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名家
股票代码: 300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名家
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深圳市名家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名家汇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业投资
指 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人、新余领九
省高院、广东省高院 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中院 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预重整期间的预重整管理人,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即深圳
管理人 指
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余领九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
《预重整投资协议》 指
整管理人关于参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
重整程序之预重整投资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因执行经法院裁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重整计划》受让名家汇 200,000,000 股转增股票,合
计取得公司转增后 14.03%股权的行为。
北京绿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
执行事务合伙人、绿旗智能 指
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绿旗科技 指 绿旗智能的控股股东
绿旗光科 指 深圳绿旗光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环寰慧 指 中环寰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领拾投资 指 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 指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破产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
实际控制人为吴立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所示:
公司名称 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绿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帅
授权代表
注册资本 29,4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6 年 09 月 07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09 月 07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经营范围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领九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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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领九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 合计 294,000,000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余领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绿旗智能。吴立群直接
持有新余领九 0.0337%的有限合伙份额;通过控制绿旗科技间接持有新余领九
制新余领九 72.7891%的有限合伙份额;通过直接投资和绿旗科技及其全资子公
司间接投资控制中环寰慧,控制新余领九 16.9728%的有限合伙份额;通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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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旗科技间接控制新余领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绿旗智能,控制新余领九
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余领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绿旗智能,其基本情况
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绿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 2 号院 1 号楼 4 层 A20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立群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5 年 03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2025 年 03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储能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网
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云计算设备制造;国内贸
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 2 号院 1 号楼 4 层 A205 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吴立群基本情况如下:
吴立群先生,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440107************,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 年 11 月至
年 3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北京绿旗行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 8 月至今任
绿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 年 1 月至今,任中环寰慧董事长;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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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 月至今任中环寰慧总裁;2011 年 12 月至今任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
业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和业务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
企业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例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
深圳领拾投资合
广东省 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
深圳市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伙)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新余领九外,吴立群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情况如下:
直接/间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接控制 注册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比例
科技开发、转让;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
介除外);市场调研;产品设计;销售机
北京朗威 械设备、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北京市
大兴区
有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新余智子 54.55%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
投资管理 任执行 江西省
中心(有 事务合 新余市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合伙) 伙人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西藏同欣 0.13%任
西藏自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
科技合伙 执行事
企业(有 务合伙
萨市 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限合伙) 人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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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源问 3.34%任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
投资管理 执行事 江西省 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
中心(有 务合伙 新余市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限合伙) 人 经营活动)
深圳绿旗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
光科投资 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
控制执 广东省
行事务 深圳市
(有限合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合伙人
伙) 无
工程设计;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咨询、
转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经济贸易
咨询;代理、发布、制作广告;销售电子
产品、五金产品(不含三轮摩托车和残疾
绿旗科技
北京市 人机动轮椅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丰台区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以
公司
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
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对外承包工
程;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西藏绿旗 西藏自
助设备批发;工程管理服务;五金产品零
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公司 萨市
务;保温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
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西藏绿旗 西藏自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
有限公司 萨市
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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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发电;新能源开发;环境污染治理;
环保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中环新能 环保技术的开发、服务、转让;环保项目
西藏自
源生物发 的建设、运营;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
电有限公 销售;环保工程设计、服务;企业管理(不
萨市
司 含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
新余星联
江西省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新余市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物联网应用服务;轨道交通运
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
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
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
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通讯设备销售;
电气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集成
电路设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物联网
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
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
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计算
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
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科润智能
陕西省 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通讯设备
西安市 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
有限公司
承包工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土石
方工程施工;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
售;互联网安全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
装饰材料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输电、供电、受电
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
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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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
