同类交易进行对比。
单位:元/金属吨
采购内容 采购时间 向关联方采购价格 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 价格差异率
锌精矿 2024Q3 17,927.70 17,455.66 -2.70%
注:报告期内丹霞冶炼厂仅 2024 年向广晟有色采购锌精矿;选取存在交易的当季相近时间
的非关联方同类交易进行对比。
单位:元/金属吨
采购内容 采购时间 向关联方采购价格 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 价格差异率
冰铜
注:采用各期间交易均价进行对比。
根据合同约定,铝锭锌锭交易价格依据点价、均价原则参考同类交易的市场价
格确定;锌精矿中锌、银金属依据上海有色网、中国白银网的市场价格作为计价基
础,同时考虑加工费、品质调价因素;冰铜定价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当月合约)
铜元素日间均价点价的方式确定的价格作为计价基础,同时考虑品位等级价差、量
补系数等因素,符合行业惯例,定价方式规范。公司向广晟有色采购单价与无关联
第三方采购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的价格差异,公司向广晟有色采购交易价格具有公
允性。
(2)公司向大宝山矿业采购材料
法律意见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大宝山矿业采购铜精矿,公司向大宝山矿业和向无关
联第三方采购的同类产品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金属吨
采购内容 采购时间 向关联方采购价格 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 价格差异率
铜精矿 2024 年 55,421.45 56,866.84 2.54%
注:2025 年 1-9 月发行人未与大宝山矿业发生铜精矿采购;采用各期间交易均价进行对比。
根据《竞价铜精矿采购合同》约定,交易价格依据约定的点价期限内选取某一
个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日沪铜当月合约的当日日间均价作为计价基价,同时考虑铜
金属品位、出厂计价系数等因素,符合行业惯例,定价方式规范。公司向大宝山矿
业采购单价与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的价格差异,公司向大宝山矿
业采购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3)公司向华日轻金采购材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华日轻金采购回收废铝,公司向华日轻金和市场价格
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向关联方采购 市场月均价 折价系 折价后市场价
采购内容 采购时间 价格差异率
价格 格 数 格
废铝
注:市场月均价参考南海灵通铝锭现货月均价,公司长料折价系数为 0.9。
根据《废料回收合同》约定,华日轻金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料头料尾、不良
品、废铝屑等由华加日西林回收,价格参照回收当月南海灵通铝锭现货月均价乘以
一定废料折价比例作为收购单价,定价方式规范。公司向华日轻金采购单价与市场
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的价格差异,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4)公司向东江环保采购危废处置服务
法律意见书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韶关冶炼厂、环保公司等与东江环保及其下属子公
司签订了《废物(液)处理处置及工业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由东江环保及其下属
子公司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物(液)提供集中处置服务。由于危
废品种类、金额不同,发行人根据具体需求大小通过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询
价报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及合同价格,双方同时约定价格调整机制,若市场行情发
生较大变化,处置服务收费标准会根据行情进行更新。
以废旧布袋、废旧油漆桶为例,发行人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危废类别 向关联方采购价格 市场价格 是否公允
废旧布袋 1,880 1,400-2,400 是
废油漆桶 2,050 2,000-5,000 是
资料来源:中国废品站
(5)公司向广晟产城发展购入房产
为解决“三旧”改造补偿事宜,广晟产城发展与发行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
拟实物抵偿所涉物业进行资产评估,为补偿事宜提供价值参考。根据广东均正房地
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均正评字 GZ[2024]Z120029
号),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在评估报告
所述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采用市场法的结论,广晟产城发展拟出
售物业所涉及的南沙区南沙街兴鹏四街 1 号(自编 1 栋)101 房等 41 项物业于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37,365,190.00 元(含税)。评估价格与当期确认的关联采购金
额 3,659.54 万元(不含税,含税价格为 3,736.52 万元)不存在显失公允的价格差异,
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6)公司向南储集团采购仓储运输及代理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购南储集团码头代理服务、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定价
机制透明且挂钩市场因素或固定费率表,整体体现市场导向原则。
码头代理采用固定代理费单价模式,依据码头业务协议,公司与南储集团的码
头业务单价为 9 元/吨(清关时),按海运提单湿重或出库重量结算。对比发行人向
非关联方侨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价格 8 元/吨(清关时),价格公允。
法律意见书
运输服务主要是陆海联运模式,同时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基于柴油和海运均价波
动,触发条件为相邻或连续季度柴油、海运均价波动幅度达 10%。大宗物流行业普
遍采用类似成本联动机制(如中远海运等公司),以柴油价格指数或 SCFI(上海集
装箱运价指数)为基准,波动阈值通常为 5-15%,定价方式符合行业惯例,价格公
允。
仓储仓租采用固定费率表模式,基于货物类型(如铝锭、锌锭)、入库方式(汽
运、火车、集装箱)和仓库类型(室内/室外)对应不同价格。以非关联方中储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的价格作为对比,具体如下:
品种 向关联方采购价格 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
室外仓储费 0.4 元/吨*天过户费 2 室外仓储费 0.3 元/吨*天过户费 2
铝锭
元/吨 元/吨
室外仓储费 0.4 元/吨*天过户费 2 室外仓储费 0.3 元/吨*天过户费 3
铜杆、铜板
元/吨 元/吨
综上,发行人向南储集团采购仓储运输及代理服务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华日轻金提供出租服务交易,华日轻金是日系汽车铝型
材供应商,多年来一直是华加日西林汽车材料板块的重要客户。为减少运输、包装
成本,华加日西林将位于深圳坪山新区宝梓南路 5 号的部分自有厂房及办公楼出租
给华日轻金,双方已签订《厂房及办公楼租赁合同》对厂房、办公楼租金及其他收
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约定,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经查询同区域市场价格,对比发行人出租厂房单价,情况如下:
租赁 同区域市场 价格公允性情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坐落 租赁单价
用途 价格 况
华日 华加日 深圳坪山新区宝梓南 29 元/平米 24-32 元/平
厂房 公允
轻金 西林 路5号 /月 米/月
注:同区域市场价格参考 1233 厂房网公开数据。
经对比,发行人出租的厂房单价在同区域市场价格区间范围内,该笔关联租赁
的价格与市场价格无显著差异,租赁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出租服务主要是广晟控股集团的土地和房屋租
赁。
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与广晟控股集团土地租赁起源于 1998 年 7 月 8 日,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与发行人前身深圳市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与深圳中金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韶关岭南铅锌集团有限公司参与配股后剩余资产处置方
式的协议》。根据《处置协议》,原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以租赁形式将持有广东韶
关岭南铅锌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承租给发行人使用,发行人每年应支付原国家有色
金属工业局 600 万元补偿费,此补偿费包括公司对上述欠付款的占用费及土地租赁
费。2007 年 3 月 30 日,因市场价格上涨,双方签订了《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和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与深圳
市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韶关岭南铅锌集团有限公司参与配股后剩余资产
处置方式的协议>的补充协议》,将公司租赁广晟控股集团土地使用权的租赁费用调
整为 1,200 万元。
根据《关于同意韶关冶炼厂土地使用权交储的批复》、广晟控股与韶关市土地
储备中心于 2021 年 12 月签署的《资产收储补偿协议》以及公司与韶关市自然资源
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韶关冶炼厂所在土地交由属地政府收
储后,公司购买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当期未再向广晟控股集团租赁该地块,向
广晟控股集团租赁的地块截止 2022 年主要剩余凡口铅锌矿,故 2022 年租赁费变更
为 600 万元。
行人与广晟控股集团重新签订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物
的租金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参照周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价格出具租金评估报告,
经协商确认,租赁物租金不低于租金评估价格,年租金为 3,104.56 万元/年(含税)。
根据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兴资评字(2023)083 号
评估报告》及《财兴资评字(2023)084 号评估报告》,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
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最终采用市场法结果,得
出广晟控股集团拟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 月 1 日首
年月租金市场价值含增值税合计为 258.71 万元/月,合计 3,104.56 万元(含税)/年。
发行人实际租金与评估报告一致,具有合理性、公允性。
法律意见书
因此,发行人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租赁价格存在明显变化主要原因系报告期
初的租赁费反映的是《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与深圳市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
东韶关岭南铅锌集团有限公司参与配股后剩余资产处置方式的协议>的补充协议》当
时的历史价格以及收储后 2022 年租赁面积减少的影响;2023 年重签租赁协议引入了
第三方评估机制,参照评估市场价格确定租赁费用,定价方式规范,价格公允,具
有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有关发行人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利率价格公允性分析请见本问询函回复
问题 1 之“八”之“(八)在关联方广晟财务公司同时存在存贷款业务的原因及合
理性,相关利率是否公允,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
往来的通知》的要求,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所述。
(四)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关联方变化为非关联方的情况,主要类型及原因背
景如下:
公司与该类关联方的交易情
关联方类型 由关联方变为非关联方的原因
况
报告期内,除离任董监高在任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监高离任,导 时,公司对其正常薪资发放
公司离任董监高及其关系
致该类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近亲 外,公司与该类自然人未发生
密切的近亲属
属由关联方变为非关联方 其他关联交易,与该类人员关
系密切的近亲属不存在交易
报告期内广晟控股集团部分董监
公司与该类自然人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离任董监高 高离任,导致其由关联方变为非关
未发生交易
联方
由于上述关联自然人由关联方变
上述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
为非关联方,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
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与该类关联法人报告期
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
的除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内未发生交易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或其他组织亦由关联方变为非关
组织
联方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现任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
董监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现任董监高,已自其曾担任董监高 公司与该类关联法人报告期
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
职务的其他主要企业离职,导致其 内未发生交易
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
由关联方变为非关联方
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企业
报告期内由于经营需求,广晟控股 报告期内,公司与该类关联法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集团控制的部分企业发生注销 人未发生交易
法律意见书
公司与该类关联方的交易情
关联方类型 由关联方变为非关联方的原因
况
广晟控股集团作为广晟有色原间
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
内将其直接持有的广东稀土集团
团,继而中国稀土集团通过广东稀 存在关联交易
土集团间接控股广晟有色,广晟有
色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稀土集
团
报告期内公司由于参与重整投资
中金铜业,间接导致报告期内存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子公司之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因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导致的子公
间的交易作为内部交易抵消
司注销情况;个别子公司因业务发
展变动而注销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的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注销原因
中金岭南全资子公司,2025 年
中金岭南全资子公司,2025 年
中金岭南全资子公司,2025 年
中金岭南全资子公司,2024 年
东营方圆有色国际物流中心有 中金岭南全资子公司,2024 年
限公司 2 月注销
广东中金岭南设备科技有限公 中金岭南全资子公司,2022 年 因业务发展需要,被工
司 9 月注销 程公司吸收合并
东营前滩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 中金岭南全资子公司,2024 年
司 2 月注销
中金岭南全资子公司,2024 年
东营方圆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 中金岭南全资子公司,2024 年
任公司 2 月注销
中金岭南子公司,2024 年 7 月
注销
注:上表因破产重整注销的子公司系依据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东营方圆
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执行重整计划所致。
报告期内,原同一控制下关联方企业广晟有色因无偿划转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
具体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公司(简称“中国稀土集团”)签署了《关于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
偿划转协议》,广晟控股集团将其直接持有的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广东稀土集团”)的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稀土集团,继而中国稀土集团通过
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129,372,51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5%),成为广
晟有色的实际控制人。
理总局审查批准,且广东稀土集团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查,工商
变更登记备案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9 日,受让方中国稀土集团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刘雷云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缴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 16 号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矿
采选,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
经营范围 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金属矿石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上述注销、无偿划转股权或关联自然人从相关企业辞任均已完成相应工
商登记备案手续或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该等事宜均已办理完成,
过程合法、合规。
前述变动主要系相关企业执行破产重整计划、自身业务经营调整、国资企业业
务整合、关联自然人辞职等原因,符合相关企业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
上述变动的关联方除广晟有色外均与发行人未曾发生交易;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
发行申请文件中,发行人对与广晟有色在工商变更事项完成后十二个月内的交易仍
作为关联交易认定与披露,相关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价格公允。
法律意见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建立了《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
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等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关联交易
内部决策程序,有关关联交易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占采购、销售金额比例较低,具有必要性、合
理性,决策程序具有合法性、信息披露具有规范性、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报
告期内部分曾经关联方变为非关联方主要系由于相关企业因正常经营需要或业务调
整而注销、国资企业业务整合发生无偿划转、关联自然人辞职等原因导致,符合相
关企业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该等情形均具备合理原因,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关联
方非关联化规避关联交易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运营能力的影响
如本问询函回复问题 1 之“八”之“(一)报告期各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
理性”及“八”之“(三)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
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商业目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定价公允。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中,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制定了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及独立董事对关
联交易的监督制度等。发行人为建立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已制定了完善的关
联交易决策、执行制度。
如本问询函回复问题 1 之“八”之“(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规
范性”所述,发行人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关联
方认定和披露,除实际交易金额/超出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联交易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标准的相关交易外,报
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已经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了相应的
审议程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各项业务具有完
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经营场所。发行人依法独立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与控股
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
保持独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占各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63%、
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公司与广晟控
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因此,发行人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运营能力不存在
重大不利影响。
(六)是否存在违反控股股东作出的规范关联交易相关承诺的情形
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
容如下:
“1、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中金岭南的
《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本公司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
位进行损害中金岭南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相关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中金岭南及中金岭南的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
易。
易,将严格遵循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进行。在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
有关涉及本公司及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
司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不会以不当行使股东权利方式或其他不
当方式作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
中金岭南和其他股东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对中金岭南和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损失
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上述承诺中明确“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中金岭南及中金
岭南的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但对于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因发展业务等原因
而无法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严格遵循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
按照已制定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为规
范关联交易,发行人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履行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最大程度保护股东利益。同时,发行人已就关联
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在临时公告、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相关交易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而发生,属于正常
的商业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公司与广晟控股集团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控股股东作出的规范关联交易相
关承诺的情形。
(七)结合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有息负债规模、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余额、期
限及利率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政策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有息负债规模、在广晟财务公司存贷款
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09-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库存现金 34.40 30.22 11.81 9.80
银行存款 354,329.53 154,325.95 204,162.75 184,399.21
其他货币资金 71,746.89 30,336.05 77,006.40 27,366.13
在广晟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69,055.80 82,879.83 80,175.44 98,541.81
货币资金合计 495,166.61 267,572.06 361,356.40 310,316.94
有息负债规模 2,435,006.65 2,176,763.83 1,906,528.38 1,261,757.69
在广晟财务公司贷款余额 261,315.00 202,400.00 142,400.00 19,000.00
其中,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期限及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存款实际执行的利率
存款期限
活期存款 0.20% 0.20%-0.25% 0.25%-0.30% 0.30%-0.35%
协定存款 1.35% 1.35% 1.35%-1.90% 1.90%
贷款期限 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贷款实际执行的利率
法律意见书
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存款实际执行的利率
存款期限
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放在广晟财
务公司的存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310,316.94 万元、
款余额分别为 98,541.81 万元、80,175.44 万元、82,879.83 万元及 69,055.80 万元。发
行人货币资金保有量较高,主要系公司所处的矿产资源开采、冶炼行业属于重资产
行业,对资金投入的需求较大,在生产、销售等环节均需要沉淀相应的营运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分别为 1,261,757.69 万元、1,906,528.38 万
元、2,176,763.83 万元和 2,435,006.65 万元,其中,在广晟财务公司贷款余额分别为
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相对较大,在广晟财务公司的贷款以 1 年以内的短期借款为主,
体现了发行人作为有色金属采选冶业务的大型跨国企业,在日常经营和投资扩产等
方面的资金需求,与公司业务发展特点相匹配。
鉴于发行人较高的货币资金需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提高资金计划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强资金风险控制,
发行人已建立《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结算财务管理办法》《资金结算流程实施
办法》等资金结算制度体系,对发行人在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结算流程、资金结
算分级审批、风险防控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资金集中管理:发行人资金中心在结算主办银行开立总部资金结算账户构建公
司“资金池”,对下属子公司进行资金集中管理。下属子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各自
结算账户进入公司资金池并做好账户管理。子公司按“收支一体户”模式开立单一
账户,所有资金收入扣除规定留存限额后其余全额归集至收支一体户,资金结算和
调拨支出均在收支一体户完成。子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应按公司银行账户审批流程进
行。
法律意见书
资金计划管理:实行年度资金预算分解至月、月度资金计划编报与执行的闭环
管理。各单位需按月填报《资金收支计划表》,经审核审批后执行。对超计划支出
和计划偏差有严格的修正和审批流程。
资金划拨管理:公司对资金申请与划拨实行集中管理、预算控制、分级审批的
原则,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自有资金划拨需基于月度预算计划,并依据
金额标准和支付方向实行分级审批。借款资金划拨则需单独申请,并执行严格的多
级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建
立并完善了货币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规定了日常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审批流
程及款项支付在内的资金管理体系,保证货币资金的独立存放与使用。
(八)在关联方广晟财务公司同时存在存贷款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利率
是否公允,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的
要求,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发行人作为大型跨国资源型企业,业务涵盖矿山开发、金属冶炼等大规模资本
开支和运营资金储备,需要为投资项目预留部分自有资金并匹配较大规模的贷款投
入;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如采矿、冶炼)需预留资金支付原材料采购、
设备维护、人工成本等,有较大金额的现金保有量要求,因此在存款侧,需要保留
较高水平的存款规模维持公司业务正常运转。
广晟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
为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结算、票
据承兑等金融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依据《金融服务协议》与广晟财务公司开展
金融业务合作。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
结算服务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广晟财务公司向发行人提供金融财务服
务的条件,不逊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为发行人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因此,在发行人同时存在大规模存贷款需求的背景下,由集团财务公司提供存
贷款服务,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效拓宽了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范
围,能够在保证存款收益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发行人资金使用效益。经查询
同行业上市公司云南铜业、株冶集团、驰宏锌锗等公司,亦存在由集团财务公司提
供存贷款服务情形,符合行业惯例。
法律意见书
综上,发行人在关联方广晟财务公司处存有大额款项的同时与其发生贷款业务
具有合理性。
(1)协议约定的利率标准符合行业市场惯例
广晟财务公司具备开展金融服务的资质,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发行人提供金融服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与广晟财务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并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
《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中金岭南在广晟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
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广晟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广晟财务
公司根据中金岭南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发行人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发行人可以使用
广晟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等业务。
根据协议,广晟财务公司为中金岭南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至少不低于同
期中金岭南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广晟财务公司向
中金岭南提供的贷款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不高于中金岭南在
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查询同行业上市公
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关于存款贷款利率约定如下:
