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5-065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9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0.8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在满足各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如对应
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激励对象自
愿承诺将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延长锁定至限售期满后 6 个月。鉴于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
达到目标值,解除限售比例为 80%,故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暂不申请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
日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
暂不上市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全栋、孙建东回避表决。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未续约,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
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公司拟对
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 47.8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 名
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额解除限售条件,公
司拟对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 0.4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含因公
司层面未能 100%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的股数)进行回购注销。综上,
本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1.3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全栋、孙建东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