中环恒信 浙江省 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投资合伙 宁波市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
企业(有 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限合伙)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
外承包工程;储能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
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
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
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北京绿旗 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云计算
北京市
海淀区
有限公司 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
研发;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云计算设备制造;国内贸易代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中环寰慧 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节能
西藏自
科技集团 产品、环保设备、钢材、五金、保温材料
股份有限 的销售机械设备安装、销售对供热行业的
萨市
公司 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
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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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
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
软件开发;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公共关
系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
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北京天成 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
时代能源 北京市 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科技有限 朝阳区 会议服务;影视策划;数据处理(数据处
公司 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
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柳城中环 广西壮
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国投新能 族自治
源有限公 区柳州
经营活动)
司 市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烟台蓬莱 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
区知著科 山东省 统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技咨询有 烟台市 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
限公司 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服务、项目投资
新余星际
江西省 服务、实业投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新余市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有限公司
动)
保险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
北京关山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资产
北京市
丰台区
公司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专业承包;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
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产品设计;
北京勃旺 销售交通设施、通讯设备。(市场主体依
北京市
丰台区
有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
深圳市朗
临投资合
制执行 广东省 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事务合 深圳市 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有限合
伙人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伙)
动)^无
共青城鑫
翼达汇投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
制执行 江西省
事务合 九江市
业(有限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伙人
合伙)
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深圳市钰
联产业投
制执行 广东省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
事务合 深圳市 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业(有限
伙人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
^无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
中环寰慧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商丘) 河南省
热力有限 商丘市
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
中环寰慧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焦作) 河南省
节能热力 焦作市
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有限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焦作环福
公共管廊 河南省
建设服务 焦作市
有限公司
热(蒸汽、热水)生产、供应和服务;热
电项目及热力的投资建设;经销与热电相
中环寰慧 关的设备器材、燃料;热电咨询和技术服
(景泰) 甘肃省 务;劳务服务;市政工程施工、承包;机
节能热力 白银市 电工程专业承包;节能产品、环保设备、
有限公司 钢材、五金、保温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
的销售及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供热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推广;环保设备、钢材、五金交电、保
河北中电
河北省 温材料;机械设备(特种设备除外)销售
寰慧科技
投资有限
市 的项目进行投资,并对其所投资的项目进
公司
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热力生产与供应;热电设备、机械设备、
中电寰慧 电子产品、节能产品、环保设备、钢材、
河北省
张家口热 五金、保温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安装;
力有限公 热电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与工程施
市
司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供暖设备、管道设备、环保材料、机械配
件、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及配件、通讯
设备销售及维修;机电设备、制冷设备、
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
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
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保温防腐氧涂
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防漏材料、管道、
阀门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珠宝、化
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西藏中环 西藏自 纺织原料、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床上用
公司 萨市 象牙制品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办公
设备、办公用品、健身器材及设备、塑料
制品、皮革制品、文体用品、酒店用品、
花卉、纸浆、文化用纸、印刷器材及用品、
饲料、橡胶制品、包装材料、煤炭、电气
设备、自控系统的销售及代销服务;太阳
能、风能、地热绿色新能源建设及技术服
务;节能能源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偃师市寰
慧节能热 河南省 热力生产和供应;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
力有限公 洛阳市 理。
司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
中环苏夏 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北京) 北京市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能源科技 丰台区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有限公司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
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
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
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
贵州省
中环苏夏 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
黔东南
(镇远) 供应;仪器仪表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
能源科技 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
族自治
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州
让、技术推广;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基
材料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
用技术研发;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供热设施建设;热力
中环苏夏 技术咨询;热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
(枣庄) 山东省 供热设备、五金电料、仪器仪表销售;热
能源科技 枣庄市 力节能技术推广、开发与服务。(依法须
有限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中环寰慧 热力供应、供热设施建设、热力技术咨询、
(宿州) 安徽省 热力保温管道生产、节能技术开发、推广
节能热力 宿州市 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有限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热力的生产、供应和服务;热电项目及热
力项目的投资建设;热电咨询和技术服
中环寰慧 务;市政工程、机电工程的施工、承包;
(酒泉) 甘肃省 与热电相关的设备器材、电子产品、节能
节能热力 酒泉市 产品、环保设备、钢材、五金、保温材料、
有限公司 煤炭的销售;机械设备的销售及安装。(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物质能发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
电、供热及电力、热力产品销售;新能源
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及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推广、技术
广西壮
柳州鑫能 咨询:生物质类农林剩余物的收集、初加
族自治
区柳州
有限公司 展机制(CDM)项目开发与碳排放交易;
市
设备租赁(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
在有效期限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生物质能发电;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
电、供热及电力、热力产品销售;新能源
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临澧县凯
及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推广、技术
迪绿色能 湖南省
源开发有 常德市
工与配送,生物质灰渣综合利用;清洁发
限公司
展机制项目开发与碳排放交易。(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热力生产、供应和服务;供热项目的建设
及经营;经销供热设备器材;热力咨询和
中环寰慧
技术服务;市政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
(河津) 山西省
节能热力 运城市
金、保温材料的销售及安装(依法须经批
有限公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热力生产、供应和服务;供热项目的建设
及经营;经销供热设备器材;热电咨询和
中环寰慧
技术服务;市政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
(沙河) 河北省
节能热力 邢台市
含地条钢)、五金、保温材料的销售及安
有限公司
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开发;环境污染治理;环保节能技
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环保技术
的开发、服务、转让;环保项目的建设、
运营;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环
中环寰慧 保工程设计、服务;企业管理(不含投资
(澄城) 管理与投资咨询);生物质发电、供热;
陕西省
渭南市
质发电有 购及综合利用(国家限定的资源除外);
限公司 冷、热、电三联供系统及附属管线及能源
站的建设、运营维修、维护和管理;冷气、
电力、蒸汽的集中生产和供应;生物质灰
渣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供热技术研发;热力供应(有效期限以许
中环寰慧
可证为准);热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
(蒙阴) 山东省
节能热力 临沂市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有限公司
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许可项目: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中寰(宽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辽宁省
