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48 证券简称:锡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锡华科技”)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荣正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
方式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
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
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锡华铸造有
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 2,50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
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江苏锡华铸造有限公司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
况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
后续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