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徐工集
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
了核实,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
分/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
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
司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具备《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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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理人员的情形;
形;
二、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建
立并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
工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确定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9.67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18.30 万份股票期权,以 4.84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361.6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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