丹东市
有限公司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热力生产、热力供应和服务;水地源热泵
供热;供热设施建设及经营,热力技术咨
询,热力保温管道生产;经销供热设备器
材,燃料(不含散煤或煤炭,不含危险化
中环寰慧
学品);市政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
(南宫) 河北省
节能热力 邢台市
金、保温材料的销售及安装;蒸气的生产、
有限公司
销售。(公司第二住所:南宫市青年大街
原国土局院内)(以上不含国家省市禁限
制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集中供热、供暖;热源热网建设;热
电设备、机械设备、环保设备、钢材、五
金、保温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安装;热
电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与工程施
甘肃红太 工。(以上经营项目均不含危险化学品、
甘肃省
平凉市
限公司 国家和本地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不得开展非法集资及贷
款、存款、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热力供应,供热设施建设,热力技术咨询,热
力保温管道生产,节能技术推广、开发与服
务。热电项目、热力项目的投资建设,经
中环寰慧 销与热电相关的设备器材,热电项目的咨
(澄城) 陕西省 询与技术服务,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承
节能热力 渭南市 包、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节能产品、环保
有限公司 设备、钢材、五金、保温材料的销售,机
械设备的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热力生产、供应和服务;供热项目的建设
及经营;经销供热设备器材、燃料;热电
中环寰慧
咨询和技术服务;市政工程施工、机电工
(垣曲) 山西省
节能热力 运城市
钢材、五金、保温材料的销售及安装。
(依
有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环寰慧 热力供应;供热设施建设;热力技术咨询;
(博爱) 河南省 供热管道安装;供热设施维护与管理;热
节能热力 焦作市 力发电、供应服务;供热设备、供热管材
有限公司 销售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居民供
热;计量表、智能阀、化学制剂(不含危
通辽万通 内蒙古 险品)、钢材、阀门、管件、通用设备、
公司 通辽市 场地租赁;建筑安装工程,供热技术咨询
服务,机械电气设备维修,货物代理进出
口
热力供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热力技术
中环寰慧
咨询;热力保温管道生产与销售(国家限
(德州) 山东省
节能热力 德州市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有限公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管道运输设
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
理服务;陆地管道运输;保温材料销售;
中环寰慧 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供
(山西) 山西省 冷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
能源科技 吕梁市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有限公司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暖服务;
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许可项目:供暖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
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
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隆尧奥连 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特种设
河北省
邢台市
公司 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管道运输
设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五
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
活动)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热发
电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
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节能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余热余压
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市政
中环寰慧 设施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怀来) 河北省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
能源有限 市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
公司 器仪表销售;环保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
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保温
材料销售;供冷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供暖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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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风能、地热等绿色新能源建设与
经营;能源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热
力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服务;市政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施
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建筑
装饰装修工程、环保工程承包施工、设计、
西藏中环 西藏自
运营、监理、技术开发、推广、咨询、转
让;环保技术开发、推广、咨询;工业生
有限公司 萨市
产自动化及节能、生态技术、计算机控制
系统、环境自动化监测系统的开发、应用;
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批发)、环保
材料的销售、转让;热力设备租赁、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热力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工
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供热设备、五
金交电(不含批发)、电子产品的销售;
供热计量控制系统、热量表、燃气供热系
统的研发、生产、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西藏汇能 西藏自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配电动力柜的生产、
有限公司 萨市 能插座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房屋建
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
的设计、施工;节能技术服务;管道设计、
安装;太阳能、风能、地热绿色新能源建
设及技术服务;节能能源管理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环寰慧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
(揭阳) 广东省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清洁供热 揭阳市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有限公司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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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发电关键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
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
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
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
物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
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
售;通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
中环寰慧
专用材料研发;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
(秦皇 河北省
用服务技术咨询;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
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特种设备销售;水质污
智慧能源 市
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
有限公司
监测;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在线能
源监测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
机械与设备租赁;供冷服务;新型金属功能
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市
政设施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
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暖服务;建设
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供热服务、劳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天津市东 务业;市政道路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建
方嘉能供 天津市 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机械
热有限公 河北区 设备安装、入户维修;批发和零售业。
(依
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
北京中环 询、技术培训;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
国投环保 生态环境治理;销售环保设备;承办展览
北京市
丰台区
院有限公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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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中介除外);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中介除
北京中环 外)、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北京市
丰台区
有限公司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特种设备销
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
用金属制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
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住宅水
中环寰慧
电安装维护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开封) 河南省
热力有限 开封市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暖服务;
公司
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专业承包贰级;太阳能、风能、地热绿色
新能源建设及技术服务;节能能源管理服
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供暖设备、管道
设备、环保材料、机械配件、机电设备、
制冷设备、金属材料(不含重金属)、化
西藏绿源 西藏自
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
制品、保温防腐氧涂料、保温隔热材料、
有限公司 萨市
防水防漏材料、管道、阀门产品、电气设
备、自控系统的销售;建筑防水材料、装
饰材料、建筑材料的零售;市政工程咨询
服务、市政公用工程咨询服务、机电工程
咨询服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热(蒸汽、热水)生产、供应和服务;经
销与热电相关的设备器材、燃料;热电咨
询和技术服务;劳务服务;市政工程施工
总承包;市政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承包;
张掖中电
甘肃省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节能产品、环保设
张掖市 备、钢材、五金、保温材料的销售;机械
有限公司
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安装;热电项目
及热力项目的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热水生产、供应和服务,热电项目、热力
项目的投资建设,经销与热电相关的设备
器材,煤炭销售,热电项目的咨询和技术
中环寰慧
服务,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承包,机电
(张掖) 甘肃省
节能热力 张掖市
保设备、钢材、五金、保温材料的销售,
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的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
中环寰慧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兰州) 甘肃省 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
热力有限 兰州市 管理服务;陆地管道运输;管道运输设备
公司 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供暖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
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中环寰慧 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
