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无锡 明 阳 氢燃 动力 科 技 有限 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
(以下简称“明阳氢燃”)
本次担保金额 2,000.00 万元
担保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4,500.00 万元(含本次金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控股子公司明阳氢燃的经营周转需要,明阳氢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
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保证
期间自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
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
止。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
阳氢燃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申
请流动资金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
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明阳氢燃提供的担保最
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担保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公告编号:2025-025)
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无锡明阳氢燃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75.9016%,无锡永才正宇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0984%
法定代表人 王永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MAC4N9JM3G
成立时间 2022 年 12 月 8 日
注册地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刘塘路 2 号
注册资本 2,033.33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一般企业
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
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试验机制造;汽轮机及辅机
制造;汽轮机及辅机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发电
经营范围 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
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
氢设施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业
工程设计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未审数) (未审数)
资产总额 5,072.70 4,023.2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782.75 2,074.81
资产净额 1,289.95 1,948.43
营业收入 1,121.53 685.28
净利润 -227.26 -218.6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明阳氢燃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与债权人交通银行
无锡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保证期间自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
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后三年止。《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
费及其它费用。
公司就明阳氢燃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与无锡永才正宇动
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交通银行 1000 万元贷款反担保合同》,无
锡永才正宇动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公司履行主担保责任可能产生的损
失按照其持股比例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就明阳氢燃向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与债权人南京银行
无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被担保主
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
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公司就明阳氢燃向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与无锡永才正宇动
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南京银行 1000 万元贷款反担保合同》,无
锡永才正宇动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公司履行主担保责任可能产生的损
失按照其持股比例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明阳氢燃法定代表人王永志先生以自然人身份与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愿为南京银行无锡分行与明阳氢燃在保证期间内连续发
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周转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明阳氢燃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明阳氢燃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周转需要,明阳氢燃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担保责任的履约担保涉及的金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的 14.51%;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2,124.48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的 8.08%。
公司原对承德县山泰洁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洁源”)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5,880.00 万元的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4)。截至公告日,
公司收购了承德洁源的部分股权,承德洁源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综上,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