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截止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胜通能源的募集
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
义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胜通能源部
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 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不含税)105,050,000.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350,00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
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合计 69,835.00 69,835.00 24,368.61
四、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
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延期后计划达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计 本次延期后项目达到
序号 延期项目名称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可使用状态时间 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日期
综合物流园
建设项目
物流信息化系统
建设项目
(一)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3)实施主体: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
(4)项目内容:通过购置环保节能的 LNG 运输车辆和先进高效的维修检测
设备、新建办公楼和维修车间等,增强公司 LNG 运力的规模化优势,进一步提
高 LNG 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
(5)项目投资额:46,653.00 万元
(6)项目目前实施情况: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已投入募集资金 4,399.8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
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
此,公司对“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原计划主要用于购置 LNG 槽车。受制于 LNG 槽车
市场运力饱和,公司从经营角度出发,选择优先使用第三方运力,暂缓自有车
辆购置,导致该项目整体进展较为缓慢。具体原因可从供给与需求两方面分析:
(1)市场运力供给持续增加,区域性运距缩短
经济性双重推动下,市场整体运力供给充足。同时,随着沿海及内陆 LNG 接收
站的陆续投产与扩建,气源分布更为广泛,区域间运距相应缩短,进一步提升
了现有运力的覆盖效率,从而抑制了对新增槽车的需求。
(2)下游需求增长乏力,行业利润空间收窄
领域需求增速放缓,其中化肥、钢铁、陶瓷等高耗能行业用气增长有限,“煤改
气”政策推进也进入尾声,城燃需求拉动减弱。下游消费平淡导致区域间资源
流动需求减少,加之接收站产能释放,加剧了市场供应过剩局面,压低了贸易
利润,从而使运输环节的利润空间收窄,运力出现相对过剩。
综上,当前 LNG 槽车市场在运力供给持续增长与下游需求增速放缓的双重
影响下,已进入运力相对过剩阶段。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态势与经营效益考虑,
主动调整原投资计划,暂缓购置自有槽车,转为利用第三方运力开展业务,是
适应市场变化的务实决策,这也直接导致了“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的推进进
度有所放缓。
基于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本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降低募集资金
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谨
慎、适度调整“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后续公司将充分考虑市场趋势及公司经营状况,
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时安排,同时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
变化,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如后期涉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调整,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3)实施主体: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内容:通过内部信息化平台、B2B 交易平台、数字加气站系统、
智能安监系统、智慧物流园和数据中心等六大系统的建设,构建集成化信息技
术服务平台,实现业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和
市场竞争力。
(5)项目投资额:4,182.00 万元
(6)项目目前实施情况: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
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968.81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
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
此,公司对“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技术,
已引进 91LNG 互联网运营平台,为 LNG 业务提供信息支持服务。随着公司业务
规模的快速增长,现有信息管理系统需要持续迭代升级,贸易管理模块需要进
一步优化,物流管理模块和客户管理模块的功能需要进一步拓展完善,财务管
理与人事管理模块需要在现有业务模式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和研发。功能模块系
统的不断增加,要求公司加强各模块之间的协调和管理,确保信息化管理系统
的整体协同,从而实现业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提升公司整体的
营运服务能力。
公司“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持续推进,但受外部市
场环境变化及内生需求演变的影响,整体进展有所延迟,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相
应较为审慎。主要原因如下:
(1)外部需求与技术标准快速升级
随着市场发展与客户个性化、智能化需求的不断提升,业务信息化标准持
续提高。为确保项目成果能切实匹配客户预期与行业前沿,公司对相关智能化
模块的研发采取了更为严谨的论证与设计流程,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前期准备周
期。
(2)公司立足实际经营,阶段性需求已获满足
结合当前经济环境与公司经营规模,现有软硬件系统目前仍可支持日常业
务运转及基本信息化需要。因此,公司决定依据业务增长与平台数据量的实际
变化,分阶段、按需推进后续软硬件升级,避免盲目投入造成资源冗余。
(3)贯彻成本控制原则,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坚持合理、节约、有效的资金使用方针,强化各
环节的成本监督与管理,着力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
下,审慎安排支出节奏,这也客观上使得资金投入进度与原先预期相比更为平
缓。
综上,本项目进展放缓及资金使用率偏低,是公司顺应市场变化、响应客
户需求升级,并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所作出的阶段性调整,目的在于确保项目成
果更具适用性与前瞻性,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后续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进
度与数据平台建设情况,稳步推进相关投入。
基于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本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降低募集资金
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谨
慎、适度调整“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
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后续公司将充分考虑市场趋势及公司经营状
况,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时安排,同时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
环境变化,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如后期涉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
与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保障项目实
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
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如后期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六、本次事项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
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
议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未来发展需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物流
园建设项目”和“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胜通能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维立 王 凯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