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5 18: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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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5-102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9 人,代表股份 1,172,192,57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7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48,645,50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7 人,代表股份 123,547,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8717%。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
述议案:
   议案 1.00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72,134,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
反对 54,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3,489,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3,46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7%;
反对 63,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3,46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本议案关联方股东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及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72,116,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
反对 58,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17,0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3,471,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72,125,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
反对 59,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3,480,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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