(庆阳) 甘肃省 煤炭及制品销售;市政设施管理;信息技
热力有限 庆阳市 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防腐材料销
公司 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
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
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环寰慧 供热冷能源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供
(西藏) 西藏自 暖系统管理运营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分
能源有限 萨市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公司 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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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中环寰慧
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
(北京) 北京市
综合能源 大兴区
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信息技术咨询
有限公司
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
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供冷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制冷、空
湖北中环 调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配电开关
锋尚综合 湖北省 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
智慧能源 武汉市 售,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
有限公司 修理,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
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
成。(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民权县新
河南省 热力供应;热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
商丘市 供热设备、五金产品、仪器仪表销售。
限公司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通化信能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余
生物质热 吉林省
电有限公 通化市
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司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
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生物质
能技术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
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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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生产、供应和服务;供热项目的建设
及经营;经销供热设备器材、燃料;热电
中环寰慧
咨询和技术服务;市政工程施工、机电工
(芮城) 山西省
热力有限 运城市
钢材、五金、保温材料的销售及安装。
(依
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热力、热水的生产;外购蒸气,热水的供
安新县寰
应、销售以及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节
慧凯盛热 河北省
力有限公 保定市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
兴能源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
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企业总
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
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在线能源计
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碳
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
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网络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
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物联网应用服务;项目策划与公
关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业设计
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光污染治理服务;
聚能寰慧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环境保
(北京) 北京市
科技有限 通州区
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光伏发
公司
电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新型金属功
能材料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
售;消防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
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
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仪
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
务;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
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水污
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发电
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节能技术推广;供暖服务;销售散热器、
换热器、锅炉、壁挂炉、水暖器材、建筑
北京承臻 材料、地暖设备、安全门。(企业依法自
北京市
通州区
有限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城市集中供热;热水及蒸汽供应;采暖管
道设施施工;热计量装置的销售;能源综
中环寰慧 宁夏回
合利用规划设计咨询服务;既有建筑的综
(吴忠) 族自治
节能热力 区吴忠
程、光(热)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
有限公司 市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供暖的建筑安装;燃气、供暖设施的维修
改造;燃气灶具及供暖设备维修及相关设
备配件销售、售后服务;锅炉安装、改造、
拉萨市暖
维修,压力容器安装、压力管道安装;锅
心供暖供 西藏自
炉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服务、运行服务、
保养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
限责任公 萨市
发;机电设备销售及安装;通讯设备安装
司
与维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
西藏益多 西藏自
能技术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
发;物联网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有限公司 萨市
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
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
数据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余热余压余气
益多智慧
利用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
(北京) 北京市
科技有限 海淀区
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
公司
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
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许可经营项目:热力工程施工(凭资质经
包头市中
内蒙古 营);供汽、供水(不含饮用水)、供热;
晟热力有
限责任公
包头市 色金属、电线电缆、铁精粉、水暖设备配
司
件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参与本次重整外,暂未开展经营业
务,其最近三年及最新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日/2025 年 1-9 月 日/2024 年度 日/2023 年度 日/2022 年度
资产总额 6,000.17 2,029.95 29.99 29.90
负债总额 6,000.81 2,030.30 30.00 30.00
资产负债率(%) 100.01% 100.02% 100.04% 100.33%
营业收入 0 0 0 0
净利润 -0.28 -0.34 -0.01 0
注:上表资产负债率=当年末负债总额/当年末资产总额*100%,下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于 2025 年 3 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
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为绿旗科
技,主要从事清洁能源供热、生物质新能源业务,绿旗科技最近三年及最新一期
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日/2025 年 1-9 月 日/2024 年度 日/2023 年度 日/2022 年度
资产总额 1,347,925.93 1,208,961.17 1,062,401.20 1,019,631.01
负债总额 1,049,346.10 935,679.38 831,339.39 823,936.7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
日/2025 年 1-9 月 日/2024 年度 日/2023 年度 日/2022 年度
资产负债率 77.85% 77.40% 78.25% 80.81%
营业收入 302,329.79 376,914.95 378,293.29 336,407.53
净利润 40,714.02 67,379.54 40,862.95 71,005.98
净资产收益率 14.24% 26.72% 19.15% 33.07%
注 1:绿旗科技 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北京陆宇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和 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张家口宣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 1-9 月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注 2:上表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净利润/[(本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初所有者权益合
计)/2]*10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信息披露义务人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金融严
重失信人、海关失信企业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吴立群,信息披露义务
人主要负责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杨帅,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吴立群 男 实际控制人 中国 北京市 否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杨帅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派代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
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
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涉金融严重失信人,或担任海关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
最近两年,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过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增加普通合伙人绿旗智能;绿旗科技变更为新余领九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
人由绿旗科技变更为绿旗智能,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由刘健变更为杨帅。
上述变更系绿旗科技控制下的各公司或企业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增资和内
部调整,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新余领九最近两年的控股股东、执行
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其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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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名家汇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为妥
善化解名家汇债务风险与经营危机,经重整管理人公开招募,债权人会议选定新
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名家汇重整投资人。新余领九以产业投资人
参与上市公司重整,受让上市公司 200,000,000 股股票,占重整完成后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14.03%,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以新质生产力为
核心导向,努力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彻底剥离历史包袱,精准把握产业升级