公司名称 驰宏锌锗 云南铜业 株冶集团
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
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
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 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
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
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 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
基准利率,同时也不
存款利率标准 率上限范围内,
原则上不低 率上限范围内,原则上不低
低于在同等条件下财
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 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
务公司向五矿集团成
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
的利率水平
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 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
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
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 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
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市
价利率(即 LPR),贷款 价利率(即 LPR),贷款
场报价利率(LPR)
利率原则上按照不高于信 利率原则上按照不高于信
贷款利率标准 执行,在同等条件下
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 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
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五
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 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
矿集团成员单位同种
主要独立金融机构向其提 主要独立金融机构向其提
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供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 供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
执行 执行
法律意见书
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存款贷款利率标准,发行人的金融服务协
议确定的利率标准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市场惯例。
(2)利率水平与同期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同类产品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发行人与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主要是活期存款和协定存款,参照市场化利率确
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贷款主要系一年期流贷,少部分是 5 年以上长期贷款。发行
人与广晟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存款实际执行的利率
存款期限
活期存款 0.20% 0.20%-0.25% 0.25%-0.30% 0.30%-0.35%
协定存款 1.35% 1.35% 1.35%-1.90% 1.90%
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贷款实际执行的利率
贷款期限
最近三年一期内,发行人在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同类产品存款和贷款执行的利
率情况如下:
公司在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实际执行的利率
存款期限
活期存款 0.05%~0.10% 0.10%~0.20% 0.20%~0.25% 0.25%~0.30%
协定存款 0.95%-1.15% 1.05%-1.15% 1.70%-1.90% 1.80%-2.05%
公司在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实际执行的利率
贷款期限
注:发行人 5 年以上贷款系由广晟财务公司作为初始贷款人之一参与的银团并购贷款,用于
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 20 家公司之破产重整投资。
法律意见书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略高于同期其他银行或金融机
构提供的同类产品利率,短期贷款利率略低于同期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
产品利率,长期贷款利率与同期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产品利率一致,浮
动幅度均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自律机制范围内,符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原则及
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反映了广晟财务公司作为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监管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监管指导下,提高企业集团资
金使用效率的目的,符合业务经营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和价格公允性。
(3)存款贷款业务程序合规
发行人与广晟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经过三会决策程序及股东大会审议,
并已及时披露公告;同时,发行人每年定期发布《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专项说
明》,并聘请会计师出具关于在广晟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专项审核报告。会计师
经审核,认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综上,广晟财务公司作为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经营业务范围内为发行人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存款贷款利率标准符合行业市场惯例,利率水平与同期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同
类产品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公允性。
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报告期内,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
监发(2022)48 号),发行人与广晟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业务往来情况逐条符合相
关规范性要求,具体如下: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
中金岭南是否符合要求
往来的通知》要求
是。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
一、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双方
遵循平等自愿原则,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遵守中国银行保险监
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
建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法律意见书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
中金岭南是否符合要求
往来的通知》要求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其控制的
是。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障其
财务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财务公司应当
控制的财务公司和发行人的独立性;财务公司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成员
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
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得隐匿违规关
套取资金以及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
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
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情
事违法违规活动。上市公司董事应当认真履行
况;发行人定期审议并披露《关于对广东省广
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上市公司与财务公
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
司业务往来的有关决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
员应当确保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符合
专项说明》,分析判断上市公司“与其开展金
经依法依规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关注财务公
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司业务和风险状况。
三、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查阅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是。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金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金融服务协 融服务协议》,并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
议应规定财务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 过;上述金融服务协议规定了财务公司向发行
具体内容并对外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期限、 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并对外披露,包括
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 不限于协议期限、服务内容、各类交易限额、
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发 费率定价方式等;财务公司与发行人发生业务
生业务往来应当严格遵循金融服务协议,不得 往来严格遵循上述金融服务协议,不存在超过
超过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预计额度归集 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限额归集资金的情况。
资金。
四、上市公司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是。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与财务公司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将上市公司资金提
求》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通过与财务公司签署
供给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
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将上市公司资金提供给
用的情况。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五、上市公司首次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
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是。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并审阅了财务公司
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 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披露。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期间, 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
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 评估,每半年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
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外披露。
一并对外披露。财务公司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
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是。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制定了《关于在广东
六、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 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
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险应急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
对外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 外披露;上市公司已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对
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 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
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 和监督。根据上市公司每半年出具的《关于对
形,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告》,报告期内,财务公司未出现相关风险情
形。
法律意见书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
中金岭南是否符合要求
往来的通知》要求
七、财务公司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上市
公司,配合上市公司积极处置风险,保障上市
公司资金安全。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上市公司
不得继续向财务公司新增存款:1、财务公司同
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
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是。报告期内,财务公司已及时将自身风险状
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 未出现触发上市公司不得继续向财务公司新增
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 存款的相关情形。
大额担保代偿等);3、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
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
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
务;4、风险处置预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是。报告期内,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
八、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每年度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应当每年度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 专项审核报告,并与年报同步披露。发行人 2020
说明,并与年报同步披露。保荐人、独立财务 年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1
顾问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每年度对涉及财务公 年 12 月 31 日,其于 2022 年 3 月出具了《关于
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与年报同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步披露。 度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广晟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往来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九)关联方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关联方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 年 9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小计 3,045.86 3,148.54 4,103.12 4,597.27
减:坏账准备 194.65 267.95 99.88 22.86
合计 2,851.21 2,880.59 4,003.24 4,574.41
法律意见书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 1 年以内、1 至 2 年和
公司广东广晟稀有金属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工程款。
报告期内关联方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 年 9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小计 1,083.24 4,817.66 4,817.67 4,041.44
减:坏账准备 5.91 24.59 24.09 20.21
合计 1,077.32 4,793.07 4,793.58 4,021.23
注:5 年以上关联方其他应收账款 0.5 万元为单项计提项目,系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金。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其他应收款账龄主要为 1 至 2 年和 3 至 4
年结构,其中存在一笔 4,040.94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较长,主要系广东省广晟韶
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三旧”改造产生的补偿款。
(1)关联方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关联方应收账款主要系来自向广东省广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
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款项及向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销售
铝型材并提供租赁服务的款项。
发行人与华日轻金的关联销售主要系通过子公司华加日西林依据《铝型材供货
协议》,向华日轻金销售铝型材,合同约定付款周期约 60 天。同时,报告期内,公
司下属子公司华加日西林将位于深圳坪山新区宝梓南路 5 号的部分自有厂房及办公
楼出租给华日轻金,双方已签订《厂房及办公楼租赁合同》对厂房、办公楼租金及
其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约定。因上述货款、物业管理费用及租金支付有一定
结算周期,故报告期末产生应收账款余额挂账。
法律意见书
报告期内环保公司与大宝山矿业签订了《凡洞村尾矿库外排水处理厂扩容升级
改造处理工程合同》,双方约定由环保公司向大宝山矿业提供工程建设服务。环保
公司亦与广晟矿业子公司广东广晟稀有金属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
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由环保公司承包广东广晟稀有金属光电新材料有限公
司发包的“广晟新材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生产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建筑与装饰工程”
项目。由于工程施工项目周期较长,且一般约定按照项目进度结算付款,故报告期
末产生部分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余额挂账。
(2)关联方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主要系与广东省广晟韶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
“韶关投资”,目前系广东广晟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同一
控制下的关联方主体)的款项,该笔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因“三旧改造”事项产生的
补偿款及小额水电费。
因城市规划与产业升级需要,韶关冶炼厂下属马坝冶炼厂所处地块被纳入“三
旧改造”(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范围,马坝冶炼厂被迫停产。在这一背
景下,韶关投资作为该地块改造开发的责任主体,负责后续土地开发建设等工作。
鉴于马坝冶炼厂因“三旧改造”项目停产而遭受损失,韶关投资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由此产生的三旧改造补偿款属于韶关投资应履行的法定补偿义务,并非代垫款项。
根据 2021 年 10 月 15 日《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广晟董
字[2021]75 号):同意马坝冶炼分厂地块相关的“三旧”改造补偿由广东省广晟产
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广东省广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履行。
根据 2022 年 1 月发行人、广晟产城发展(原名广东省广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及韶关投资三方签署的《补偿协议》,韶关投资于马坝冶炼分厂“三旧改造”项目
房产取得销售资质后 6 个月内向发行人支付补偿款。由于韶关投资“三旧改造”项
目房产报告期内暂未取得预售证,故补偿款一直未能履行支付。
为解决上述“三旧”改造补偿事宜,2024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总裁办公
会议,审议了关于广晟产城发展公司以不动产作为马坝“三旧”改造补偿的事项,
原则同意按广晟产城发展公司提出的马坝“三旧”改造补偿方案开展前期工作。
法律意见书
发展以南沙广晟沁园项目及广晟万博城项目部分在售物业出售给中金岭南子公司中
金商贸,以履行韶关投资基于《补偿协议》约定的剩余损失补偿义务。三方以专业
机构对上述物业的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不足弥补剩余补偿款的部分将另行协商
解决。截至目前,三方补充协议已经正式盖章出具,发行人已对该笔其他应收款以
上述物业交易价格为限进行冲减。
此外,在韶关投资推进三旧改造项目期间,因项目实施需要,产生的水电费由
韶关投资全额承担,由于电费结算存在跨月周期,由此产生的小额应收款项,是韶
关投资在履行水电费支付义务过程中,因结算时间差形成的正常资金往来,并非代
垫款项性质。
除上述交易外,发行人与广晟控股集团的关联方其他应收款系因租赁合同产生
的相当于一个季度租金的保证金,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3)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系来自向广东省广晟
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款项及向华日
轻金(深圳)有限公司销售铝型材并提供租赁服务的款项,属于正常业务中销售结
算周期产生的期末余额,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主要系与韶关投资因“三旧改造”事项产生
的补偿款及小额水电费。该笔关联往来系因国土资源政策变迁导致的历史补偿承诺
而产生,具有真实、客观依据。截至目前,广晟产城发展、发行人、韶关投资三方
已经正式盖章出具有关“以物抵债”补充协议,相关物业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
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发行人已对该笔其他应收款以上述物业交易价格为限进行冲
减,有利于加快其他应收款项的收回,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同时,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中金
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
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0500225 号、众环专字(2024)0500202 号、众环
专字(2023)0500178 号),并经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往来款项,发行人不存
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存在未收回的余额,具有
真实客观依据和商业合理性,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法律意见书
(十)核查程序
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股权关系及业务关系,了解其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核查关联交易的
必要性与合理性;
制、结算支付、违约风险等重要条款,判断是否存在不合理、不公允、不合规的内
容;
确认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定价的公允性;
照该等规定,查阅发行人关联交易相关的制度文件、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
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及相关公告文件,核查其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信息
披露的规范性;
析判断是否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断存贷款的原因合理性、利率公允性;获取公司关于广晟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与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照监管要求复核合规性;
出具的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审核报告,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往来款项及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十一)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方式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损
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信息披露规范。
法律意见书
决策程序具有合法性、信息披露具有规范性、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报告期内
部分曾经关联方变为非关联方主要系由于相关企业因正常经营需要或业务调整而注
销、国资企业业务整合发生无偿划转、关联自然人辞职等原因导致,符合相关企业
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该等情形均具备合理原因,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关联方非关
联化规避关联交易的情形。
利影响,不存在违反控股股东作出的规范关联交易相关承诺的情形。
务具有合理原因,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相关存贷款利率公允,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的要求,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观依据和商业合理性,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九、无形资产中矿产权的确认及入账依据,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减值
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一)无形资产中矿产权的确认及入账依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503,658.88 万元、534,074.58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矿产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无形资产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凡口矿产权 73,103.91 7,482.55 - 65,621.35
广西中金公司 132,269.17 32,090.29 - 100,178.87
矿产权
佩利雅矿产权 395,328.17 285,021.52 5,922.22 104,384.43
合计 600,701.24 324,594.37 5,922.22 270,184.66
无形资产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法律意见书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凡口矿产权 73,103.91 6,443.38 - 66,660.53
广西中金公司
矿产权
佩利雅矿产权 392,393.82 280,273.32 5,708.05 106,412.45
合计 597,766.89 316,690.70 5,708.05 275,368.14
无形资产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凡口矿产权 71,532.86 4,953.37 - 66,579.49
广西中金公司
矿产权
佩利雅矿产权 403,792.39 294,226.21 5,659.51 103,906.67
合计 606,926.08 326,034.74 5,659.51 275,231.83
无形资产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凡口矿产权 46,076.02 4,747.55 - 41,328.47
广西中金公司
矿产权
佩利雅矿产权 412,777.69 285,454.19 2,654.50 124,669.00
合计 590,454.54 314,051.60 2,654.50 273,748.4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
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
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1)企业合并取得的矿产权资产
司)控制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被收购公司个
别会计报表中的矿产权按历史成本入账。公司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
于被收购公司的可辨认资产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该公司拥有相关矿产
权,属于可辨认资产,在合并报表中按可靠计量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该矿产权的
公允价值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
法律意见书
准则相关规定,被收购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矿产权按历史成本入账。公司在购买
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收购子公司的可辨认资产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
价值列示。佩利雅公司收购时为澳交所上市公司,未就交易价值进行专项评估,公
允价值根据企业账面价值确定,矿产权按佩利雅公司历史成本入账。
业合并。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被收购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矿产权按历史成本
入账。公司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收购公司的可辨认资产按照合
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该公司拥有相关矿产权,属于可辨认资产,在合并报表
中按可靠计量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该矿产权的公允价值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
上述矿产权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如下:
矿产权 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武宣县盘龙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盘龙铅锌矿采矿权及
广西中金公司
广西武宣县盘龙锌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矿通评 2007 年 9 月 30 日
矿产权
报字[2008]第 034 号)
佩利雅矿产权 Project Mountie Valuation Summary(ERNST&YOUNG) 2011 年 1 月 1 日
(2)出让取得的矿产权资产
成本入账,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
生的其他支出。
上述矿产权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如下:
矿产权 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
凡口矿产权 矿(资源整合 I 期)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红 2022 年 7 月 31 日
晶石评报字[2022]第 104 号)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万侯铜银铅锌多金属矿普查
凡口矿产权 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川山评报字[2022]G09 2022 年 6 月 30 日
号)
广东省阳春市尧垌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出让收
凡口矿产权 2022 年 6 月 30 日
益评估报告书(中天华伟矿评报[2022]1126 号)
(3)无偿取得的探矿权证
法律意见书
公司历史上曾通过申请在先方式无偿取得部分探矿权证,佩利雅公司在纳入公
司合并范围后也曾通过向政府申请方式无偿取得部分探矿权证,公司将实际支付的
少量行政费用作为入账依据。
取得探矿权后,公司矿山的勘探成本发生按发生额计入无形资产,具体包括地
质及地理勘测、勘探训练、抽样及挖掘及与商业及技术上可行性研究有关的活动的
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
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
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
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
