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5 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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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5-069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12 月 25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与白马大道交汇处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3 楼会议室 302。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宋超平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 45,332,1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总数 的 41.6150 % 。其中: 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2 人,代表股份 3,195,68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3,122,2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6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7,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0,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2%;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1,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2,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6,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9%;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2%;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0,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2,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3,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3,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2,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7,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2,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4,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4,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3%;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7,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3,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3,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4,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3%;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7,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3,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4,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3%;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7,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4,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3%;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7,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4,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3%;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7,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2,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3,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4,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8,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2,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2,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3,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3,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2,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2,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
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3,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
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3,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
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12,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
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12,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
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12,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
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12,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
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
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12,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
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12,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1,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
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13,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3,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
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11,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7,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
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12,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4,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4%;
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1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7,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4,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4%;
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1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7,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机构和个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
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12,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1,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
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13,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1,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
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13,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夏鹏、徐秋月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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