红利,实现从传统周期型企业向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转型,成长为先进制造与电子
科技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价值标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
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
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
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因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需要
进行必要的整合或资本运作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
动的情形。如果未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增持或处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权益变动所获得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重整相关程序
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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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预重整程序。
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
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圳中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选
定新余领九为名家汇重整投资人正选单位。
资交易方案、交易实施安排、履约保证金安排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圳中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报请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提级管辖,本案最终由省高院进行审理。
受理了名家汇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名家汇重整
管理人。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寰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原信托有
限公司、广州粤资贰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国华家里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高旗环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普渡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阅华时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晟维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嘉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等11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投资协议
之补充协议》。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上市公司进入《重整计划》
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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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暨产业投资名家汇并签署相关协议。
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
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寰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原信
托有限公司、广州粤资贰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国华家里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高旗环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普
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阅华时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晟维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嘉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恒泰融安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1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投资
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需执行《重整计划》中规定的转增股票过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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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控制上
市公司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 200,000,000 股股份,占
重整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03%,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信息
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吴立群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新余领九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上市公司重整。2025年2月,新余领九与重整
各方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2025年11月25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批准上市公
司重整计划,终止上市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省高院裁定的《重整计划》,上市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95,596,569.00股
为 基数,按 每10 股 转增约10.5 股的比 例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 本, 共计转增
九作为产业投资人投资294,000,000.00元受让其中200,000,000股转增股份,占重
整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03%。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产业投资人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签
订,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监督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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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为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进行的投资,上市公司的具体资产、
负债情况根据本次重整过程中的审计、评估情况、债权审查确认情况,以及重整
计划的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确定,具体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各方确认,乙方及其指定财务投资人通过名家汇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
整,有条件受让名家汇转增股票,具体如下:
(1)投资目的
根据重整投资方案,乙方的投资目的为乙方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后,法院裁定
受理上市公司重整且上市公司股票未被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成为重整后名
家汇的控股股东。
(2)投资主体
①各方确认,由乙方及其指定财务投资人作为名家汇的重整投资人,其中乙
方为产业投资人;
②乙方在其招募过程中所提交的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及
意思表示均对其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有约束力。
(3)投资标的
①为达成本次重整投资的投资目的,乙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名家汇
重整计划被深圳中院裁定批准之日名家汇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不超
过 10.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名家汇
现有总股本 69,559.66 万股(下称“现有总股本”)测算,共计转增不超过 73,000.00
万股;转增完成后,名家汇的总股本增至不超过 142,559.66 万股(下称“转增总
股本数”)。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名家汇重整计划以及
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票数量为准。转增股票中,680,000,000 股用于引
入重整投资人,剩余 50,000,000 股用于清偿已申报及预留的破产债务,股票抵债
价格和债权清偿方式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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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名家汇转增股票将不向原股东分配,除用于清偿债权人的股票外,剩余转
增股票全部由重整投资人受让,其中,产业投资人拟持有重整后名家汇
人拟合计持有重整后名家汇约 480,000,000 股股票,占名家汇转增总股本 33.67%
的股份。(转增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
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若股票数量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量小数点
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
③因名家汇最终经管理人审核的债权数据可能存在变动的情况,导致转增股
票中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清偿普通债权的股票数量存在调整的可能。若发生调
整的情况,合同各方一致同意按重整计划确定的最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4)投资对价
乙方为实现投资目的,为本次重整投资提供的投资对价为:
①乙方作为产业投资人按 1.47 元/股的价格受让 200,000,000.00 股转增股票,
支付重整投资款人民币 294,000,000 元(大写:贰亿玖仟肆佰万元整);乙方指定
的财务投资人按 1.47 元/股的价格受让 480,000,000 股,支付重整投资款人民币
支付受让转增股票现金对价人民币 999,600,000 元(大写:玖亿玖仟玖佰陆拾万
元整);
②乙方承诺支持名家汇发展,并由乙方取得名家汇控制权,乙方指定的财务
投资人不谋求名家汇控制权;
③本次重整的产业投资人承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次受让的股份;财务投资人承诺自取得股份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次受让的股份;
④乙方及其指定财务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的条件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
容以最终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名家汇重整计划记载内容为准;
⑤重整后,乙方将借助自身产业和资源优势,协助提升甲方盈利能力,根据
企业情况注入协同资产,推动上市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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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权清偿安排
重整企业的债务将根据《企业破产法》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安排清偿。乙方同
意重整投资款将用于清偿重整企业债务(包括重整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中小额债权部分等),具体由甲方、(预)
重整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及与债权人沟通情况确定,最终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
整计划为准。
(1)付款及交割
①乙方在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时缴纳的 2000 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协议履
约保证金(不计息);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及其指定财务投
资人应另外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投资的履约保证金 4000 万元(大写:
肆仟万元整);
②在名家汇重整计划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及其指定
财务投资人应将投资对价扣除已缴纳的投资履约保证金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支
付至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③各方同意,在乙方及其指定财务投资人按照本协议缴付完毕重整投资款后,
甲方和丙方届时将启动相应转增股票登记至乙方及其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或乙方、
财务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的程序;转增股票登记至乙方、财务投资人指定的证
券账户的时间以执行重整计划划转股票的具体时间为准;乙方、财务投资人应提
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过
户登记产生的费用(如有)由甲方承担。
④乙方及其指定财务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转成投资款后,前述款项均属