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
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公司采矿权资产属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服务潜力随着使用程度而减
退,矿区所发生的资本化成本与发现并开发该矿区的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密切相关,
每一产量单位应当承担相同比例的成本。因此公司采用产量法对采矿权资源储量可
预计的地质成果自相关矿山开始开采时,按照当年矿石开采量占已探明储量比例摊
销。
因探矿权相关的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尚未最终确定,探矿权在转入采矿权之前不
进行摊销,地质及地理勘测、勘探训练、抽样及挖掘及与商业及技术上可行性研究
等直接归属于使相关矿权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勘探成本支出发生时先在探矿权进
行归集,如能合理确定探矿权勘探资产可投入商业生产,计入探矿权的勘探成本将
转入采矿权,采用未来适用法按调整后的储量和采矿权金额进行摊销。如预计不能
投入商业生产时,计入探矿权的勘探成本在确定不能投入商业生产的当期一次计入
当期损益。
(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法律意见书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
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
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
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
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
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
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
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
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
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上述资产减值损
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佩利雅公司矿产权存在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主要系
因特定区域的矿产资源勘探评估工作未发现具备商业开采价值的资源量,佩利雅公
司决定终止该区域相关活动,并将累计发生的勘探支出计提减值准备。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各期末的矿产权减值准备差异主
要系外币报表折算所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中矿产权的确认和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矿产
权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三)核查程序
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查阅发行人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无形资产明细表;查阅发行人收购矿业公司的
股权收购协议、矿产权出让协议及相关评估报告,与发行人财务人员了解和核查发
行人矿产权的初始确认及入账依据、后续计量方式,报告期内减值计提情况。
(四)核查结论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中矿产权的确认和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矿产权减值
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十、结合事故的基本案情和最新处理进展、整改情况、主管部门对相关事故的
认定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
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一)结合事故的基本案情和最新处理进展、整改情况、主管部门对相关事故
的认定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使一人死亡。中金铜业使用的拨片机为定制新设备,由第三方负责设计、安装、维
护。在新设备运行期间,相关单位及中金铜业对设备风险辨识不足,设备出现故障
后,在断电检修过程中,作业人员误触启动开关,导致连接杠在残余气压驱动下移
动,将操作人员卡压。
事故发生后,中金铜业立即组织了人员抢救,并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截至
回复出具之日,涉事员工死亡赔偿事宜已全部妥善处理,未因本次事故引发诉讼、
仲裁。
中金铜业已深刻汲取事件教训,并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面强
化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规范现场作业流程,
旨在系统性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
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
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
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
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
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规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
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
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
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
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 140 号规
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造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该罚款数额的二倍以
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年 1 月,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
作。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次事故已正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
责任公司发生的上述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行
政处罚情形......除上述情况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责
任公司未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其他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而受到立案处罚的情形。特此说明”。
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中金铜业前述安全生产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情形,已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当日,一名司机驾驶运矿电机车进入采矿场装矿过程中,
为操作便利未按规定执行倒车入库,直接驶入作业点。在出矿过程中,矿体发生坍
塌,致使位于机头位置的司机身亡。
事故发生后,广西中金公司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截至
回复出具之日,员工死亡赔偿事宜已妥善处理,未因本次事故产生诉讼、仲裁。
广西中金公司已深刻汲取事件教训,并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全
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规范现场作业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
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
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
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
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
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规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
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
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
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
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法律意见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 251 号规
定,“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
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
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6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
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致使一人死亡。事故
发生后,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承担社会责任,妥善做好
事故善后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裁量基准(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定,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上述事故属于一般事故。广西中金岭
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情
形。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除上述情况外,我局尚未发现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有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报告,也暂未接到相关举报,没有因违反安全生
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本局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特此说明”。
综上所述,广西中金公司前述安全生产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情形,已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
(政法函[2007]39 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
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理委员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鲁东开)应急罚[2022]17 号),表明中金铜业
存在“二期脱硫转化区二氧化硫声光报警器声报故障”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给予中金铜业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金铜业所涉“二期脱硫转化区二氧化硫声光报警器声报故障”系“未对安全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因此,中金铜业 2022 年行政处罚事由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整改复查意见书》((鲁东开)
应急复查 [2022] 2-28 号),中金铜业已在指定期限内已完成全部 1-13 项整改内容,
安全隐患已消除,且已依法足额缴纳壹万元罚款。
同时,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部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出具《情况说明》,
确认:“根据 2022 年 5 月 30 日(鲁东开)应急罚(2022)1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及(鲁东开)应急责改[2022]2-28 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山东中金岭南铜业
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东营鲁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二期脱硫转化区域二
氧化硫声光报警器(位号 T011032800)声报故障”等问题,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
急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做出壹万元(?10000)
罚款的行政处罚。(鲁东开)应急罚(2022)1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载行政处
罚属于一般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情形”。
综上所述,中金铜业前述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一般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情形,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二)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一)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规
定,“1.“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2.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
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
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
为。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二)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
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规定,“对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
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需根据行为性质、主观恶性程度、
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原则上构成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
行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行为的,原则上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
为”。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部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出具《情况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上述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情形”。
根据武宣县应急管理局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出具《情况说明》:“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裁量基准(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上述事故属于一般事故。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上述报告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发行人最近
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
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理工作细则》等管理制度,从制度上
保障公司治理层各组织机构的规范运作。
发行人已经建立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法
人治理机构。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
负责监督董事及高管工作。发行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根据行业特点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职能管理的要求,设置了办公
室(党委办公室)、战略与投资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办、信访
办)、纪律检查室(综合监督检查室)、运营管理部(国际业务办公室)、证券部
(董事会办公室)、科技创新与数智化部、财务管理部、审计部(监事会办公室)、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部、法务合规部等职能机构,根据公司业务板块,设置了供应链
事业部。发行人进一步理顺组织体系,优化组织管控与流程管理,逐步明晰公司总
部对事业部、业务中心和子公司的管控导向、授权体系与流程架构,厘清公司与所
属单位的责权关系,逐步实施差异化和专业化管理。发行人制度对各部门的职责分
工、工作流程以及审批权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
职责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发行人围绕组织架构变化和战略发展要求,以市场为导向,推进组织管控与流
程管理优化。发行人已制定了一套包括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招投标管理、安全
环保职业健康、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
销售、成本费用、人力资源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等内容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用于规
范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以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发行人通过监事检查、
例行工作检查、综合巡查、专项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等各项监督活动,对制度运行
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各项制度的合理有效运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中审
众环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核,出具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
审字(2023)0500172 号)《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众环审字(2024)0500486 号)《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500428 号),认为:中金岭南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法律意见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
务院令第 493 号)《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
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等法规规定;
登录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税务、环保、应急、住建、证券监管等主
管部门网站,以及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等网站查询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2023)0500172 号)《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4)0500486 号)《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500428 号)。
(五)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情形;中金铜业 2022 年受到的行政处罚
事项属于一般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情形,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一、结合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说明对应的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
(一)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金岭南经贸(深圳)有限公司存在一起金额为人
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南储仓储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中金岭南经贸(深圳)有限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 37,312,652
元。2024 年 6 月 6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诉讼。截至首次申报
报告期末,本案处于二审裁定中止诉讼阶段,尚未判决。
一终审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即裁定驳回中金岭南经贸(深圳)有
限公司的起诉。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述案件已处于结案状态。
报告期内公司因参与方圆有色等 20 家公司破产重整实际控制了中金铜业,中金
铜业在破产重整中存在一起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具
体情况如下: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五冶金公司”)诉中金铜业破
产债权确认纠纷于 2023 年 4 月 4 日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在本案
中,十五冶金公司请求判决确认十五冶金公司对中金铜业的 64,215,969.91 元工程欠
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请求判决确认十五冶金公司对中金铜业享有的
法院出具(2023)鲁 05 民初 12 号判决书,该判决确认十五冶金公司对被告中金铜
业享有破产债权 69,596,981.29 元(欠款本金 64,215,969.91 元+利息 5,381,011.38 元),
但十五冶金公司不享有优先受偿权。2024 年 1 月 22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
(2023)鲁民终 1438 号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2024 年 6 月 23 日,十五冶金
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请求改判确认十五冶金公司对中金铜业的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处于二审判决生效、提起再审申请阶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一起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原告山东金达源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源公司”)与被告东营月河房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月河公司”)、东营开发区方圆有色金属工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山东省东营经济
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在本案中,金达源公司请求判令月河公司、方圆公
司向金达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 16,590,886.37 元;依法判令月河公司、方圆公司支
付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 16,590,886.37 元
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截至
起诉之日利息为 527,612.91 元;上述费用暂计 17,118,499.28 元;依法判令金达源公
司在月河公司、方圆公司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依法
判令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均由月河公司、方圆公司负担。
分别约定由金达源公司承建方圆公司发包的位于登州路以西、运河路以东的方圆月
河小区 6#、7#、8#、10#楼及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方圆月河小区 1#、2#、3#、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三方同意方圆公司将上述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发包方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月河公司。
民初 67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月河公司对本案管辖提出的异议。
状》,请求依法撤销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5)鲁 0591 民
初 679 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裁定驳回金达源公司对月河公司的起诉。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驳回月河公司对本案管辖提出的异议。
截至目前,该案处于等待一审排期开庭阶段。
(二)说明对应的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计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09.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矿山环境复原义务负债 23,556.96 22,737.36 22,605.52 27,801.29
法律意见书
项目 2025.09.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合计 23,556.96 22,737.36 22,605.52 27,801.29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报告期内计提的预计负债系因矿山复原预提的矿山环境复
原义务负债,与未决诉讼纠纷无关。
发行人在该案件中作为原告方,不涉及预计负债计提的情况。该案件涉及的铝
锭合计 1793.8775 吨,不含税合计 33,020,046.02 元。针对该笔存放于南储仓储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的库存商品及相关仓储保证金,发行人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和坏账,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明 坏账准 坏账准 坏账准 坏账准
项目
细 原值 备/跌价 原值 备/跌价 原值 备/跌价 原值 备/跌价
准备 准备 准备 准备
其他应 仓储保
收款 证金
存货 铝锭 3,302.00 3,302.00 3,302.00 3,302.00 3,302.00 3,302.00 3,302.00 2,196.38
该案件系中金岭南经贸(深圳)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
中金岭南经贸(深圳)有限公司系上述案件的原告方,案件的标的金额占发行人 2024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资产及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上述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
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 2024 年 1 月 22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民终 1438 号二审
判决书,十五冶金公司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涉案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案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主要为相
关机械、电气、仪表设备等的制作、更换、维修、保养等,未涉及具体的大型机械
设备整体新建、改建、拆建。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约定亦未包含新建安装大型设
备、现有设备技术改造等内容。同时,双方结算主要依据服务时长和设备利用率,
而非根据施工方的施工产值,结算方式亦不符合建设工程特征。因此,涉案合同并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明确规定的建设施工合同。
法律意见书
其次,从合同履行过程看,十五冶金公司所依据的“施工项目联系单”虽载有
部分机械及零部件的更换、安装、改造等内容,但其根本目的在于检修受损部件、
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属于履行维保合同义务,而非进行独立的系统性新建安装、技
术改造等工程,故其行为仅为依约对整体设备运行效果保障工作。
再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指向不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求
承包人能明确其施工对应的具体工程或设备,以便在折价或拍卖时识别优先受偿范
围。在涉案工程中,十五冶金公司未能提交其他证据证明自己实际安装的具体设备
与对应价款。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涉案合同的法律性质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此,十五
冶金公司的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必
备条件之一为“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而根据山东省东营市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
整计划》,对于优先受偿范围内的债权金额的 50%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
日起六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剩余 50%留债展期清偿(留债)。中金铜业已
经根据生效的二审判决,对十五冶金公司的优先受偿权部分作为留债并相应计提了
长期应付款,对其未获法院认定为优先债权的普通债权,按照重整计划以现金、债
转股的方式得以偿还,因此,中金铜业无须额外计提预计负债。
综上,中金铜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已经取得二审终审生效判决,中金铜业已经
根据生效判决对十五冶金公司的债权作出偿还处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发行人无须额外计提预计负债,该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
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法律意见书
在本案中,金达源公司、月河公司与方圆公司通过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已明确约定由方圆公司将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发包方的全
部权利与义务转让予月河公司。据此,月河公司已取代方圆公司成为合同关系的唯
一主体,独立承担后续工程款支付等合同责任。上述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前,方圆公
司已依据合同约定结清了转让前的全部工程款项,不存在历史欠款。
截至报告期末,该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等待排期开庭阶段,未形成生效判决,
方圆公司是否需承担支付责任以及责任范围均存在不确定性。针对最终判决结果发
行人代理律师初步认为发行人有合理的抗辩基础,但要根据双方后续提供的证据,
才能对案件的胜败和赔偿金额,给予具体意见,目前尚无法可靠预估和计量发行人
最终可能赔付的金额。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案尚无实质性进展。因此,发行人未
对该起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案不会对本次发行及发行人日常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核查过程
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最新进展情况;
核针对未决诉讼的会计处理情况。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决诉讼案件标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净资产及净利润的比例较低,未决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不会增加发行人除重整计划之外的
清偿责任,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法律意见书
十二、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及其他的主要内容及形成背景,交易对方情况、是
否涉及关联方,相关金额、账龄、款项收回情况,如有账龄较长,请进一步说明具
体原因;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
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
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已从本次募
集资金中扣除
(一)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及其他的主要内容及形成背景,交易对方情况、是
否涉及关联方,相关金额、账龄、款项收回情况,如有账龄较长,请进一步说明具
体原因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及其他的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占往来
是否为 款及其 期后收回 坏账准备
序号 交易对方 余额 账龄
关联方 他的比 金额 余额
例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 1,060.53 9.35% 未逾期 - 5.30
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齐立国际贸易有 429.26 3.78% 5 年以上 - 429.26
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公司
广东广晟棚户区改造 304.42 2.68% 未逾期 - 1.52
投资有限公司
韶关市达威工贸有限 258.60 2.28% 5 年以上 - 258.60
公司
仁化县达昌建材凡口
水泥有限公司
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
INVERSIONES
DUALA, S.A.S.
