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Awinic Technology Co., Ltd.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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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
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
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
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
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
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
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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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
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
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
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
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
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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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1 月 7 日至 2026 年 1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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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会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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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
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此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
会,敬请审议。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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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
敬请审议。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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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
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
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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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
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
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一致。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
敬请审议。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