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5-078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 27,981,468 股,占公
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 比例 18.47%。红粹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90 日内(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4,900 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1.00%;
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29,976 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
总股本比例 2%。
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红粹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红粹投资 27,981,468 18.4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152,151,93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653,100 股。此处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本总数,即 151,498,832 股,以下同。
红粹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4,544,876 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3%。其中,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4,900 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
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
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
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
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三、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红粹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一、自发行人 3/ 4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所
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
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且将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
合伙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
行相应调整。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
成之日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合伙企
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
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合伙企业未履
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对象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本次减持计划与上述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
定性。
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