合计 7,447.99 65.64% / / /
注:期后收回金额统计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法律意见书
上述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内容及形成背景、部分其他应收款长账龄的原因如下:
浮动持仓盈亏,期货交易所于次日结平。截至 2025 年 10 月末,该部分款项余额为
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中金公司处承做项目时,广西中金公司向其供
应用电,项目结算时形成该笔应收电费。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款项未逾期。
买的一处房产,房产证登记为公司员工谢爱霞(该员工目前仍在职),目前系公司
在使用。发行人目前正积极处置该项房产,或进行该项房产的过户登记。该笔款项
在发行人收购中金铜业之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行人子公司中金岭南经贸(深圳)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起诉上海齐立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559.69 万元、返还税款 429.26 万元。2024 年 4 月公司收
到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书,驳回原告中金岭南经贸(深圳)有限公司的起诉。中金
岭南经贸(深圳)有限公司咨询主办律师意见并认真研讨后认为上诉后撤销原裁定
的概率较低,故未进行上诉,待相关刑事案件有结论后,再视情况重新起诉或通过
刑事案件追偿。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款项的账龄在 5 年以上,发行人已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为发行人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提供托管
服务。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款项未逾期。
法律意见书
款项系因“三旧改造”事项产生的补偿款及小额水电费。因城市规划与产业升级需
要,韶关冶炼厂下属马坝冶炼厂所处地块被纳入“三旧改造”(旧城镇、旧厂房、
旧村庄改造)范围,马坝冶炼厂被迫停产。在这一背景下,对方作为该地块改造开
发的责任主体,负责后续土地开发建设等工作。鉴于马坝冶炼厂因“三旧改造”项
目停产而遭受损失,对方承担相应补偿责任,由此产生的三旧改造补偿款属于其应
履行的法定补偿义务,并非代垫款项。此外,在韶关投资推进三旧改造项目期间,
因项目实施需要,产生的水电费由对方全额承担,由于电费结算存在跨月周期,由
此产生的小额应收款项,是对方在履行水电费支付义务过程中,因结算时间差形成
的正常资金往来,并非代垫款项性质。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众环专字(2025)0500225 号、众环专字(2024)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来款项,中金岭南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综上,该笔关联方其他
应收款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分类至其他应收款。经工商查询该公司为吊销状态。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款项的账
龄在 5 年以上,发行人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凡口水泥有限公司在发行人下属凡口铅锌矿处承做项目时,凡口铅锌矿向其供应水
电,项目结算时形成该笔应收水电费。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款项未逾期。
后因需求变更公司不再计划采购,该供应商认为其已订购材料开始准备生产,拒绝
退还预付款。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款项的账龄在 5 年以上,发行人已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
款,由于合同尚未履行完成,公司将该部分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报表科目列报,并
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款项未逾期。
法律意见书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及其他的主要内容均具有合理
背景。针对部分交易对方信用状况出现显著变化、公司预计无法收回的长账龄款项,
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
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
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已从本
次募集资金中扣除
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产科目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涉及财 财务性投资金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主要内容
务性投资 额
证券期货账户存放
资金、环保履约保证
货币资金-其他货 71,746.89
币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
金
交易所的资金
权益工具投资、资产
产品及货币基金
保证金及押金、代垫
股利等
留抵税额、待认证增
存款、预交企业所得
税和其他税款
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 14,944.37 参股企业的股权投 14,804.37
资 资
屋及建筑物
法律意见书
是否涉及财 财务性投资金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主要内容
务性投资 额
款、结算担保金、定
期存单
财务性投资总额 103,593.9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1,646,088.61
财务性投资总额/净资产 6.29%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合计为 103,593.94 万元,合计占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比例为 6.29%,占比较小,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
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
性投资的情形。
其中,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金汇资本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其进行的对外投资属于主
营业务之一的自有资金投资业务,上述主体的投资满足《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期货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于股票、投资基金、债券
等金融类资产,与业务相关的股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但不得从事《期
货交易管理条例》禁止的业务”的规定,因此该类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相关市
场案例情况如下:
序号 案例 时间 期货子公司财务性投资认定
其期货子公司的金融资产投资未被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审
核问询函回复的相关表述如下:“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
高新发展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购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全部为倍特
(000628) 期货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的自有资金投资业务,满
监会批复
非公开发 照规定,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于股票、投资基金、债券等金
行股票 融类资产,与业务相关的股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业务,但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禁止的业务”的规
定,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其期货子公司的金融资产投资未被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审
中金岭南 核问询函回复的相关表述如下:“本次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
(000060) 决议之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子公司
公开发行 会批复 内从事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金岭南未对子公司金汇期
可转换公 货进行过增资。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相关董
司债券 事会决议之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不存在
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具体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1)其他货币资金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货币资金包括证券期货账户存放资金、环保
履约保证金及保函、信用证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其中证券期货账户存放资金为
付手续费、交易所费用等交易成本,当价格波动低于维持保证金时,用于追加保证
金避免强制平仓,确保公司履约期货合约业务(交割或平仓结算),防止违约风险,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结算备付金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结算备付金均为期货子公司存放于交易所的资金。
其中,应收货币保证金均为存放于交易所的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应收质押保
证金为应收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的质押保证金,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权益工具投资、资产管理计
划、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基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财务性投资金额
权益工具投资 23,333.89 21,265.23
资产管理计划 59,384.06 11,761.46
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基金 444.43 -
合计 83,162.39 33,026.69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权益工具投资主要系公司认购的迈克生物、华润
微、中钨高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亿纬锂能可转债,除期货公司认购的迈克生物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外,其他子公司认购的股票和可转债均认定
为财务性投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其他子公司认购的股票和可转债的账面价
值为 21,265.23 万元。
单位:万元
中金岭
风险 最近一年 是否财务
南投资 发行机构 产品名称 账面价值 注
等级 收益率 性投资
主体
期货公 深圳市凯丰投 凯丰债券增强 R3 2,128.87 7.08% 否
法律意见书
中金岭
风险 最近一年 是否财务
南投资 发行机构 产品名称 账面价值 注
等级 收益率 性投资
主体
司 资管理有限公
司
深圳中金岭南
金汇资本-增盈 1 号集
金汇资本管理 R4 1,135.18 6.76%
合资产管理计划
有限公司
深圳中金岭南
金汇资本管理 金汇资本-金牛 1 号 R4 6,613.62 3.34%
有限公司
深圳中金岭南
金汇资本管理 金汇资本-金牛 2 号 R4 918.70 2.28%
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股份
国泰君安 FOF2580 R4 1,095.10 9.34%
有限公司
苏州信托有限
苏州信托 U2401 R4 3,591.00 4.06%
公司
同泰基金管理
同泰中短债 A R2 2,102.85 0.62%
有限公司
同泰基金管理
同泰恒兴纯债 D R2 2,051.43 -0.75%
有限公司
同泰基金管理 同泰泰裕三个月定开
R2 794.73 -0.86%
有限公司 债
湘财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湘财证券周周安享 1
R2 1,006.77 2.54%
资产管理分公 号
司
湘财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湘财证券月月安享 1
R2 2,001.49 1.71%
资产管理分公 号
司
深圳中金岭南 金牛 3 号单一资产管
金汇资本管理 理 R4 6,826.28 4.83%
金汇资 有限公司 计划 否
本
上海正瀛资产 正瀛顺享春晓对冲 1
R4 2,140.71 5.55%
管理有限公司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黑翼资产 黑翼信选中性多策略 除 R1、R2
R4 1,106.00 10.80%
管理有限公司 1号 风险等级
中金经 均为财务
贸 深圳嘉石大岩
私募证券基金 大岩市场中性 6A 号 R3 1,068.96 10.02% 性
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
法律意见书
中金岭
风险 最近一年 是否财务
南投资 发行机构 产品名称 账面价值 注
等级 收益率 性投资
主体
上海量魁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 量魁湘水麓山 5 号 R4 622.96 16.90%
公司
上海鸣石私募
上海鸣石专享定制 6
基金管理有限 R4 1,020.95 3.32%
号
公司
深圳市凯丰投
资管理有限公 凯丰债券增强 R3 4,563.02 7.08%
司
深圳市中金岭
金汇资本-修远 2 号单
南金汇资本管 R3 2,029.57 1.75%
一资产管理计划
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
金汇资本-增盈 1 号集
南金汇资本管 R4 1,141.44 5.43%
合资产管理计划
理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 合晟同晖固定收益 1
R2 3,262.66 3.37%
有限公司 号创新投资基金
国泰海通证券 合晟均安 11 号私募证
R2 2,014.57 2.44% 除 R1、R2
股份有限公司 券投资基金 A
风险等级
资本公 上海万得基金 均为财务
利位 1 号 R2 2,003.73 2.36%
司 销售有限公司
性
上海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资管君得 投资
证券资产管理 3641 号 FOF 单一资产 R2 5,032.29 3.99%
有限公司 管理计划
深圳市中金岭
增盈 2 号集合资产管
南金汇资本管 R2 1,002.00 1.34%
理计划
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资产 中信证券固收增盈 1
R2 1,500.62 -0.32%
管理有限公司 号(9099JD)
万柏私募基金 万柏周周享 1 号私募
R2 400.00 1.66%
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计划
东营方
泰金属
杭州合信投资 合信精益 3 号私募
回收利 R5 208.56 -1.52% 是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用有限
公司
法律意见书
注:持有期限不足 1 年的产品收益率已年化处理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风险等级 账面价值 是否财务性投资
信银理财日盈象天天利 155.28
中信银行 PR1(谨慎性) 否
招银理财招赢朝招金多
招银理财有限责 289.15
元稳健现金管理类理财 R1 否
任公司
计划(7007)
(4)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衍生金融资产为 381.80 万元,公司衍生金融资产
均为商品期货合约,主要系公司从事铅、锌、铜等产品的生产加工业务,持有的存
货及生产的产品面临价格变动风险,因此公司使用商品期货合约对其承担的商品价
格风险进行套期保值。由于相关套期保值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主要用于抵抗
存货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保证金及押金、代垫款项、往来款、应收股利,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保证金及押金 33,892.40
代垫款项 472.04
往来款及其他 11,346.29
应收股利 1,691.86
小计 47,402.59
减:坏账准备 2,922.60
合计 44,479.99
(6)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留抵税额、待认证增值税
进项税额、1 年期定期存款、预交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留抵进项税 43,608.94
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额 18,229.14
法律意见书
项目 期末余额
预交企业所得税 2,454.34
预交其他税款 10.46
其他 15.57
合计 69,318.45
(7)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均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具体明细如
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账面价值 投资目的
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 生产合金钻头、铣刀、特 27,571.35 -
份有限公司 殊精密刀具
广州华立颜料化工有限 2,939.70
涂料、油墨产品制造 -
公司
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 生产建筑幕墙、铝制隔热 - -
有限公司 门窗
该公司主要从事锌、铅等有色金
属资源的勘探与开发,收购该公
爱尔兰 Ballinalack 资源 锌、铅等有色金属资源的 2,673.36 司进一步推进公司国际化经营、
有限公司 勘探与开发
增加矿产资源储量,与公司主营
业务密切相关。
该公司是国内有色金属产业咨询
研究中心、数据中心和信息中心,
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 12,490.99
有色金属行业信息咨询 公司通过收购安泰科进入有色金
限公司
属行业信息化、电子商务等领域,
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华日轻金(深圳)有限 生产及销售铝合金挤压型 7,104.43 -
公司 材的汽车零配件
深圳市华加日金属制品 -
汽车天窗导轨型材 -
有限公司
深圳广晟幕墙科技有限 建筑幕墙、门窗的设计、 16,661.22 -
公司 生产、施工及维护
湖南华品轨道交通有限 轨道交通领域产品研发与 1,486.17 -
公司 销售
东营月河房地产开发有 房地产开发及自有房屋租 - -
限责任公司 赁
针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除爱尔兰 Ballinalack 资源有限公司和北京安泰科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公司经营范围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相对较低,出于谨慎
性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法律意见书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账面价值
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司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
汇存贷款、汇款、兑换及国际结算;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等
山东景芝酒业有限公 白酒酿造(芝香型、浓香型、清香型、年份酒系列);酒文
司 化旅游;热电、纸箱包装、蛋白饲料等多元化业务
深圳市金鹰出租汽车 城市及近郊区出租汽车营运;汽车配件购销与修理;自有房
有限公司 屋租赁;电子商务;广告业务;国内贸易
African Nickel 镍矿开采与加工,生产镍铁(NPI) 330.38
湖南军芃科技股份有 矿石智能分选系统研发;智能化系统集成服务;环保设备制
限公司 造;工业自动化设备研发;水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等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 企业集团财务服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同
公司 业拆借、担保、委托贷款等金融服务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 存贷款业务;资金业务;银行卡业务;国内结算;票据承兑
司 与贴现;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同业拆借等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
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同业拆借;代理保险 1,544.04
份有限公司
业务等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个人及公司银行业务;小微企业贷款;供应链金融;网络循
司 环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卡服务等
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公司期货子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投资 140.00
针对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除期货会员资格投资为公司期货子公司开展业
务所必须投资外,其余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相对较低,出于谨
慎性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9)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金额为 118,570.06 万元,均为采用
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公司对外出租的闲置房屋及建筑物,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
款、结算担保金、1 年以上的大额定期存单。其中大额定期存单共计 9,000 万元,收
益波动相对较小且风险较低,因此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均为主营
业务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法律意见书
项目 期末余额
预付工程款 18,341.60
预付设备款 10,198.85
交易所结算担保金 1,000.00
合计 38,540.45
综上所述,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合计为 103,593.94 万元,
合计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比例为 6.29%,不超过净资产的 30.00%,因此最近一
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符合《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5 年 3 月 3 日)
前六个月,即自 2024 年 9 月 3 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
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 2024 年 9 月 3 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属于财务性投资范畴的新增
实施或拟实施的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投资。
(2)拆借资金
自 2024 年 9 月 3 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 2024 年 9 月 3 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4)向集团财务公司、期货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 2024 年 9 月 3 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向期货子公司增资、以超过
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5)购买的金融产品
自 2024 年 9 月 3 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购买的 R3 风险(含)以上的金融
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法律意见书
中金岭南投 是否财务性
发行机构 产品名称 风险等级 认购金额
资主体 投资
深圳中金岭南
金汇资本管理 金汇资本-增盈 1 号 R4 5,100.00
期货公司 有限公司 否
- 新股-开发科技 - 8.51
深圳中金岭南
金汇资本-修远 1 号
金汇资本管理 R4 1,000.00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有限公司
金汇资本 否
深圳中金岭南
金汇资本-金牛 3 号
金汇资本管理 R4 2,500.00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有限公司
上海量魁私募
量魁湘水麓山五号
基金管理有限 R4 300.00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
中金经贸
上海鸣石私募
上海鸣石专享定制
基金管理有限 R4 1,000.00 是
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
金汇资本-修远 2 号
南金汇资本管 R3 6,000.00 是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
金汇资本-增盈 1 号
南金汇资本管 R4 6,900.00 是
资本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理有限公司
- 定增-中钨高新 - 5,200.00 是
- 亿纬转债 - 0.10 是
- 新股-开发科技 - 2.13 是
自 2024 年 9 月 3 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除期货公司和金汇资本外的其他子
公司认购的 R3 风险(含)以上的金融产品金额为 19,402.23 万元。
(6)投资金融业务和类金融业务
自 2024 年 9 月 3 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与主业不相关的金融业
务或拟投资与主业不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投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
融业务的情形。
(7)其他投资
自 2024 年 9 月 3 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性投资情况。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除期货公
司和金汇资本外的其他子公司认购的 R3 风险(含)以上的金融产品为 19,402.23 万
元。发行人已召开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从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中扣除 19,402.23 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并相应调减发行股票数量。
(三)核查程序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并与发行人财务人员了解相关款项形成背景及长账龄原因;
与发行人业务合作等情况;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料,并对照相关规定分析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相关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
业务)以及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已实施或拟实施
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针对部分交易对方信用状况出现显著变化、公司预计无法收回的长账龄款项,公司
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为 6.29%,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
关要求;
资本外的其他子公司认购的 R3 风险(含)以上的金融产品为 19,402.23 万元。发行
人已召开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
扣除 19,402.23 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并相应调减发行股票数量。
问题 2
法律意见书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发行人于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38 亿
元,用于多米尼加矿业公司迈蒙矿年产 200 万吨采选工程项目、丹霞冶炼厂炼锌渣
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凡口铅锌矿采掘废石资源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一般流
动资金项目。前次募投项目共发生 3 次延期,其中“多米尼加矿业公司迈蒙矿年产
年 12 月 31 日。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运行效益低于预计效益。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明确发行对象广晟控股集团本次认购的下限,说明广
晟控股集团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明细,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
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
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
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发行对象是否