于名家汇重整后取得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投资款到账后应根据重整计
划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
⑤甲方保证标的股票在股票过户日(含当日)不附带任何权益负担(包括但
不限于优先购买权或任何质押权、留置权、转让权、担保权益、所有权保留或任
何其他担保协议,或任何扣押、冻结或查封的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且自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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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之日起,标的股票的全部所有权及其附带一切权益应由乙方享有。
(2)锁定期
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锁定期及减持的相关规定,并且产业投资人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次
受让的股份;财务投资人承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次受让的股份。
(3)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就本次投资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如有),如因本次投资导致甲方应当
履行主管部门相应审批/备案,乙方有义务根据相关要求完成/配合完成相应审批/
备案。
(4)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及表决
①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均应尽最大努力共同配合完成推动与重整受理、重整
计划草案制作、提交、表决、批准,以及重整计划执行相关的工作;
②各方均理解,根据本协议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还将提交债权人和法院审阅,
为便于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有关单位支持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甲方可能在本
协议签署后,对本协议约定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列入重整计划草案,但除非获
得乙方提前书面同意,该等调整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协议下的权益或减免甲方在本
协议下的义务,且不得与本协议的内容产生实质性差异。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表决
前,应经乙方就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进行书面确认;乙方一经确认,各方均不得单
方面修改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之后,在重整受理后持续有
效;重整计划草案得到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后即为重整计划,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
束力。
(1)保证金条款的独立性
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是为了证明乙方参与甲方重整投资的实力和诚意,即
便在本协议未生效或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保证金条款仍可独立于本协议单独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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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2)扣缴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甲方(预)重整管理人有
权单方面扣除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另行选择重整投资人:
①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且经甲方(预)重
整管理人催告之日起 15 日仍不支付的;
②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
方(预)重整管理人催告后 15 日内仍不履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
③乙方未经甲方(预)重整管理人同意变更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④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无正当理由退出本次重整投资或超出本协议约定额外
增加投资前提;
⑤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3)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①如深圳中院未受理对名家汇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管理人于收到法院裁
定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原路返还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②名家汇《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获法院裁定批
(预)重整管理人于收到法院相关裁定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原路
准,
返还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③其他非乙方原因及本协议第十二条第(七)款列明的原因,导致本合同目
的无法实现的,乙方可单独解除协议,(预)重整管理人于收到法院相关裁定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原路返还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如因乙方或其指定主体的过错,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现
金支付义务的,甲方或(预)重整管理人有权扣缴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并要求
乙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其未按时履行的现金义务金额的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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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以保证金及滞纳金为限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上述现金支付义务的逾期履行导致
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甲方或(预)重整管理人有权采取修改重整计划、重新引
入重整投资人等措施。
如非因乙方过错导致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且双方未能豁免无法执行的事
项,甲方应自情况发生后立即停止重整投资款的使用,并在 5 日内将重整投资款
退还乙方(不计息),如(预)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中尚有余额的,甲方可申请
(预)重整管理人代为退还余额;如投资款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
使用,则乙方可以未返还投资款额度为限,在甲方后续程序中主张作为共益债务
优先受偿。
(1)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之日起生效。
(2)如后续甲方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本协议的效力自动延续至破产
重整程序之中。在乙方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下,甲方不得另行遴选和招募产业投资
人。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包括但不限
于条、条款内容和附件的增加、减少或调整等,应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
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除非本协议各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任何一方在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
同意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5)除本协议各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
本协议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终止(但
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协议解除后,不影响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
和保证金条款的适用。
(6)如非因甲方原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
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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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甲方重整申请未获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双线审查通过,导致未被法院裁
定受理重整;
②申请人撤回甲方重整申请获法院批准;
③甲方虽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但未按期提交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四)款
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被法院裁定批准,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
程序并宣告甲方破产;
④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已确定甲方将被实施退市的;
⑤本协议或重整计划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未能获得有权机关豁
免或形成有效的解决办法;
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
⑦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单方解约情形。
(7)如非因乙方原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
视为违约:
①甲方重整申请未获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双线审查通过,导致未被法院裁
定受理重整;
②申请人撤回甲方重整申请获法院批准;
③甲方虽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但未按期提交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四)款
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被法院裁定批准,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
程序并宣告甲方破产;
④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已确定甲方将被实施退市的;
⑤本协议或重整计划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未能获得有权机关豁
免或形成有效的解决办法;
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乙方投资目的无法实现;
⑦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单方解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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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具有相同
效力。
就本协议项下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权利主张,双
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对价按 1.47 元/股的价格。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
项(征求意见稿)》第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当明确重
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的
用途。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
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之规定,本次重整投资人认购转增股票价格,根据本重整投资协议签
订日前二十日股票交易价格 2.9351 元/股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二)与重整财务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投资协议之补
充协议》
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寰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
原信托有限公司、广州粤资贰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国华家里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高旗环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
海普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阅华时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晟维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嘉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恒泰融
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11 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
