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一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双一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31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3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2.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 482,634,800.00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大信
验字[2017]第 3-00031 号《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 计 48,264
二、募投项目变更和实施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延期完成的议案》。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及实施情况:
单位:万元
序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号 日实际投入金额
合 计 48,864.62 49,037.88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因置换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取得时间长
等问题导致建设施工许可证于 2021 年 3 月份才取得,项目开工时间延期。2024
年,受房地产行业下行影响,该项目承建商资金紧张。在公司已按约定支付工程
进度款的情况下,承建商未能在 2024 年对主体工程的收尾工作组织有效施工,
影响工程外墙和内装施工进度。公司将“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预定达到
可使用状态日期继续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外墙工程承建方因其承建项目较多,导致其人员物料短缺影响了施工进度,致使
外墙工程未能在计划时间内竣工,造成募投项目建设整体延期。对于后续施工,
公司已安排专人监工并督促承建方制定行之有效的施工计划并按计划施工。鉴于
此,公司拟将“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继续延长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本次延期未改变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部分募投项目尽快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调整。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时锐 朱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