确认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并出具“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
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的承诺并公开披露。(3)结合本
次发行前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测算情况,说明股份锁定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4)列示未来三年营运资金计算主要参数、假设和具体
计算过程,并结合业务发展等情况,说明营运资金计算主要参数选择的谨慎性及合
理性,并结合目前资金缺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说
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规模的合理性,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安排,与业务
发展的匹配性。(5)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已按规定履行相
关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再次延期风险,募集资金投入使
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是否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
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影响因素是否持续,是否
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5)相关风险。
请发行人律师对(1)-(3)、(5)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法律意见书
一、明确发行对象广晟控股集团本次认购的下限,说明广晟控股集团本次认购
的资金来源明细,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
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一)明确发行对象广晟控股集团本次认购的下限
根据发行对象广晟控股集团与发行人于 2025 年 3 月签署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
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其中约定: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597.77 万元(含本数)。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认购的下限,本次发行对象广晟控股集团于 2025 年 9 月
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认购下限及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具体如下:
“本公司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深圳市中金岭南
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公司拟全额认购中金岭南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的募集资金金额。本公司认购中金岭南本次发行股票的金额下限与本次发行金额
的上限一致,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中金岭南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事项导致中金岭南总股本发生变化,或因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等情况导致本次发行价格、发行金额发生调整,本
公司的认购价格和认购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与广晟控股集团签署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及广晟控股集团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认购下限及认购资金
来源的说明》,广晟控股集团本次发行认购的金额下限为 130,597.77 万元,与本次
发行金额的上限一致,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认购金额下限与拟
募集资金金额相匹配。
(二)说明广晟控股集团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明细,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是否
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
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
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广晟控股集团成立于 1999 年,注册资本为 100.00 亿元,
系广东省属国有独资重点企业。经过 25 年的改革发展,广晟控股集团已成长为以矿
产资源、电子信息为主业,环保、工程地产、金融协同发展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名单。
广晟控股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1,834.85 1,786.95
总负债 1,248.47 1,213.22
净资产 586.38 573.73
货币资金 164.21 133.3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95 12.77
营业收入 803.13 1,026.26
净利润 24.40 29.78
注:上表中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法律意见书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广晟控股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中金岭南、广东风华高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 家 A 股上市公司,且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
收益来源主要为子公司分红收益及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广晟控股集团下属上市子公
司均制定了完善的分红政策,最近三年广晟控股集团本部收到上述上市子公司的现
金分红金额合计分别为 2.04 亿元、1.66 亿元和 1.02 亿元。最近三年,广晟控股集团
本部取得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投资收益 30.96 30.65 32.0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投资收益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89 16.38 22.82
由上可见,广晟控股集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实力较强,具备较强
的募集资金支付能力。
根据广晟控股集团 2025 年 9 月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认购下限及认购资金来源
的说明》:
“本公司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深圳市中金岭南
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
二、本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为经营收益、投资
收益或留存收益等。”
综上所述,广晟控股集团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资金来源 预计金额 资金来源说明
经营收益、投资收益或留存收
益等
合计 130,597.77
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
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
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广晟控股集团出具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不存在接受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的相关承诺》,广晟控股集团承诺:
“本公司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
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中金岭南及其子公司资金用于
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中金岭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出具的《关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承
诺》,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广晟控股集团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广晟控股集团提供财
务资助、补偿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存在认购对象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
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以及认购对象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认购下限及认购资金
来源的说明》;
股股东关于不存在接受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的相关承
诺》,以及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承诺》。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行金额的上限一致,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认购金额下限与拟募
集资金金额相匹配;
法律意见书
说明》和《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不存在接受财务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的相关承诺》,认购对象广晟控股集团
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发行不存在认购对象对外募集、代持、结构
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发行对象是否确认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并出具
“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的承诺并
公开披露
(一)发行对象是否确认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并出
具“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的承诺
并公开披露
根据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5 年 3 月
股份认购协议》,广晟控股集团拟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
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即 2025 年
根据广晟控股集团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
“本公司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深圳市中金岭南
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
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本公司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确认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曾减持中金岭南股票。
法律意见书
二、本公司承诺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中
金岭南股票;在此基础上,就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中金岭南股份,本公司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
转让该部分股份。
三、本公司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 何
方式转让。
四、因中金岭南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承诺因违规减
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中金岭南所有。”
上述广晟控股集团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相关公告
已与本回复同步公开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
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人的股份”出具了承诺并公开披露。
三、结合本次发行前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测算情况,说明股份锁定安排是否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法律意见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即 2025 年 3 月 4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74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
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
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D,每
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737,596,125 股为基数,拟每 10 股
派人民币现金 0.87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325,170,862.88 元(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 4,733,786,284.99 元拟结转下一年度。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7 元(含税)。根据上述
调整机制,本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调整前发行价格 3.74 元/股扣减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金额,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扣减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金额孰高者。根据上述调整机制,本次发
行价格进一步调整为 3.72 元/股。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
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597.77 万元(含本数)。
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4,441,172,458 股,本次
发行股数的上限为 351,069,283 股,全部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认购。本次
发行前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国资委持股比例的变动
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持股情况
名称 持股变化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晟控股集团 1,335,060,698 30.06% 1,686,129,981 35.18% 5.12%
广东省国资委 1,201,554,628 27.05% 1,517,516,983 31.67% 4.61%
注 1:广东省国资委通过持股广晟控股集团 90.00%的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注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上述持股情况
变动测算采用发行股数上限计算,最终发行股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发行方案确定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二)说明股份锁定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时,继续增持股
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
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
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
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在发行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发行
人已发行股份的 30%。发行人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的规定,就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
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如下:
“……
法律意见书
二、本公司承诺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中
金岭南股票;在此基础上,就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中金岭南股份,本公司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
转让该部分股份。
三、本公司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
中金岭南股票。”
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广晟控股集团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中金岭南
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中所得的股份自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不进行转让,且已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免于
发出要约,股份锁定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三)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函》。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锁定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
五、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与披露义务,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再次延期风险,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
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是否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前次募投项
目效益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影响因素是否持续,是否对公司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法律意见书
(一)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
序与披露义务
受公共卫生情况影响,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各方面的参建队
伍出现不同程度的延滞,影响了建设工期;同时建设与现有复杂生产系统紧密衔接,
为保障生产系统的安全环保,建设速度减缓。经审慎研究,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
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公
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丹霞冶
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1 年 6 月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前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
目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及时披露上述延期情况。
受多米尼加共和国当地卫生环境影响,迈蒙矿工作人员的交流及劳动力使用受
到限制,且井下矿石围岩结构破碎,降低了井下的开拓工程的效率。据此,2022 年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具体
如下: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前预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后预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多米尼加矿业公司迈蒙矿年产 200 万
吨采选工程项目
的议案》及时披露上述延期情况。
法律意见书
因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现矿体围岩条件不及设计方案预期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南
矿井下基建进度滞后,未形成完善的井下生产系统,采矿能力未能达到规划设计目
标,公司为确保安全持续营运下逐步提升产能,决定对多米尼加矿业公司迈蒙矿年
产 200 万吨采选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2024 年 12 月 27 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前预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后预计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多米尼加矿业公司迈蒙矿年产
度的议案》及时披露上述延期情况。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存在三次延期情况,主要系因突发
公共卫生问题影响以及地质条件不及预期,属于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且项目延期
仅涉及进度调整,具有合理性。针对上述延期事项,发行人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
议程序与披露义务。
(二)前次募投项目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再次延期风险,募集资金投入使
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投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日投 项目达到预定
募集前承诺 调整后投 累计投资 项目建设进
项目名称 入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投资金额 资金额(1) 金额(2) 度
=(2)/(1) 期
多米尼加矿业公
采选工程主
司迈蒙矿年产 151,864.54 87.78%
建成
程项目
丹霞冶炼厂炼锌
渣绿色化升级改 141,000.00 141,000.00 141,000.00 100.00% 已完工 2022 年 6 月
造项目
凡口铅锌矿采掘
废石资源化利用 16,000.00 16,000.00 16,017.26 100.11% 已完工 2021 年 7 月
技术改造项目
补充一般流动资
金项目
法律意见书
截至 2025 年 9 月末,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并正式营运,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100.00%,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待支付的工
程结算款项;凡口铅锌矿采掘废石资源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已于 2021 年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承诺募集资金(含利息)已全部投入使用;多米尼加矿业公司迈蒙矿年
产 200 万吨采选工程项目截止日累计投入 151,864.54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87.78%,
项目采选工程主要系统已基本建成。
综上,前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发行人将积极推进前
次募投项目剩余工作,力争募投项目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计使用状态并结项,
进一步延期的风险较低。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是否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
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和多米尼加矿业公司迈蒙矿年产 200
万吨采选工程项目均曾受当地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导致参建队伍延滞或劳动力不足,
属全球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短期冲击,非公司独有困境,且该因素已随防控常态
化消除。
迈蒙矿年产 200 万吨采选工程项目两次延期均受“围岩结构破碎”等地质勘探
偏差影响,属于矿山开发常见的技术性风险。公司通过优化实施方案(如加强支护、
分阶段达产)进行应对,反映的是项目管理适应性,而非环境系统性恶化。
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效益不及预期重要原因系铅精矿加工费
降低所致,属于有色金属行业的周期性波动。
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矿山劳动力及资本开支不足、国际形势动荡等诸多因素
影响,海外高品位铅精矿供应明显减少,供应紧张,造成国内高铅品位铅精矿铅市
场加工费自 2021 年二季度出现快速下跌。加工费下行属行业共性,并非发行人特有
的挑战。
随着上游矿山重新进入扩产周期及供给侧改革政策影响下落后产能的逐步出清,
将有利于铅精矿铅市场加工费的逐步回升。2024 年铅锌价格企稳,加工费筑底反弹。
持-55 美元/干吨,据 SMM 测算,因银价上涨以及铅价反弹,原生铅冶炼利润回正。
法律意见书
来源:国贸期货
多米尼加矿业公司迈蒙矿年产 200 万吨采选工程项目的地质条件风险已在前期
可研报告中研判和管理。据可研报告:“矿区岩土条件普遍差~一般,矿体及围岩破
碎,稳定性较差,未来井巷开采需要采取必要的支护。”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公
司不断调整和优化开拓和支护方案以适应井下采矿新环境,将不可控的地质风险转
化为可控工程管理问题。
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主要以实现丹霞冶炼厂自产炼锌渣及外
来含铅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目标,符合国内环保政策要求。而在“双碳”
目标指导下,国内冶炼厂安全环保要求长期趋严,丹霞项目建设期“为保障生产系统的
安全环保,建设速度减缓”体现的是合规适应,而非政策突变。
另一方面,在全球矿产供应链重组背景下,铅锌资源战略地位提升。发行人投
资建设多米尼加矿业公司迈蒙矿年产 200 万吨采选工程项目,加速海外资源布局,
符合“国内国际双循环”政策导向,外部环境实际利好主业。
法律意见书
综上,前次募投项目三次延期主要系突发公共卫生问题影响以及地质条件不及
预期,属于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且项目延期仅涉及进度调整,不涉及实施主体、
方式或资金用途变更;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效益不及预期主要原
因系受铅精矿、含铅固废原料市场供需关系周期性变化等因素导致利润空间缩窄影
响,属于有色金属行业的周期性波动,项目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及合理性
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运行效益不及预期主要系受市场铅原料
加工费进一步降低,利润空间大幅缩窄,项目运行原料结构较可研报告变化较大,
电力等能源成本大幅增长影响所致。
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矿山劳动力及资本开支不足,海外高品位铅精矿供应紧
张,造成国内高铅品位铅精矿价格上涨、市场加工费下跌,对项目盈利造成了不利
影响。2023 年至今,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原料铅精矿市场加工费
大幅下跌,相较于可研报告预估的铅精矿加工费 2,000 元/金属吨,平均加工费下跌
超过 1,300 元/金属吨,若按铅锭年产 10 万吨计算,影响效益减少超过 1.30 亿元/年。
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铅原料加工费进一步降低,使得本项目利润空间大幅缩窄。
注:铅精矿加工费价格走势(元/金属吨、美元/干吨),Wind、五矿期货研究中心
法律意见书
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 号)
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
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3〕148 号),受新规影响,2023 年 6 月 1 日
起广东省实行新的电价结算政策,分时段电价增加尖峰电价,导致电费综合成本上
升。可研报告预估电价 0.4 元/度,项目耗电 1.7 亿度/年,而 2023 年至今,实际电价
相比可研报告数据每年涨幅约为 41%、28%、10%。电力价格的上涨,导致经营期内
能源成本较可研计划相对增加。
注:电费单价(元/度)
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主要以实现丹霞冶炼厂自产炼锌渣及外
来含铅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目标。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原设计处理
原料结构为丹霞冶炼厂锌系统自产废渣、韶关冶炼厂迁建后产生废渣、广东省内社