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乙方: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财务投资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寰泽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广州粤资贰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国华家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高旗环亚私募证券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普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阅华时光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广州晟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嘉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各方确认,乙方及财务投资人拟共同支付 1,203,440,000.00 元(大写壹拾贰
亿零叁佰肆拾肆万元整)的投资资金,获得名家汇 664,000,000 股的转增股票。
其中,乙方拟以 294,000,000.00 元(大写贰亿玖仟肆佰万元整)的货币资金对名
家汇进行投资,获得名家汇 200,000,000 股的转增股票;财务投资人拟以货币资
金 909,440,000.00 元(大写玖亿零玖佰肆拾肆万元整)对名家汇进行投资,获得
名家汇 464,000,000 股的转增股票。
(1)丁方认可名家汇以其现有总股本 695,596,569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
转增 10.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730,000,000 股股票(最
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
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股票中,664,000,000 股股票由乙方及财务投资人按照重
整计划共同受让,其中乙方受让 200,000,000 股股票,财务投资人合计受让
(2)转增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
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若股票数量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量小数点
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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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约保证金
丁方应于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协议约定的投资款总额的
保证金”)。如丁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丁方将有五天宽限期,
丁方应当在宽限期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丁方根据协议向名家汇管理人指定账户支
付的相关保证金在省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自动转化为丁方投资款。
(2)剩余投资款
丁方应于广东省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投资对价扣除已
缴纳的投资履约保证金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至名家汇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如丁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足额支付剩余投资款的,则乙方有权单方决定另行
选定投资方,且无需向丁方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和丙方应在丁方按照本协议缴付完毕股票对价款且省高院裁定批准名
家汇重整计划后将转增股票过户至丁方指定的证券账户。
丁方承诺,自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丁方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任何
形式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登记日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至丁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为准)
标的股票,但丁方持有标的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
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减持限制;除前述不受减
持限制的情形之外,任何受让前述标的股票的第三方均应继续受前述承诺的约束。
丁方在前述十二个月的期限届满后减持其持有的名家汇股票的,应符合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2)各方签署时,①如签约方为自然人,该自然人签字;②如签约方为公
司、合伙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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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且加盖其公章。为免疑义,各方单独的签署页
合并在一起生成本协议签章原件后应视为本协议完成签署。
(3)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任何
修改、变更或补充必须制成书面文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时,
本协议方可解除或终止。
(5)除本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重整投资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同时
解除。
(6)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
条款的效力。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获得
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
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
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之规定,本次受
让股份对价的定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一百二十个股票交易日均价 3.92
元/股的 50%,即 1.96 元/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系上市公司依据《重整计划》实施的资本
公积金转增产生的新增股份,上述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自取得本次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
以任何形式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次转增股票,该等股份因公
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派生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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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总额和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重整产业投资人身份通过《重整投资协议》
以 1.47 元/股 的价格 受 让上市公司 转增股 份 200,000,000 股,受 让价款 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之“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向指定银行
账户支付完毕全部投资款。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本次参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均系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来
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
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
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本次重整投资取得的股票不存在代持、
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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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配合上市公司按照《重整计划》实施经营方案。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
需要筹划相关事项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督促上市公司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
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重整计划》中已披露了上市公司重整后的“短期维
稳、中期转型、长期创新”的“三步走”战略框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配合上市
公司按照《重整计划》实施相关方案与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重整计划》中已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暂
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之外的重大资产
和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亦不存在主导上市公司进行
重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
重组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亦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为了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并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
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时,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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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届时,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
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
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
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
法规要求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重整计划》中已披露了上市公司重整后的具体经营
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
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
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
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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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
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
面继续保持独立。
为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维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新余领九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如下
承诺:
“一、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不会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不会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二、财务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
财务管理制度。
(二)保证上市公司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三)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并进行收支结算,并依法独立纳税。
三、机构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保证上市公司办公机构和
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二)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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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二)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
五、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
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
造成损失,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
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
人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
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二、本承诺人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具有
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促使本承诺人控制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
营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三、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承诺人将在条件许