会性含铅固废以及搭配渣熔炼过程中作为补集剂的铅精矿,可综合回收废渣中的锌、
铅、铜、银、镉、硫等有价元素。由于广东省危废市场变化,危废处置量大于产废
量,供给紧张;同时,因政策影响,危废跨省运输基本禁止,省内符合项目含铅重
金属危废条件的原料采购渠道有限,采购价格不具备成本优势,公司外购含铅锌重
金属危废困难,为了应对上述不利影响,公司采取投入铅精矿替代措施,导致原料
结构的变化,但保障了项目生产营运。
(五)相关影响因素是否持续,是否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法律意见书
如本问询函回复问题 2 之“五”之“(三)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是否发生了重
大不利变化”所述,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存在三次延期情况,主要系因突发公共卫
生问题影响以及地质条件不及预期,属于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且项目延期仅涉及
进度调整,具有合理性。截至报告期末,影响延期的突发公共卫生问题已消除,地
质条件虽不及预期,但仍属于矿山开发常见的技术性风险,公司通过优化实施方案
(如加强支护、分阶段达产)进行应对,不断调整和优化开拓和支护方案逐渐适应
井下采矿新环境。
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效益不及预期主要是受原料市场供需关
系周期性变化导致利润空间缩窄影响。2024 年四季度后,铅原料加工费迎来小幅反
弹。公司以铅精矿投入项目生产,缓解了外购危废不足的情况。项目的电力成本单
价在报告期各期呈下降趋势,逐步缩窄与可研计划的差异。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相
关影响因素不同程度上有所缓解。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报告期内
累计实现 22,279.71 万元利润,且投产以来盈利逐年上涨,相关影响因素预计不会对
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部分影响因素仍未完全消除,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四、前次募投项目延期及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中补充
披露相关风险。
(六)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用专项说明,了解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及时完整;
结合公司披露信息,复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募投项目情况;
否符合程序规范;
度及效益未达预期的原因与合理性,查询募投项目相关市场及行业研究报告,了解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等情况。
(七)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法律意见书
生问题影响以及地质条件不及预期,属于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且项目延期仅涉及
进度调整,具有合理性。针对上述延期事项,发行人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与披露义务。
低。
及预期,属于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且项目延期仅涉及进度调整,不涉及实施主体、
方式或资金用途变更;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效益不及预期主要原
因系受铅精矿、含铅固废原料市场供需关系周期性变化等因素导致利润空间缩窄影
响,属于有色金属行业的周期性波动,项目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有所消除或缓解,已投产的项目报告期内盈利逐年向好,相关影响因素预计不会对
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补充法律意见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已依照法定程序经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批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批准仍在有效期内,发行
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公司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审批程序,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于调整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
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对发行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相关内容进行了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7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
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法律意见书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D,每
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7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
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D,每
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按此计算,拟发行股数不超过 401,069,518 股(含本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
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法律意见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按此计算,拟发行股数不超过 351,069,283 股(含本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
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三)募集资金总额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5,977,734.00 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根据发行人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本次发行相关调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合法、有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其解散或终止的情形。发行人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实质变化,发行人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
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设立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
格、条件、方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资产完整,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
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前十大股东
根据《2025 年半年报》及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打印的《合
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权益登记日:2025 年 9 月 30
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广晟控股集团,
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资委,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
况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补充核查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转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增至 4,441,172,458 股。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业务资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
境内控股子公司取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资质证书如下:
序号 公司 证书名称 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深
C1000002012 广东省自然 2023.05.15-
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
矿产资源勘察许可证(勘查
项目名称:广东省韶关市武 T44000020230 广东省自然 2023.05.04-
江区万侯铜银铅锌多金属矿 53040057326 资源厅 2028.05.04
普查)
矿产资源勘察许可证(勘查
T44000020230 广东省自然 2023.05.04-
垌铜多金属矿普查)
矿产资源勘察许可证(勘查
中金岭南 T44020020101 广东省自然 2021.03.28-
口狮岭东铅锌矿详查)
矿产资源勘察许可证(勘查
T44020020180 广东省自然 2021.03.28-
口矿区外围铅锌矿详查)
(粤) 广东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勘查
T44000020241 广东省自然 2024.12.05-
堂铅锌铜多金属矿普查)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公司 证书名称 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矿产资源勘察许可证(勘查
项目名称:广东省韶关市仁 T44020020091 广东省自然 2021.12.22-
化县凡口矿外围铁石岭铅锌 13010036179 资源厅 2026.12.21
矿勘探)
(粤)FM 安
许证 广东省应急 2023.08.16-
[2023]FB007II 管理厅 2026.08.15
凡口铅锌 (粤)FM 安
矿 许证 广东省应急 2023.05.11-
[2023]FC006II 管理厅 2026.05.10
D440224S202 仁化县水务 2022.05.21-
D440224S202 仁化县水务 2022.05.21-
粤韶危化生字
丹霞冶炼 韶关市应急 2024.08.31-
厂 管理局 2027.08.30
号
粤韶危化生字
韶关市应急 2024.07.09-
管理局 2027.07.08
号
韶关冶炼 韶关市武江
D440203S202 2023.02.28-
乡建设局
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广 广西壮族自
C45000020110 2021.09.09
司盘龙铅锌矿) 源厅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勘查 广西壮族自
T45000020190 2020.04.19-
铅锌矿普查) 源厅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勘查 广西壮族自
T45000020091 2021.05.23-
广西中金 13010036281 2026.05.23
铅锌矿普查) 源厅
D451323G202 武宣县水利 2022.03.0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盘龙 451300130000 来宾市公安 至
铅锌矿) 8 局 2026-03-28
(桂)FM 安 广西壮族自
安全生产许可证(武宣县金 2024.04.28-
湾选矿厂 1#尾矿库) 2027.04.27
Y0026 号 理厅
,
有效期限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30 年 04 月 19 日。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公司 证书名称 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桂)FM 安 广西壮族自
安全生产许可证(盘龙铅锌 2024.04.28-
矿) 2027.04.27
Y0025 号 理厅
(粤)JZ 安许 广东省住房
TS3444324-20 广东省市场
TS3844247-20 广东省市场
中华人民共
工程公司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冶金
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城乡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
广东省住房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厅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
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
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 韶关市住房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管理局
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
业承包二级)
粤韶危化生字
韶关市应急 2025.01.16-
管理局 2028.01.15
号
(粤)JZ 安许 广东省住房
-2028.07.0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机电
环保公司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
韶关市住房
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
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
管理局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广东省市场 2024.03.20-2
(CMA) 监督管理局 029.06.18
东营经济技
鲁东开危化经 2024.06.04-
[2025]050021 2027.06.03
理委员会
中金铜业 (鲁)
山东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限为 2025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1 日。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公司 证书名称 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证 许可发字第 术开发区管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中国证券监
经纪) 会
广州市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粤房开证字贰
(二级) 0110077
局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保 湖南省住房和
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长沙市住房和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城乡建设局
中金康盟
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湘)JZ 安
湖南省住房和 许证字 2024.07.30-
城乡建设厅 [2018]00203 2027.07.29
(粤)JZ 安
广东省住房和 许证字 2024.06.14-
城乡建设厅 [2024]00392 2027.06.14
中金军芃 7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韶关市住房和
级) 局
(三)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经营的主要情况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主
要经营主体不存在严重违反当地法律规定之情形。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调整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 2025 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 2025 年 1-9 月的主
营业务收入为 4,823,364.17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 99.53%,发行人主营业
务突出。
(六)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
定需要解散、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未发生
变化。
(1)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主要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广东省广晟香港能源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
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
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
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
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
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
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互
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
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
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
发;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服务
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
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
术推广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外包
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
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
零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工智能双创
服务平台;创业空间服务;智能家
庭消费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
营类电子商务) ;进出口代理
注:“控股比例”是指广晟控股集团及/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计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该公
司的股权比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外,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意见书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广
晟控股集团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法律意见书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企业
(1)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不含同
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喻鸿报告期内曾担任该公司董事兼
总经理
发行人董事潘文皓曾担任该公司董事、发行人董
该公司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罗绍德报告期内曾担任该公司
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罗绍德报告期内曾担任该公司
董事
(2)发行人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吕永钟报告期内曾担任该公司董事、
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外部董事贾颖伟报告期内曾担任该公司
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外部董事贾颖伟报告期内曾担任该公司
董事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
广州汇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发行人控股股东外部董事黄冬林现持股 10%并任执行事
合伙) 务合伙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外部董事黄冬林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司
华叶(广州)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
国禾(广州)科技产业控股有
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股东外部董事彭燎原报告期内曾担任该公司
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外部董事彭燎原报告期内曾担任该公司
独立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外部董事罗健凯报告期内曾担任该公司
经理
发行人控股股东外部董事罗健凯报告期内曾担任该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粤海永顺泰(宁波)麦芽有限 发行人控股股东外部董事罗健凯报告期内曾担任该公司
公司 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外部董事彭燎原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 40 家直接或间接
控股的境内子公司。该等公司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直接 间接
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
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 生产经营铝门窗及铝
公司 合金制品
深圳市华加日西林实 铝型材、铝制品生产
业有限公司 加工及销售
法律意见书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直接 间接
广东中金岭南军芃智 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
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售
投资活动,技术服务,
广东中金岭南鑫晟技
术投资有限公司
色金属铸造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 高性能粉体材料研发
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
电池材料、功能材料、
深圳市中金岭南鑫越 稀贵金属等新材料、
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产品的技术开发及
其销售
赣州市中金高能电池 高能电池材料生产销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售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
复合金属新材料技术
开发
限公司
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 铅锌矿开采、加工、
限责任公司 销售
深圳市中金岭南期货 期货经纪业务、咨询、
有限公司 培训
深圳中金岭南金汇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
国内贸易、进出口业
中金岭南经贸(深圳) 务、矿产品及矿物制
有限公司 品、金属材料、非金
属矿及制品的销售。
广东中金岭南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
建筑材料、建材产品
仁化伟达发展有限公
司
房产出租
从事冶金行业和建筑
行业的项目咨询、工
程设计、规划设计、
广东中金岭南有色冶 工程监理、项目管理、
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工程总承包服务及工
程技术应用研究和试
验发展、技术推广服
务
从事环保工程、环境
广东中金岭南环保工 监测领域内的技术研
程有限公司 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及技术服务
湖南中金岭南康盟环 环保技术开发、服务
保科技有限公司 和咨询
广州中金国际商贸有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
限公司 业管理
法律意见书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直接 间接
韶关市中金岭南营销
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中金岭
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
运营有限公司
广东韶关金宇绿色矿 矿产资源(非煤矿山)
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采
中金岭南荣晟(东营)
投资有限公司
中金岭南(东营)供
应链有限公司
铜、金、银等金属材
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
限责任公司
销售
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
限公司
山东方圆有色金属科 有色金属工程设计、
技有限公司 咨询及技术服务
东营方泰金属回收利
用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热双金属材
佛山通宝精密合金股 料、复合金属材料和
份有限公司 双金属原件、电工触
头材料及元件等
东营方圆铜业有限公
司
东营冠宇物流有限公
司
东营市亿德金属制品 金属结构制品加工及
有限公司 予制铝合金制品加工
金属材料、金属制品、
东营隆越金属材料有
限公司
售
东营汇筑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
利津天仁金属有限公
司
东营开发区方圆有色 生产、销售电解铜及
金属工贸有限公司 制品
山东中金岭南新材料 新材料技术研发、金
科技有限公司 属材料制造
除该部分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亦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主要合营企业或
联营企业如下: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集团的关系
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深圳市华加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本公司联营企业及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
深圳广晟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之间接控股子公司
广州华立颜料化工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营企业
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营企业
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营企业
(1)报告期内的关联自然人
(a)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报告期内曾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自然人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b)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自然人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2)报告期内的关联法人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自然人在报告期内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号
报告期内董事王碧安担任该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董事唐毅担任该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董事胡逢才担任该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董事黄洪刚担任该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董事黎锦坤担任该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董事唐毅担任该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董事胡逢才担任该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董事黎锦坤担任该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董事洪叶荣担任该公司董事
法律意见书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号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职工监事林晓青担任该
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职工监事林晓青担任该
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职工监事林晓青担任该
公司总经理、董事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职工监事林晓青担任该
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职工监事林晓青担任该
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职工监事林晓青担任该
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职工监事林晓青担任该
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职工监事陈胜光担任该
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吕永钟担任该公司
非执行董事
报告期内董事黄洪刚担任该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长及董事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刘放来报告期内曾担任该公司
董事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刘放来报告期内曾担任该公司
董事
(3)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4)报告期内注销的控股子公司。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发行人具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发
行人利益对其倾斜的主体。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 年 1-9 月发行人与关
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1-9 月
法律意见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1-9 月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采购 -
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 材料采购及加工费 353.35
广东广晟研究开发院有限公司 设备款 40.7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处置费 45.59
广东省广晟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等 24.37
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及水电费等 4.32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培训费 0.56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水电费等 0.98
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费 28.30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款 1.81
合计 499.99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1-9 月
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 材料销售及劳务费等 3,540.15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材料销售等 1,307.70
广东省广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检测服务等 240.6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检测服务、销售商品等 12.25
广东广晟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水电费 0.06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餐饮费 0.0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
合计 5,100.90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 年 1-9 月,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总数为 7338702.33
元。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法律意见书
应收账款:
广东省广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248.14 185.67
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 869.69 4.35
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 928.03 4.64
深圳广晟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 -
预付款项:
广东省广晟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0.55 -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其他应收款: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76.14 3.88
广东广晟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304.42 1.52
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08 0.01
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0.50 0.50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0.1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广东省广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745.05 260.94
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 924.37 4.62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475.30 2.38
深圳广晟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3.83 0.02
预付款项: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0.55 -
其他应收款:
广东广晟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4,041.02 20.21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76.14 3.88
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0.50 0.50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法律意见书
应收账款:
广东广晟稀有金属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1,778.82 88.25
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 2,287.93 11.44
深圳广晟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36.37 0.18
预付款项: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广东省广晟韶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41.03 20.21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76.14 3.88
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0.50 0.00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广东广晟稀有金属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1,863.55 9.19
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 2,733.72 13.67
预付款项: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40 -
其他应收款:
广东省广晟韶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40.94 20.20
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0.50 0.00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5 年 9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应付账款: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14,784.90
广东省广晟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3,736.52 -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6.53 10.45 1,104.07 23.55
深圳市华加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9.64 136.74 101.68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0.91 0.91 - 81.21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其他应付款:
广东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 - - -
法律意见书
项目名称 2025 年 9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广州华立颜料化工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547.02 204.80 - -
广东广晟研究开发院有限公司 47.20 143.62 285.21 -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3.00 - -
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 88.95 88.95 88.95 88.9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10.00 - 0.25 -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600.00
广东广晟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0.51 - - -
合同负债:
广东省广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1.04 133.94 133.9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3.69 19.18 28.68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17.70 14.78 7.33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0.00 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广东省广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4 12.06 12.0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78 2.49 -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2.30 1.92 0.95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0.00 0.0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32.13 2,890.60 2,791.50 -
租赁负债: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2,890.60 -
(1)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出租服务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年1-9月
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 厂房 381.21
广东广晟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室 2.12
合计 -- 383.33
(2)关联方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出租服务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 年 1-9 月
法律意见书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 年 1-9 月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土地租赁费 2,314.44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11.40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新增关联方股权转让,发行人
关联方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情况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为控股子公司外的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形。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发行人亦不存在作为被担保方的尚未履行完毕的
关联担保。
(1)存款业务
单位:万元
存款 本期发生额
每日最高存款
关联方 期间 利率 期初余额 本期合计存入 本期合计取出 期末余额
限额
范围 金额 金额
广东省
广晟财 2025 年 浮动
务有限 1-9 月 利率
公司
(2)贷款业务
单位:万元
本期发生额
期 贷款利率范
关联方 贷款额度 期初余额 本期合计 本期合计还 期末余额
间 围
贷款金额 款金额
广东省 2025
广晟财 年
务有限 1-9
公司 月
(3)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期间 业务类型 总额 实际发生额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 1-9 月 授信 300,000.00 261,315.00
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
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同意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
称“服务协议”),此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
币,公司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项目(另签协议约定),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
需要、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同意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
下简称“服务协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 6 月,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
高存款余额为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公司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
资金融通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另签协议约定),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2 年。
除与广晟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外,公司无其他关联方拆借的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基于
业务需要,存在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不存在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根据本所律师对现行《公司章程》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的核查,发行人
在《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已详细规定了关
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四)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已签署《关于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其控
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法律意见书
(六)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已签署《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的情
况。
(八)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对有关关联
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新增拥
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
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的情况如下:
面积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号 地址 用途
(m?)
深圳市龙岗区龙
城街道德政路(延
粤(2025)深圳市不动产
权第 0199146 号
点广场 1 栋单元
居住用地
粤(2025)深圳市不动产 罗湖区银湖路金
权第 0265064 号 湖花园 B2 栋 305
窗住宅
无证房产,目前使用不存在障碍,主要无证房产情况如下:
(1)韶关冶炼厂空压机房、银库房扩建、电炉配电室、反射炉布袋收尘间、化
验室、检测休息室、仪表室、原料成品库厂房、锌合金熔炼车间厂房、浮渣处理车
间厂房、配电室、原料及预处理车间厂房、浸出及沉锗车间厂房、锗蒸馏及水解车
间厂房、铟回收车间厂房、锗氢还原车间厂房、高纯制备车间厂房、循环水泵房等
建筑未取得房产证,该等房产截至报告期末的账面净值约为 45,408.79 万元。
(2)凡口铅锌矿油库老值班室及围墙、4#污水泵站、电锯仓库及办公室、新建
派班房等建筑未取得房产证,该等房产截至报告期末的账面净值约为 47,990.94 万元。
法律意见书
(3)丹霞冶炼厂员工工作室、设备及备件库、食堂、水泵房等建筑物未取得房
产证,该等房产截至报告期末的账面净值约为 84,282.74 万元。
(4)广西中金自建的筛分车间、原矿仓车间、粉矿仓、过滤车间、宿舍楼、办
公楼、娱乐室等房屋建筑物未办理取得产权证,截至报告期末该等房产账面净值约
为 4,417.84 万元。
(5)中金商贸在自有土地上自建的鑫贸大厦正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该等房
屋建筑物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另有 41 处物业系购买所得,已签署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
(6)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有 5 处员工宿舍未取得房产证,该等房产无证面
积合计约为 511.63 平方米;仁化伟达南郊六公里汽修厂、建安办公楼、劳服办公室
等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该等房产无证面积合计约为 7,752.75 平方米;华加日
在深圳市罗湖区的百货广场大厦东座 2314 号房未取得产权证,该等房产截至报告期
末的账面净值约为 78.73 万元;资本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北环大道 7008 号通业
大厦北塔 11D、罗湖区怡景路电视广播大院 5 栋 101、102、202、602 等房产未取得
产权证,无证面积合计约为 423.87 平方米;赣州高能两处物业未取得产权证,用途
为宿舍、值班室,无证面积合计约为 881.82 平方米;深汕公司在其自有土地上建设
的房屋建筑物正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截至报告期末该等无证房屋建筑物账面净
值约为 14,562.94 万元;方圆铜业的两处警卫室、生产处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未取得
产权证,该等无证面积合计 1,557.1 平方米;天仁金属的仓库、油泵房、水泵房、门
卫室未取得产权证,该等无证房产面积合计约为 890.56 平方米;中金铜业共有 14 栋
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其中 3 处物业系门卫、10 处物业系职工公寓、1 处物业
系职工活动中心,该等无证面积合计约为 53,948.10 平方米。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
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申请人名称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专用权期限
法律意见书
专利,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序 申请(专 发明 专利 法律状
申请号 申请日 到期日 发明人
号 利权)人 名称 类型 态
罗平、罗振、
黄勇光、刘
中金岭 智慧
实用 20242144 专利权 海洋、陈文
新型 32669 有效 绩、罗飞、
冶炼厂 系统
余锋、廖文
静
废水
杨晓松、吴
处理
涛、张登凯、
设备
矿冶科技 崔宇飞、王
及使
集团有限 发明 20211148 专利权 成、陈国强、
公司、丹 专利 03903 有效 邵立南、孙
处理
霞冶炼厂 超、杨敏、
废水
董宇轩、曾
的方
冠
法
一种 徐胜权、王
排水 清华、陈诗
中金岭
装置 实用 20242240 专利权 豪、谭彪、
及排 新型 94565 有效 叶文庸、古
冶炼厂
水系 丰凡、罗庭
统 苇
一种
用于
抓取
铅电 刘海洋、罗
解极 平、陈文绩、
中金岭
板的 实用 20242251 专利权 阳平、赖旭
吊具 新型 93962 有效 日、李建斌、
冶炼厂
机构、 王刚、陈小
转运 平
设备
及生
产线
一种 陈卫东、王
高效 俊、陈伟军、
凡口铅锌
矿浆 实用 20242230 专利权 黄娅、梁富
气体 新型 87189 有效 囿、朱兴华、
工程公司
混合 李佳怡、龚
装置 爱华
尾砂 龙显日、唐
堆体 建、张杰、
凡口铅锌 液化 发明 20221163 专利权 黄沛生、欧
矿 预测 专利 23229 有效 阳仕元、钟
模型 杰、梁德义、
的构 郑国雄、原
法律意见书
建方 桂强
法和
装置
一种
石达顺、肖
供电
身华、柘世
系统
全、陆建国、
的电
蒋加川、卢
凡口铅锌 容电 发明 20211147 专利权
矿 流测 专利 95146 有效
峰、唐松梅、
量方
付元勇、刘
法及
锐鸿、何雪
终端
军、曾群暖
设备
确定
矿山 邓波、曹铭
爆破 宇、赖运美、
边孔 龙显日、王
凡口铅锌 距的 发明 20211141 专利权 文洋、谭军、
矿 方法、 专利 15759 有效 孙勇、凌云
装置 忠、钟杰、
和计 张杰、李方
算设 波、谢胜
备
一种
结合
负泊
邱贤阳、邱
松比
泓杰、张鹏、
结构
中南大 许杨丰、王
板填 发明 20251013 专利权
充的 专利 30276 有效
铅锌矿 王远来、田
超前
志刚、史秀
支护
志
及其
施工
方法
一种 陈新、蒋忠
嗣后 涛、王文洋、
充填 许杨丰、许
矿房 春胜、史秀
中南大 充填 志、邓波、
发明 20241126 专利权
专利 07589 有效
铅锌矿 帮防 贤阳、黄燕
塌落 华、王衍海、
系统 罗志华、李
及方 泽宇、陈秋
法 松
韶关冶炼 一种 实用 20232343 专利权 刘柳、闫红
厂、中南 烧结 新型 18229 有效 杰、黄正宗、
法律意见书
大学 机点 曾平生、江
火炉 新辉、周萍、
杨帆、江旭、
黄大霜
可降 徐雄武、肖
低 元法、姚朝
NOx 辉、王这、
韶关冶炼 生成 实用 20242163 专利权 高占栋、黄
厂 量的 新型 70703 有效 磊、佘光岱、
燃烧 杨金山、韦
器及 国健、卢革
锅炉 荣、谭建玲
刘重伟、刘
一种 芳芳、王坚、
金属 朱建华、姚
韶关冶炼 实用 20242206 专利权
厂 新型 77540 有效
涤装 黄大霜、潘
置 界昌、杨建
航
一种 廖钰淳、程
铲车 赫、张文乐、
实用 20242135 专利权
新型 18874 有效
释放 明流、古文
系统 渊
苏振华、张
烔赫、钟春
一种 林、刘兵、
浮选 实用 20242161 专利权 廖振杰、韦
刮板 新型 73033 有效 炳强、许强、
装置 周志国、覃
祖拿、阮嘉
辉、韦宏伟
井下
声发 谢学斌、张
射源 欢、李小元、
多分 刘涛、支伟、
广西中
类方 发明 20211111 专利权 唐运坚、张
法、装 专利 93671 有效 世东、陆维、
大学
置、终 潘立景、陈
端、存 智雄、罗俊
储介 森、黄楚茗
质
苏振华、廖
压滤 红灯、钟春
机反 实用 20242181 专利权 林、冯斌、
吹减 新型 02244 有效 唐显峰、李
压箱 富春、覃祖
拿、张烔赫、
法律意见书
许强
一种
结合
负泊
邱贤阳、邱
松比
泓杰、张鹏、
广西中 结构
许杨丰、王
金、中南 板填 发明 20251013 专利权
大学、凡 充的 专利 30276 有效
王远来、田
口铅锌矿 超前
志刚、史秀
支护
志
及其
施工
方法
一种
机电
广东中金
设备 苏凯锋、洪
岭南工程 实用 20242197 专利权
技术有限 新型 57065 有效
用升 周
公司
降装
置
一种
王昭文、章
侧面
实用 20242177 专利权 应、肖昌鹏、
新型 94093 有效 张利华、刘
金属
海锋
结构
一种
金属
王昭文、章
复合 实用 20242194 专利权
带倒 新型 81676 有效
刘海锋
卷装
置
复合
金属
带、电
触头
发明 20221146 专利权 章应、董俊
专利 12031 有效 国
合金
属带
制造
方法
轧辊 王昭文、章
实用 20242242 专利权
新型 30023 有效
装置 刘海锋
金属
带材 发明 20221131 专利权 王昭文、章
的金 专利 12194 有效 应、肖昌鹏
相镶
法律意见书
嵌方
法
一种
碟形
元件
用热
李超、陈天
双金
发明 20221049 专利权 来、李国烽、
专利 44609 有效 李程飞、卢
带均
小东
匀性
的测
试方
法
一种
等静
张晓辉、罗
压膜 发明 20211016 专利权
套剥 专利 97681 有效
峰
离装
置
一种
用于
等静
压成
形的 发明 20221108 专利权 张晓辉、张
排气 专利 47466 有效 世超
机构
及其
使用
方法
华加日西
林、深圳 一种 亓营、王立、
发明 20201150 专利权
专利 33291 有效
鸿湾实业 窗 豪
有限公司
一种
回转
式挤
华加日西 压模 实用 20242147 专利权
林 具料 新型 15600 有效
头切
割装
置
一种
压料
华加日西 实用 20242203 专利权 胡飞云、姚
林 新型 78483 有效 本洋
料装
置
法律意见书
一种
振动
筛分
华加日西 实用 20242203 专利权
林 新型 74317 有效
及一
种压
料机
一种
推出
华加日西 实用 20242157 专利权
林 新型 52081 有效
测机
构
一种
用于
尾矿 陈卫东、王
库尾 俊、陈洪一、
广东中金 砂生 文剑、陈伟
岭南环保 态修 实用 20242279 专利权 军、黄娅、
工程有限 复中 新型 42087 有效 朱兴华、梁
公司 的指 富囿、李佳
标数 怡、龚爱华、
据采 陈强
集装
置
一种
金属
胡昌军、邓
冲孔 实用 20242154 专利权
带材 新型 67453 有效
鸣、李运磊
检测
设备
一种
高效
胡昌军、邓
维护 实用 20242191 专利权
型冲 新型 72278 有效
鸣、李运磊
孔模
具
一种
用于
袋式
电池 邓国梁、魏
实用 20242166 专利权
新型 65131 有效
钢带 军、李运磊
的高
速穿
孔机
深圳市中 一种 发明 20251012 专利权 邱文婷、刘
金岭南鑫 方型 专利 4700X 有效 县珍、伍健
法律意见书
越新材料 铝壳 民、柴洪梅
有限公司 电池
组激
光焊
接设
备
一种
电池
深圳市中
封装 刘县珍、陈
金岭南鑫 发明 20251044 专利权
越新材料 专利 0371X 有效
片焊 琪、李浩宇
有限公司
接装
置
一种
中金铜 李敏、王成、
防渗
业、东营 张学刚、周
漏的 实用 20242150 专利权
法兰 新型 88870 有效
回收利用 刚、李明功、
保护
有限公司 崔振伟
套
一种
中金铜
硫酸
业、东营 燕友全、王
镍固 实用 20242151 专利权
液分 新型 05804 有效
回收利用 李国亮
离装
有限公司
置
一种
中金铜 上展
业、东营 放料 燕友全、王
实用 20242150 专利权
新型 97009 有效
回收利用 卸辅 李国亮
有限公司 助装
置
中金铜 黄志东、宗
一种
业、东营 清风、王荣
钢包 实用 20242229 专利权
防脱 新型 22852 有效
回收利用 王东、徐超、
装置
有限公司 王彩虹
中金铜 一种
徐俊静、王
业、东营 煤粉
实用 20242218 专利权 荣怀、陈明
新型 06943 有效 月、丁立山、
回收利用 割装
孙万贺
有限公司 置
中金铜 一种 徐俊静、张
业、东营 适用 士强、李树
实用 20242229 专利权
新型 23075 有效
回收利用 火材 庄国惠、孙
有限公司 料喷 万贺、张建
法律意见书
洒的 凯、李翔
装置
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
权利人 名称 登记号
号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
口铅锌矿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
口铅锌矿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
口铅锌矿
要网络域名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对外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无新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新
增 10 家参股公司,该新增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成立日 经营期
名称 经营范围
号 期 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
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
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
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大数据服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互
联网安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
中企智算数 2025-07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
据科技(北 2025-0 -30 至 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办公设
京)有限公 7-30 2055-07 备租赁服务;蓄电池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计算
司 -29 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
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销
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光缆销售;机械电气
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池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气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
计算器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
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移动终端设
法律意见书
序 成立日 经营期
名称 经营范围
号 期 限
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资
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