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
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四、对于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本承诺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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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为妥善解决历史应收账款问题,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
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经营压力和保持可持续发展。
(有
限合伙)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将日常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合计账面价
值 1,669.78 万元的应收账款,作价 6,000 万元转让给领拾投资。应收账款转让定
价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应收账款债
权价值进行的可回收价值作为参考,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
领拾投资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向上市公司支付人民币 1,200 万元作为履约
保证金,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另向上市公司支付剩余转
让价款人民币 4,800 万元。公司已将本次应收账款转让涉及的相关资料全部移交
给交易对手方,并已将债权转让事宜告知债务人,本次交易已完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
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承诺人及
承诺人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
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依法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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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及相关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审批流程及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会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或特殊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
何不正当的义务,不会进行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三、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承诺
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四、上述承诺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若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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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存在交易,具体请见“第六节 本
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对拟更换的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
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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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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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
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
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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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领九除参与本次重整计划投资名家汇股票外,未开展其
他业务,最近三年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货币资金 1,746.58 568.38 987.67 -
其他应收款 60,000,000.00 20,298,900.00 298,900.00 299,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60,001,746.58 20,299,468.38 299,887.67 299,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
资产总计 60,001,746.58 20,299,468.38 299,887.67 299,000.00
其他应付款 60,008,100.00 20,303,000.00 300,000.00 3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60,008,100.00 20,303,000.00 300,000.00 3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负债合计 60,008,100.00 20,303,000.00 300,000.00 300,000.00
未分配利润 -6,353.42 -3,531.62 -112.33 -1,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53.42 -3,531.62 -112.33 -1,0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60,001,746.58 20,299,468.38 299,887.67 299,000.00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 - - -
减:营业成本 - - - -
税金及附加 - - - -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1,500.00 3,000.00 - -
财务费用 1,321.80 419.29 -112.33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2,821.80 -3,419.29 -112.33 -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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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减:营业外支出 -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2,821.80 -3,419.29 -112.33 -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2,821.80 -3,419.29 -112.33 -
“-”号填列)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0,304,056.20 20,003,002.71 1,101.1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304,056.20 20,003,002.71 1,101.1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0,302,878.00 20,003,422.00 113.5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302,878.00 20,003,422.00 113.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8.20 -419.29 987.6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78.20 -419.29 987.6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68.38 987.67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46.58 568.38 98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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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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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的(2025)粤民辖 764 号《民事裁定书》、(2025)粤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
(2025)粤破 1 号《决定书》、(2025)粤破 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和《重整
计划》;
变更情况的说明;
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
查报告;
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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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报告;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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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绿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杨 帅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吴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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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 俊 赵芃羽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 强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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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绿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杨 帅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吴立群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ST 名家 股票代码 300506
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江西省新余市
(有限合伙) 所在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变化
□
是 否□(本
是 否 □(本次
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为上市公司 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
东 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 实际控制人
人吴立群成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
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是 □ 否
是否拥有境内、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回答“是”,请注明
外两个以上上市
市公司持股 5%以上 家数 公司家数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备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种类:无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0%
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变动种类: A 股普通股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数量: 200,000,000 股
动比例 变动比例: 14.03%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否
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否
存在同业竞争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上市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证券账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户之日
及方式 方式:执行《重整计划》通过重整投资取得转增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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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否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
理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否□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否
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尚需执行《重整计划》中规定的转增股票过户
情况 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 是□否
份的表决权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绿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杨 帅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吴立群