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卫星移
动通信终端销售;5G 通信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
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环保咨询服务;
矿山机械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节能管理服务;智能农机装备销售;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务;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水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安全咨询服务;
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土壤污
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
新疆军芃科 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安全
公司 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期限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
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
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
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
科右前旗锦
限公司
-31 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中企言实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
(北京)企 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中心(有限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11
合伙) 经营活动。)
法律意见书
序 成立日 经营期
名称 经营范围
号 期 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
服务);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
告发布;数字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
发布;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市场调查(不
中企元康 2025-08
含涉外调查);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
(北京)科 2025-0 -12 至
技发展有限 8-12 2035-08
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
公司 -11
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
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组
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
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
务除外);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劳务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影摄制服务;市场调查(不
含涉外调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企业管理;
中企合规 2025-08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体育赛事策划;计算
(北京)法 2025-0 -20 至 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律文化有限 8-20 无固定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
公司 期限 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互联网数
北京中财共 据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
有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期限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
技中介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南京米雅图 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
司 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信
期限
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
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意见书
序 成立日 经营期
名称 经营范围
号 期 限
据(北京) 9-26 -26 至 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
有限公司 无固定 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
期限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数字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现制现售饮用水(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货物进出口;广告设计、代理;水资源专用机械
设备制造;水资源管理;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家
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制造;住宅水电安装维
中科国汇
技有限公司
期限 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耗
材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
日用品出租;日用品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
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软件开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
用杂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
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房
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等,该等设备的账面价值
为 1,759,845.35 万元。
(六)租赁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不存在新增租赁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
(七)主要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 2025 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受限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元) 受限原因
法律意见书
合计 5,639,048,896.61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及《律师
工作报告》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拥有的主要房屋建筑物、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设
备等财产产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根据发行人确认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披
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对其拥有的主要财产未设置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亦不存在
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
内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
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正
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
采购方 供应商名称 交易内容 合同金额(元) 签署日期 有效期限
号
物产中大国
际贸易集团
有限公司、 3000-6000 吨(±10%) 至合同内容
中金铜 紫铜锭或再
业 生铜铜米
际贸易(宁 价系数作为结算价格 毕止
波)有限公
司
粗铜、紫铜 3000 实物吨(±10%)
中金铜 东营东凯铜 锭、废铜(光 2025.04.01-
业 业有限公司 亮铜)、再 2025.07.31
-品位等级扣减)
生铜铜米
广州市 300-600 吨/月
南沙区 执行结算价格(不含税,
鑫东森集团 2025.02.25-
有限公司 2025.12.31
南国际 储商务网-南储华南”
(供
贸易有 需双方认可的官网为:
法律意见书
序
采购方 供应商名称 交易内容 合同金额(元) 签署日期 有效期限
号
限公司 http://www.enanchu.com,
下同)0#锌锭高幅价的算
术平均值+溢价)/(1+增
值税税率)
注:结合发行人自身业务特点,按照重要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财务
指标,确定了重大合同标准。本表列示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行的预计交易总金额排序前十位的重
要长单合同,合同金额以实际确认金额为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正
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 交易内
销售方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元) 签署日期 有效期限
号 容
常州金源铜 至提货完
业有限公司 毕
行
海南琼琚新 200 吨
至提货完
毕
司 行
年 01 月 25 日,装运月每
月 1000 吨,2025 年 1 月
装 运 月 每 月 500 吨 , 共
福建龙翌君 1350 吨至 1650 吨;
至提货完
毕
公司 年 12 月 25 日,装运月每
月 1551 吨,共 13959 吨至
付款日前一交易日上海有
色网 0#锌均价加溢价乘以
该装运批的数量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
的 10,000 万元以上的主要授信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融资方 授信方 授信金额 授信期限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融资方 授信方 授信金额 授信期限
技有限公司 公司
山东中金岭南铜业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中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
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
技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
的 10,000 万元以上的主要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合同编号 借款方 贷款方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签订日期
号
深圳市中
中信银行股份
融字第 0006 号 技有限公 26.04.20
分行
司
山东中金
岭南铜业 广东省广晟财 2025.04.29-20
有限责任 务有限公司 26.04.29
公司
山东中金
岭南铜业 广东省广晟财 2025.05.12-20
有限责任 务有限公司 26.05.12
公司
山东中金
岭南铜业 广东省广晟财 2025.05.15-20
有限责任 务有限公司 26.05.15
公司
山东中金
岭南铜业 广东省广晟财 2025.05.21-20
有限责任 务有限公司 26.05.21
公司
山东中金
岭南铜业 广东省广晟财 2025.07.10-20
有限责任 务有限公司 26.07.10
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上述正在履行的主要
重大合同的签订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有效,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
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
(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
因产生且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侵权之债。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确认,补充核查期间,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披
露的情况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
情况。
(五)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
款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元) 比例
合计 189,269,769.18 18.35%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
款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元) 比例
合计 1,045,393,387.22 36.15%
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金额较大的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真实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资料,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
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安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进行章程的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组织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运作依据的主要管理制度
经核查,发行人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的内容符合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主要管理制度
未进行修改。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及表决情况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
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的合法性
经核查发行人有关会议决议、记录及授权文件,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重大
决策均履行了内部批准程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
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
况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
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情况
(一)适用税种及税率
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
期内所执行的税种、税率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及依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除鑫越公司业务范围变更引
起的税收优惠发生变化外,发行人享受的其他税收优惠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被税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有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
被税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四)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享受政府补助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相关政府补助的批复文件、入账凭证,经公司确
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情
况如下:
序
主体 项目 该期新增补助金额(元)
号
广州市南沙区中金岭南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超高纯镓锗铟
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制备的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发)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多源高锌物料
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脱硫熔融与复杂烟气污染控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锌氧化物料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术)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金属基固废资
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源属性解析与复杂物料智能配料)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铅锌矿搭配金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与集成示范)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色冶金二氧
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化硫烟气回收单质硫技术及装备)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
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
公司
法律意见书
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
公司
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铜冶炼
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责
任公司
关键技术及应用(铜阳极泥项目)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 支持有基数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补
任公司 助
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
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
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
深圳市华加日西林实业有
限公司
深圳市华加日西林实业有 2025 年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补助
限公司 款
深圳市华加日西林实业有
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赣州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通宝精密合金股份有
限公司本部
赣州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
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期货有限
公司
湖南中金岭南康盟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金岭南环保工程有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
限公司 征即退
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责
任公司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部门
根据相关文件提供的政府补助合法、有效。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服务质量、技术标准
(一)环境保护
经核查并经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环
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服务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经核查并经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受到产品质量
和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597.7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未发生变化。
十九、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予以披露。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涉及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
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金岭南经贸(深圳)有限公司存在一起金额为人
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南储仓储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中金岭南经贸(深圳)有限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 37,312,652
元。2024 年 6 月 6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诉讼。2025 年 5 月 26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沪 01 民终 6240 号之一终审民事裁定书,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即裁定驳回中金岭南经贸(深圳)有限公司的起诉。截至
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案件已处于结案状态。
法律意见书
综上,上述诉讼案件系中金岭南经贸(深圳)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
提起的诉讼,中金岭南经贸(深圳)有限公司系上述案件的原告方,案件的标的金
额占发行人截至 2024 年年末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资产及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上述
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因参与方圆有色等 20 家公司破产重整实际控制了中金铜业,中金
铜业存在一起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五冶金公司”)诉中金铜业破
产债权确认纠纷于 2023 年 4 月 4 日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在本案
中,十五冶金公司请求判决确认十五冶金公司对中金铜业的 64,215,969.91 元工程欠
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债权为破产优先债权:请求判决确认十五冶金
公司对中金铜业享有的 5,381,011.38 元逾期付款利息为破产债权。2023 年 9 月 25 日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鲁 05 民初 12 号判决书,该判决确认十五
冶金公司对被告中金铜业享有破产债权 69,596,981.29 元(欠款本金 64,215,969.91 元
+利息 5,381,011.38 元),驳回十五冶金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即认定涉案工程不属于
建设工程,十五冶金公司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24 年 1 月 22 日,山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鲁民终 1438 号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2024 年 6
月 23 日,十五冶金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请求改判确认十五冶金公
司对中金铜业的 64,215,969.91 元工程欠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债权为
破产优先债权,请求判令中金铜业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截止目前,该案
处于二审判决生效、提起再审申请阶段。
综上,上述案件系破产程序衍生的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东营中院已裁定确认《东
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完
毕,并终结重整程序。根据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鲁 05 破 120 号
之七《民事裁定书》,对于涉及债权确认纠纷的债权人,重整计划已预留充足偿债
资源,在债权依法确认后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受偿方式清偿。因此,上述诉讼案件
不会增加发行人除重整计划之外的清偿责任,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法律意见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一起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山东金达源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源公司”)与被告东营月河房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月河公司”)、东营开发区方圆有色金属工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山东省东营经济
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在本案中,金达源公司请求判令月河公司、方圆公
司向金达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 16,590,886.37 元;依法判令月河公司、方圆公司支
付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 16,590,886.37 元
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截至
起诉之日利息为 527,612.91 元;上述费用暂计 17,118,499.28 元;依法判令金达源公
司在月河公司、方圆公司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依法
判令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均由月河公司、方圆公司负担。
分别约定由金达源公司承建方圆公司发包的位于登州路以西、运河路以东的方圆月
河小区 6#、7#、8#、10#楼及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方圆月河小区 1#、2#、3#、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三方同意方圆公司将上述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发包方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月河公司。
初 67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月河公司对本案管辖提出的异议。
状》,请求依法撤销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5)鲁 0591 民
初 679 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裁定驳回金达源公司对月河公司的起诉。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驳回月河公司对本案管辖提出的异议。
在本案中,金达源公司、月河公司与方圆公司通过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已明确约定由方圆公司将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发包方的全
部权利与义务转让予月河公司。据此,月河公司已取代方圆公司成为合同关系的唯
一主体,独立承担后续工程款支付等合同责任。上述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前,方圆公
司已依据合同约定结清了转让前的全部工程款项,不存在历史欠款。
法律意见书
截至目前,该诉讼案件尚处于等待一审排期开庭阶段,未形成生效判决。
综上,本案不会对本次发行及发行人日常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
裁和行政处罚。
(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及本所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本所律
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二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尚需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和本所律师签名后生效。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壹式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签署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乔佳平 杨 彬
韩思明
石 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